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税企业申请破产流程_欠税破产了,能注销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3 01:17:16 人阅读
导读:破产申请权是民事债权保护制度的内容,没有法律的明确授权,税务机关不能当然享有民事债权人的该项权利。《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五十条规定“纳税人有解散、撤销、破产情形的...

破产申请权是民事债权保护制度的内容,没有法律的明确授权,税务机关不能当然享有民事债权人的该项权利。 《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五十条规定“纳税人有解散、撤销、破产情形的,在清算前应当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未结清税款的,由其主管税务机关参加清算”(去年发布的《征管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77条有同样规定),因此,税法只是授予税务机关破产程序参与权,而没有授予税务机关破产申请权。同时,根据该规定,税务机关只是在破产清算环节,在纳税人未结清税款的情况下,为保障税款优先权而参与清算程序(这与当前实务中,税务机关通过债权申报的方式参与破产程序,也存在着不够协调之处)。

1、在新《企业破产法》下,破产企业欠税而形成的税收债权,税务机关也需要在破产债权申报期内向法院进行申报。

2、税收债权的清偿顺序。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四十五条 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 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行政机关决定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同时,根据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3.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因此,国家税款在企业破产中是作为第二清偿顺序优先受偿的。

3、滞纳金和罚款的申报和清偿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十一条的规定:行政、司法机关对破产企业的罚款、罚金以及其他有关费用和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债务人未支付应付款项的滞纳金不属于破产债权。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优先权包括滞纳金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1084号)的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立法精神,《税收征管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税收优先权执行时包括税款及其滞纳金。因此,作为破产债权申报的滞纳金只应计算到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破产案件受理后则不宜再计算税收滞纳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破产企业欠税以及由此产生的滞纳金应一并作为破产债权申报,且滞纳金和税款一样享受税收优先权。而税务机关对于破产企业作出的罚款在我国破产法中是作为除斥债权,而排除在破产债权之外的。

4、破产对税收保全措施的限制。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因此,一旦进入破产程序,税务机关对于尚未解除税收保全及强制执行措施的税收债权而言优先性将丧失。

从理论上来说,企业就是一个法人,企业破产了,法人也就消亡了,不用继续减税了。可是现实中,所谓的破产清算很麻烦,没有把税补全是不让破产清算的。对于大公司,一般不给以破产清算而是破产重组。

是否有欠税,若没有欠税,法院破产程序终裁后就可以办理税务登记注销手续。若有欠税,按法院终裁的分配金额到税务局办理呆账手续,还要等省级税务机关批准死欠后,才能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在税务机关未办理注销手续前,一直要零申报。死欠批准要一段较长的时间,清算组撤销后也一直要申报。因为只要税务局的计算机中没有办理注销手续,就一直要申报,计算机会自动反映未申报情况。

您好!这个问题您要清楚以下几点:

1.企业能不能申请破产是破产法法定的。主要是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

2.企业欠税也是一种债务。

3.税收有优先权是破产法和税收征管法法定的。破产人所欠税款优先于普通破产债权清偿。

综上,公司在还欠缴税的情况下,能申请破产。宣告破产后,所欠税款优先于普通破产债权清偿。

飞妃一己之见,仅供参考。欢迎关注飞妃,共同交流探讨。

公司申请破产的条件是公司经营不善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债务并要经过法院审核。

公司破产的流程是首先要达到破产的条件;准备相关的资料;向法院申请 ;整顿、和解;宣布破产;破产清算。

有限责任公司只要是符合破产法规定的条件,是可以申请破产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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