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刑事拘留怎么办_刑事拘留后无罪怎么办?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30 04:51:42 人阅读
导读:谢邀,法润金沙简要回答!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遇有法定的紧急情形,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或者对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

谢邀,法润金沙简要回答!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遇有法定的紧急情形,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或者对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采取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刑事拘留的目的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跑和妨碍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



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来证明其无罪,针对这种情况,对被刑事拘留的人来说,若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了非法侵害,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其可以申请国家赔偿,但至于能否实际获得赔偿,则需要审查其被刑事拘留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以及拘留是否超过法定的期限!

若公安机关或检察院对被拘留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有违反法律规定,存在《国家赔偿法》第17条第1项规定的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那被刑事拘留人可以获得国家赔偿。相反,若公安机关或检察院对被拘留人刑事拘留,完全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的条件和程序,又没有超期的,根本不存在《国家赔偿法》第17条第1项规定的情形,那么其便不能获得赔偿。

以上简要回答,希望能帮到你!也欢迎关注点评!

你好:公安机关无理拘留人的事基本没有。是刑事拘留还是治安行政拘留?如果发生了此类事情,或你对公安机关的拘留不服,可以向公安机关的法制部门提出行政复议,提出行政复议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如果公安机关的法制部门坚持原拘留的话,你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的法制部门提出行政复核。如果上一级公安机关的法制部门还是坚持的话,你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公安机关的行政拘留决定。如果被公安机关拘留的是刑事拘留的话,你可以到当地人民检察院的法纪监督部门举报违法执法行为,并向人民法院提出国家赔偿。新的国家赔偿法有规定,刑事拘留后不能追究刑事责任的,应承担赔偿责任。请你参考。

刑事拘留,大部分都是会被判刑的。

一个人如果犯了法,警察把他投进看守所,头三十七天,是一个搜集落实证据,完成检察院批捕的阶段,如果在这三十七天内,能够取保候审,基本判处缓刑的可能大些。

如果在这三十七天内,没有办理取保候审,那就只能等着检察院提审,然后是法院提审,最后就是开庭,开庭后十天左右,判决书才会下来,如果不服判决结果,犯罪嫌疑人有一个申诉过程,但是,大部分的申诉都是没有用的,都会维持原判。

罪行较轻的,还有那些在看守所关押时间过长的,大多都会留在看守所,在那里干点杂活,如果刑期剩余超过六个月,都会送到各省市的监狱。一般女性罪犯,都会送到省的女子监狱,其他男性犯人,会根据刑期长短,首先送到入监队,接受一个月左右的入监前的教育,入监队再根据每个犯人的刑期,搭配送到下属各个监狱。

目前国内的形势,只要被刑事拘留,基本都会被判刑,那些极其个别的冤假错案,毕竟是极少数的。

  对公安机关的刑事拘留决定不服不能提起行政诉讼,刑事拘留不同于行政拘留,行政拘留属于行政处罚,相对人对公安机关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而刑事拘留属于刑事强制措施,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公安机关可以进行刑事拘留的7项情形。被刑事拘留的人对公安机关的决定不服的,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能向公安机关提出异议,公安机关如果认为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作出撤销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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