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证后买的房子离婚怎么分割_离婚后房产如何分割?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1 06:56:40 人阅读
导读:离婚时房子怎么分割的前提是该房子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房子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登记在男方名下,分为两种情况:1.男方单独所有;2.夫妻共同所有。男方单独所有:1...

离婚时房子怎么分割的前提是该房子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房子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登记在男方名下,分为两种情况:1.男方单独所有;2.夫妻共同所有。


男方单独所有:

1.首先,需要区分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双方可以对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进行约定全部共同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全部各自所有。双方没有书面约定的或约定不清的,为没有约定按照法律规定确定。

即下列财产为个人所有:1.一方在婚前所有的财产;2.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有的生活用品;5.其他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

其他为婚后共同财产。

2.房屋的产权

若男方用个人所有的财产全款购买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为个人财产,离婚时为男方财产不进行分割;

若男方用个人所有的财产交纳首付款,用婚姻财产偿还贷款。在离婚时,房屋归男方所有,女方可就房屋升值部分及偿还银行贷款部分进行分割。


夫妻共同所有: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无论该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还是双方名下,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在诉讼分割时一般一人一半。


综上,在房屋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首先需要确定房屋的出资情况,来确定房屋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若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房屋,则为夫妻共同所有。

婚后买的房子需要看出资和登记的情况来确定离婚后如何分配。

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不论登记在谁的名下一般都会被认定是夫妻共同房产,离婚之后一人一半。

使用婚前个人财产购买的房产,登记在出资人的名下,一般被认定为个人财产,离婚后归出资人一方所有。

使用婚前个人财产购买的房产,登记在另一方的名下,一般被认定为对另一方的赠与,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之后一人一半。

至于房子的增值部分算不算,答案是肯定的,不然房产的增值部分属于谁?

大家都了解,虽然近期的房价没有明显涨幅甚至有些城市的房价还略有下跌,但是自08年至今,以北京的房价为例至少是涨了5倍不止。如果夫妻二人08年结婚,18年离婚,房产增值了5倍不止,增值部门肯定是要进行分割的。

在离婚房产分割时,有关房产增值部分的纠纷一般产生在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情况下,还贷部分的房产增值部分是否应该分割。在实务操作当中,一般房产属于登记人,剩余的贷款也属于登记人,并且登记人需要补偿另一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对于这个问题,需要看具体的情况,如果不存在特殊情况下,一般婚后所购买的房屋,无论是登记在一方名下,还是双方名下,都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存在特殊情况除外。

这里的特殊情况指的是,即使房产是一方婚后购买,但是是用一方的婚前财产购买,并且是全款购买,没有添加夫妻共同财产或者贷款的这种情况,那么这种情况下,一般认定为房屋是属于婚前财产的转化,依然是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的。

还有一种就是一方父母在婚后全额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屋,并且只登记在该子女个人名下,也是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或者是夫妻双方约定该房屋为一方的个人财产,这几种情况都会导致房屋属于个人财产的情况,不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不存在这些特殊情况,一般是属于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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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房产分割形式多种多样。得根据产权取得时间,购房款来源等具体情况,遵循保护妇女,子女权益,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分割。

第一,全款房。

1,夫妻其中一方在婚前全款买房,且取得了产权证,登记于出资人名下。该房属于婚前购买房租一方,离婚后另一方无权要求对此房进行分割。

2,夫妻其中一方在婚前全款购房,婚后取得产权证。此房属于出资方,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3,夫妻其中一方在婚前全款购房,取得了产权证,登记在出资人名下,婚后产权证加上另一方名字。离婚时双方无过错,原则上平分。

4,婚前全款购房,购房合同上写双方名字,如无特殊约定,属于共同财产,卖或抵押要共同完成,如有约定,按约定比例分割。

5,婚前双方出资购房,产权证上有名字一方,若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出过资,不作分割。在不能证实自己出资,且不是赠予给一方,另一方权益法院无力保护。

第二,按揭房。

1,夫妻一方婚前按揭购房,并支付完购房款,取得了产权证登记在自己名下,离婚后此房不分割。

2,夫妻一方婚前按揭购房,取得了产权证,婚后共同还贷,产权登记在首付者名下,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产权归登记方。未还贷款为登记方的债务。婚后共同还贷的款及增值部分,由登记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购房时签订的购房合同的权利义务由登记方承担,婚前由一方支付的首付属于支付方。未离婚期间,房屋增值及共同还贷部分,如没约定,属于共同财产,共同还贷部分,无论一方工资或双方工资还贷,均属于共同财产。

3,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产权证婚后取得,离婚时分割原则同上。

婚后取得产权证并不意味着应当是婚后财产,还得将财产来源细分为婚前婚后两部分进行分割。

4,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或由一方个人财产还贷,房租升值,离婚时未取得产权证,法院不判决该房屋产权归属,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产权证后,任意一方另行起诉。

第三,父母出资参与购买的房。

1,一方父母出资购买在子女名下,这是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

2,当事人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双方购房,属于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3,婚后一方父母首付,夫妻共同还贷,属于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4,双方父母共同出资,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双方按自己父母出资比例共有。

5,婚前一方父母支付全款,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第四,产权证有第三人名字的房屋。

产权证上有子女或父母名字,法院不主动追加第三人,要求另案起诉。

具体法律依据,请详细参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谢邀,这个情况要看具体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及《婚姻法司法解释三》,领结婚证后,女方出资买房离婚时可按如下方式确定财产分属:

1、如果夫妻双方事前对该房产归属有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如果双方没有约定,而房产是以婚后女方收入购买的,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这种情况一般房屋归一方所有,但应对另一方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3、如果领结婚证后,女方是用父母出资买的房子,且登记在自己名下,则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属于女方独有财产,离婚后仍归女方所有。

因此,为了避免在离婚时出现财产分割纠纷,如果是婚后一方用婚前存款买房,最好对房屋归属作出书面约定。

根据题目的描述,如果该房产是夫妻双方婚后购买的,并且房产也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那么该房产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应当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离婚的时候原则上双方可以要求平均分割。

同时我看到了题目的描述当中还特别注明,老婆没有工作,还贷都是有老公进行。对于这种情况,很多人会认为如果婚后只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来偿还贷款,那么房产就应当为一方的个人财产。我们说,对于这种认识是存在法律误区的。

首先,夫妻双方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婚后无论是哪一方所获得的收入都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而不是说,一方的收入只是一方的财产,所以这种情况下即使一方没有工作,另一方有收入而且用其收入所还的贷款,房产依然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其次,本题目当中其实并不涉及到这一问题,因为房产证已经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所以不论是双方共同还贷,还是只是由一方还贷,显然都应当为夫妻共同财产,对于这一点其实争议性是不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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