关于建筑工程预付款的有关规定_工程预付款结算应符合哪些规定?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1 08:44:57 人阅读
导读:建设单位应该在收到承包人预付款支付申请7天内进行核实并签发预付款支付证书:通过数学公式计算预付备料款额度的一种方法,如果合同中有约定应按合同约定比例支付,每次扣...

建设单位应该在收到承包人预付款支付申请7天内进行核实并签发预付款支付证书:通过数学公式计算预付备料款额度的一种方法,如果合同中有约定应按合同约定比例支付,每次扣款额度和总扣款次数根据合同约定执行、预付款的扣回: 1)按年度工程量的一定比例确定预付备料款额度的一种方法,也可针对工程实际情况具体处理。具有专款专用的性质、建筑法规规定了预付款的支付和扣回的相关规定,一般为合同价款(不含其他项目费)的10%、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可以通过洽商用合同形式予以确定,一般规定在工程开工前7天内支付、预付款的支付。 二。预付款不得用于与本合同工程无关的事项、材料储备定额天数和年度施工天数等因素、由各地区各部门根据各自的条件从实际出发、按建设工程主要材料占工程造价总额(不含其他项目费)的比重确定预付备料款的起扣点,建设单位应在签发预付款支付证书后7天内支付预付款、工程预付款的比例不得高于合同价款(不含其他项目费)的30%。

根据1999年1月5日建设部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的《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工程预付款。坚持实施预付款制度。甲方应按施工合同条款的约定时间和数额,及时向乙方支付工程预付款,开工后按合同条款约定的扣款办法陆续扣回。甲方如不按协议支付工程预付款,则按合同条款约定的办法处理。  工程进度款支付。工程进度款应根据甲乙双方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方式和经甲方代表确认的已完工程量、构成合同价款相应的单价及有关计处依据计算、支付工程款。甲方如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则按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工程预付款是在开工前甲方预先支付乙方用于工程备料等的一笔工程款,这笔款预付款甲方在应付款项中分批分次扣回,这扣款叫工程预付款抵扣。

工程预付款结算应符合(1)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拨付,原则上预付 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对重大 工程项目,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计价执行《建设工程工 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工程,实体性消耗和非实体性消耗部分 应在合同中分别约定预付款比例。

(2)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应在双方签订合同 后的1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预付工程款, 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应在预付时间到期后10天内向发 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按要求预付, 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14天后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 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计),并承担违约责任。

(3)预付的工程款必须在合同中约定抵扣方式,并在工程 进度款中进行抵扣。(4)凡是没有签订合同或不具备施工条件的工程,发包人 不得预付工程款,不得以预付款为名转移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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