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44条合同终止_合同期满,劳动合同一定能终止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2 20:06:32 人阅读
导读: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这个问题前提是劳动者有没有违反有法律效应并签订的《劳动合同》,如果已违反了这个《劳动合同》,就要对照相应的违反合同处罚规定执行,如果违反劳动...

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

这个问题前提是劳动者有没有违反有法律效应并签订的《劳动合同》,如果已违反了这个《劳动合同》,就要对照相应的违反合同处罚规定执行,如果违反劳动合同严重到终止《劳动合同》,那单位主动提出终止《劳动合同》就不是违法行为。如果没有违反终止《劳动合同》那一条,就要根据《劳动法》规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超过半年不足一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不足半年的支付半个月工资,以劳动者本人实际工资计算”

解除劳动合同单位需要提前30日通知,如果没有提前通知的,需要另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

其实,在司法实践中,经济补偿金和代通知金通常只有一项会得到支持,你可以自己选择.

说明一下,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没有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问题分析】

从问题描述看,不是你主动辞职的,而是公司主动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

现在的主要问题是,公司与你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主要原因是什么?而不是纠结于如何避免吃亏。

就算公司给了你足够的赔偿,又能有几个钱呢,就像是一条鱼,只能解一时之饥。

如果找到公司解聘的原因,及时去弥补自己的不足,使自己有个进步升级,你的收益可不止这一点点赔偿吧。

授人以渔,还是授人以鱼。那么现在的问题是,你想要鱼还是要渔。

【草长之音】

当然,有时鱼和熊掌是可以兼得的。这事儿就可以做到。

1、找到公司主管领导,问清楚你真正的原因。态度要诚恳,虚心请教。

最主要的问题一个问题就是,如果我**方面做好了,你愿意再给我一次机会吗?

当然这不是说你还要回来,这是问领导一个态度,测试他说原因是不是真正的原因。

找到不足,及时弥补,才能发展更好的自己。

2、关于离职的赔偿,有两个依据,跟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动法。

在找公司谈判前,做好功课,把相关内容都整理好,具体到条款章节,这样你的要求就可以有理有据。

公司看到你做了认真的准备,就知道你的态度和能力了,一般也不会为了一点小钱而跟员工纠缠到底。

你好,你从94年起一直在一家公司干到现在,一共干了25年,现在被老板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了,具体的赔偿得看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了。如果老板有充足且合理合法的理由解雇你,那么很可能你一点钱都拿不到的。如果老板无故辞退你,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你双倍赔偿金。所以,你的这个事,要么没钱,要么可以拿相当于20个月的工资赔偿。

讲一下为什么可以拿相当于20个月的工资赔偿吧。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你这个劳动合同跨越了2008年1月1号,从1994年到2008年1月1日以前的,很可能是不能算补偿的,只能从2008年1月1号以后算赔偿。所以这么一来,从2008年到现在,你整整干了10年,因此老板解除你的劳动合同,如果是违法解除,那么就需要按照经济补偿的二倍支付你赔偿金。而经济补偿一个可以补偿你10个月,再按照二倍计算,就相当于要赔偿你20个月的工资。就是这么算的。不过,2008年1月以前的补偿,也不一定没有,得看你们公司所在地的劳动部门是怎么规定的。但我说的这个赔偿数,是最保底的了。

至于计算赔偿的工资标准,你就直接把你被辞退前12个月的应发工资全部加起来,然后算一下平均数,大概就按照这个平均数为准计算具体的钱有多少。这个你自己算一下就知道了。具体能拿多少钱心里得有个底。

还有,你得要准备好必要的维权证据资料,以便你跟老板谈赔偿谈崩了的时候好去维权。反正你的这个事,赔偿金应该不少,可能没那么容易拿到,要做好打官司的准备。如果可以,尽量协商解决最好,可以适当的再退让一点。

以上就是我的一点个人看法,希望对你了解此事有帮助。

不一定终止。

题主所提问题缺少一些具体限制,根据我国劳动法23条和劳动合同法44条,合同期满则劳动合同终止。

但是,劳动合同法45条、42条,又规定有合同期满逾期终止合同的规定。即即便合同期满,存在4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续延至相应情形消失时终止。

另外,合同期是合同存续的一个关键要素。但决定合同是否解除,合同期是最常见的存续因素,还有很多因素决定着合同的存续和解除。所以,题主的问题太宽泛,不够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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