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三借钱不还是否认定诈骗罪_借钱不还算不算诈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2 20:18:08 人阅读
导读: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的犯罪构成是: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导致被害人...

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的犯罪构成是: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导致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自己的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致使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

判断诈骗罪的难点在于“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如何认定,以及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产行为如何认定。

民间借贷是公民之间、企业之间、公民与企业之间,出借人将自有资金借给需要资金周转的借款人,借款人到期还本付息的行为。判断诈骗罪与民间借贷行为的标准就是借款人是否以“非法占有出借人财产为目的”,以及借款人是否“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出借人财产”。

理论上容易判断,但一遇到纷繁复杂的现实经济生活,无论是普通人还是司法工作人员,都极其容易出错。

判断借款人是否以“非法占有出借人财产为目的”,主要从借款人三个方面行为进行客观判断。

——借款人借款后对资金的实际用途。实践中,借款人借到现金后,往往不是从事原来说的用于生产经营或者用作过桥资金偿还银行借款,而是主要用于借款人个人、家庭挥霍、打牌赌博甚至吸毒等。如果这样,基本上可以判断借款人的目的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成分。

——借款人借款时的财务能力与资产情况。借款人借款时如果个人、企业根本就没有还款能力,或者虽有少量资金、资产但已经将大部分甚至全部资金、资产转移他处,此时借款人却仍然将自己包装打扮成富豪或企业发达兴盛的样子,此时,借款人有极大可能属于根本就不想还款。这种情况下可以认定借款人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借款人借款后隐藏行踪甚至潜逃玩失踪。借款人借款后,不是积极从事经营生产,以企业盈利的效益作为偿还借款的资金来源,即使一时偿还不了,但并没有躲避债务行为,而是说明情况,积极筹措资金,有偿还的意愿;相反,却携款潜逃,根本与出借人不联系、不说明情况。此时,就基本上可以判断借款人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为了从出借人那里借到款项而编造、虚构各种虚假理由与事实,诱使出借人作出错误判断,相信借款人有能力偿还借款,从而自觉自愿将款项出借给借款人。这种虚构、编造的理由包括:企业新签订单较多,但没有现金订购原材料,无法生产产品,其实企业根本就没有接到订单;要归还银行前一笔到期贷款,但企业暂时没有还款能力,只要还款后,就又可以从银行新贷一笔贷款,到时用新的银行贷款偿还出借人借款,但实际上以上根本就没有这回事儿,完全是借款人编造虚构的事实。还有,借款人虚构担保物或者用一个虚假的根本没有财产的空壳企业做担保,企图从出借人那里借到款项。

坦率说,以上都是判断借款不还型诈骗与民间借款纠纷的常用方法,但这些方法并不是万能的,也不存在能够一清二楚分辨二者界限的灵丹妙药。实践中大量存在现状是:

不少企业或个人借款人一开始并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目的,但为了维持奄奄一息的企业生存下去,不得不虚构编造各种理由四处借款,以期待形势好转后再还款,但事态发展到出乎意料,借款人就开始赖账潜逃、玩失踪。此时,就由民间借贷纠纷转化为诈骗犯罪。如果此时借款人即使还有巨额欠款,但借款人仍然没有隐藏、潜逃或消逝,而是无论多少还在积极想办法还款,就不宜定性为诈骗,此时仍定借贷民事纠纷为好。

可以定为诈骗罪,不管处于什么目的情况,不正确面对目的都是不纯;态度决定一切,首先正确面对债权人和法院,把自己的资金运作方向提供有说服力的还款不能的证据,真的无力还款不能,当着法院和债权人的面制定计划还款,协商解决,而不是逃避躲藏转移藏匿资产百般抵赖,浪费法律资源和侵犯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法律是钢性威严的,不容践踏,对已经生效的法律裁决采取逃避躲藏就是挑战藐视法律这就是犯罪,提供不出有效的证据证明还款不能采取推脱逃避躲藏失联这不是有主观意识上的非法占有的诈骗又是什么,我也听过一些债务人的狡辩为什么躲避是因为债权人上门讨债不得已而跑路,我想这种说法不成立,既然债权人上门讨债肯定是双方有约定,到期了你不信守承诺也不给说法,打电话今日拖明日,明日拖后日明日何其多?你还不让人讨要债务你这那家的逻辑呀?如果我借了钱一直推脱上嘴下嘴一合我没钱就是不还,你还不能讨要说的通吗?你愿意吗?我一要你就跑路电话换卡微信拉黑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谁来保障?这就叫非法占有,法律制裁不光是追究老赖诈骗罪,实际他她还同时犯了拒不执行罪违法必究犯罪必惩,才能有效遏制各类违法犯罪。

借条上写了如到期未还,定义为诈骗,阔以以诈骗报案嘛?

这个恐怕是不能这么认定。这里说说我之前遇到的一个案件。当事人之间其实属于民间借贷纠纷,但出借人一直认定借款人属于诈骗。借款人自己其实也不懂,也确实没有能力还款,最后经不住出借人的折腾,便跟着出借人一起去派出所报案,想着自己去自首还能从轻减轻处罚。不过公安机关还是认定双方属于民间借贷纠纷,最后在派出所签订了一份还款协议。

借贷和诈骗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适用的是不同的法律关系。双方当时确实是民间借贷关系,那因为资金原因无法清偿债务,那这个也不属于诈骗。即便以诈骗报案,公安机关也是告知你们通过诉讼解决纠纷。对方若是到期没有偿还债务,建议还是通过诉讼解决,及时申请财产保全。

已经结婚有孩子,骗人感情骗钱属道德范围内的事情,报警似乎作用不大。

要想要回自己的钱,就不要声张,悄悄去收集证据。

现在收集证据也便利,手机录音就是很好的方式。

生活中,女骗子经常打着感情的旗号招摇撞骗,确实令人气愤,但要想打击这种歪风邪气,当事人就要带着证据去报警。

借钱是借款人与出借人之间达成的出借人出借款项,借款人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还本付息的协议。

借款人借款不还是违背协议约定的行为,应该承担的是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一种民事责任。

但如果借款协议约定了借款用途,比如:借款协议约定借款用于企业设备改造,借款人得到款项后,用借款偿还了其以前的欠款,那就不是简单的违约的问题了。

虚构企业设备改造的事实,实际借款是为了偿还自己的欠款,对所借款项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借款人的行为就涉嫌诈骗犯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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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该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不法占有为目的实施欺诈的行为→被害人因此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也就是说如果债务人在借钱的时候,根本就没有还钱的打算的,骗了钱用于其他方面用途的,那就是诈骗。日常生活中的借钱,如果后来因为各种原因还不上,这不是刑法上的诈骗,去派出所报警,警察是不立案的,这是民事纠纷,只能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借钱不还会不会构成诈骗罪,可以参考以下几点事实作出判断:

第一,借款人借钱的目的是什么、钱用在什么地方?比如借款人借钱是为了维系公司经营,借来的钱又实际投入到公司的生产经营中,就借钱行为本身来说是难以认定为诈骗行为的。但是如果是以公司经营的名义借钱,实际将钱用于赌博、消费,这就很难说了。

第二,借款人有没有还款能力?很多人是以借款人借钱时有没有还款能力,来衡量其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这种观点是片面性的。公司的运营是一个动态过程,正是因为短期的资金链出了问题才会借款,所以绝大部分公司借款时是不具有偿还能力的,只有当借来的钱投入运营中才有可能创造还款能力,所以不能仅以借款时能不能还款来认定诈骗罪,应将还款能力放在整个公司运营的动态过程中作出判断。

第三,向很多人借钱不还,会不会涉嫌诈骗罪?这里面可以有一个逻辑反推思维。比如一个人没有偿还能力、为了诈骗财物而借钱、借钱时根本没想过还钱,那为什么还有这么多人借钱给他?所以说典型的借贷型诈骗犯罪,行为人在借款时通常都是存在欺骗行为的,或是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是虚假担保、或是虚构偿还能力。

但是在行为人没有欺骗行为的情况下,向很多人借了钱,其后由于经营问题或其他客观原因导致无法按时还款,这仅仅是民事违约,不能轻易与诈骗犯罪划等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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