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稽查最坏结果_稽查局查账会抓人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08 06:53:43 人阅读
导读:一般情形,稽查局案源管理部门对收集的案源信息进行识别和判断,然后根据案源类型、纳税人状态、线索清晰程度、税收风险等级等因素进行处理。如果纳税人状态为注销,做暂存...

一般情形,稽查局案源管理部门对收集的案源信息进行识别和判断,然后根据案源类型、纳税人状态、线索清晰程度、税收风险等级等因素进行处理。

如果纳税人状态为注销,做暂存待查处理。

企业注销工商登记后,法人资格即消亡,税务稽查部门对工商登记已注销的企业可不予立案检查,也不再做出行政行为,但企业注销后,如发现其在注销前的税收违法行为已涉嫌犯罪,可按规定程序将有关线索移交公安处理。

这个是针对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而言,个人独资、个体工商户等不在此列。

我的回答仅供参考。

1.首先把能证明你们有真实往来的证据找出来,比如资金往来物流往来合同等!

2.写情况说明,说明失控原因!一定要不能是买卖的发票,也要极力证明不是买卖的发票!不然涉及刑法!

3.积极去找销售方和购货方并告诉税务你所做的努力!

4.如果实在不行就只有补税了,千万不要涉及刑法!

5.最坏结果就是税务认定你是故意接受虚开发票的!那就可能坐牢!看金额判!

不会,税务稽查局专门办理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不过法律没有赋予稽查人员限制人身自由的权利,如果他们抓人就违法行为。当然,如果纳税人有严重涉税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税务稽查部门可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等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完毕,证据充分的时候,检察院批准完逮捕,公安机关才可以抓人,时间可能会比较长。

  1. 如实向税务稽查局反映情况,配合调查;

  2. 如果你公司与对方有真实业务发生,而对方恶意作废,给你公司带来损失,可以依法起诉对方,要求对方予以赔偿;如果与对方没有真实业务发生,而接受对方虚开的发票后被对方作废,只好哑巴吃黄连了,这叫偷鸡不成蚀把米,要从中吸取一个教训,不要再贪图“便宜”,要知道恶意接受虚开的增值税发票是违法犯罪行为,要受到法律惩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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