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这很难说清楚,第一要看是几线城市,第二央企,中外合资企业,私营企业都有所不同。
晚上加班属延长工作时点,按<劳动法>第44条第1款规定支付150%的加班加点工资,加班费的计算比较复杂,首先必须正确确定加班费的计算基数,1,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准,2,如果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计算基数.3,在确定职工日平均工资和小时平均工资时,应当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规定每月工作时间为20.92天和167.4小时折算,4,实行计件工资的,应当以法定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加班费的1比1,是指日常工资与加班工资之比为100%:100%。如某劳动者的日工资为80元,那么每小时工资为10元,加班一个小时只发10元的加班工资。发加班费按1比1是违法的。国家法律规定,劳动者日常加班,按150%发加班工资(即100%:150%);周日加班为200%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为300%工资。按1比1计发加班费,是少发劳动者报酬的违法行为,劳动执法部门应依法予以纠正。
日常加班1.5倍工资,是1680元/21.75天/8小时*150%是每小时14.48元,如果是双休日是双倍,是1680元/21.75天/8小时*200%是每小时19.30元,如果是法定假日,则以三倍工资计算,以此类推是每小时28.96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即平时晚上的加班费是本人工资的150%,双休日是200%,国家法定休假日是300%。但这只是国家规定的比例,加班费发放额的关键是工资基数。
职工加班费的基数可以由企业和职工协商来确定,否则企业应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企业计算加班工资的工资基数,首先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如果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没有约定的,职工代表可与用人单位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用人单位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则不执行上述规定)。日工资计算是以基数除以每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21.75天(有些企业为方便,按每月21天计算)。
大家好我是湘村光仔
这位网友说加班的时间要怎么算是合理的,?
光仔来为你解答,这个问题光仔还没搞明白题主是问时间还是加班费,所以这两种可能我都帮你解答下。
加班时间合理的算法是,根据劳动法规企业员工上班时间每周不能超过四十小时,多余时间需算加班,另付加班费。一个月正班时间为21.75天,不是22天的。但现实中很多企业都是按22天计算。
加班费的合理算法是:
1,节假日3倍工资(基本工资÷21.75Ⅹ300%)
2,周未双休日2倍工资(基本工资÷21.75X200%)
3,平常加班1.5倍工资(基本工资÷21.75X150%)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你谢谢
首先看基本工资,假设基本工资是每月3000,那么没小时基本工资是3000/174=17.24元。
平时加班17.24*1.5=25.86元,就是周一到周五晚上加的班。
周末加班17.24*2=34.48元,周六周日加班,每小时这么多。
节假日:17.24*3=51.72元每小时。
主要是看基本工资
法定节假日上班加班费的计算方法:法定节日工作不允许调休,按1:3的比例支付加班费,双休日允许调休,未调休按1:2的比例支付加班费,其它时间加班按1:1.5的比例支付加班费。
日工资=月工资/21.75天
平时加班工资=小时工资*1.5倍*加班时间
双休加班工资=小时工资*2倍*加班时间
国定假加班工资 =日工资*3倍*加班时间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实行提成工资、包干工资等工资形式的劳动者: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均按照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劳动者加班加点工资的支付办法和标准支付。
一、加班工资的计算标准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二、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根据《劳动法》第44条的规定加班工资是以工资作为计算基数的,所以要了解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首先要了解工资是由哪几部分构成的。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4条规定“第四条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根据这个规定工资的基数应该包括各种形式的工资、奖金和补贴,比如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级别工资、超产奖、年终奖、全勤奖以及饭贴和交通补贴等项目。计算加班工资的时候这些项目都应该累加起来。
计算加班工资的时间标准:
加班工资都是以小时作为计算单位来计算的,因此要计算加班工资首先要算出小时工资。自 2008年1月3日起,月标准工作天数为 21.75。
具体计算公式为:
月工资性收入÷ 21.75÷8小时×加班小时数×150%(或者200%或者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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