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现场被破坏_发生交通事故,现场被破坏怎么办?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1 20:32:16 人阅读
导读:1、如果是交通事故一方故意破坏现场的,破坏现场的当事人要承担全部责任。2、如果事故现场不是被当事人故意破坏的,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举证责...

1、如果是交通事故一方故意破坏现场的,破坏现场的当事人要承担全部责任。

2、如果事故现场不是被当事人故意破坏的,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承担责任。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

这种情况依法处理即可,不用怕被讹。

1、鉴于当时情况,没有报警,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已经不可能了。但是没有交警的责任认定,并不等于事情无法认定。

2、如果他赖在医院,因为伤情并不重,需要的费用不多,你们无需给他垫付费用。他要钱告诉他叫他到法院起诉,法院判多少你们拿多少即可。

3、对方起诉后,法院肯定会要求双方提供证据划分双方责任。你方可要求法院调取当时的出警记录。警方的出警记录,应该是具有较高的效力。另外你们要求对方提供你们需要承担责任的证据。

4、对你们已经掌握的证据,要积极向法院提供。例如证人证言等。

5、你们的伤情以及损失情况要提出主张要求对方赔偿。

6、对方小病大养,无理争三分的行为,你们要积极驳斥。如果不必要的费用过多,必要时可申请司法鉴定,要求进行治疗合理性和住院时期、误工时期的鉴定。

以上回答供参考。

7月16日凌晨3时许,在北京南四环外环主路上,一辆SUV追尾了一辆铲车尾部。碰撞发生后,铲车司机一直在打电话报警未挪车。过路司机不断提醒铲车司机挪车救人,但铲车司机并未回应,仍在打电话,不久后事故车辆起火。虽然多位路人参与灭火,但SUV终究被大火吞噬。

网上视频显示,在发生事故后,两辆车并未发生燃烧,然而铲车司机一直在打电话而未将车辆驶离并救人。在视频拍摄者的催促声中,事故现场逐渐燃起了大火,而当围观者再试图用灭火器灭火时,现场火情已很难控制。

下午5时30分左右,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官方微博发布情况通报,称7月16日凌晨3时许,在朝阳区南四环外环主路十八里店南桥西侧,一辆小型普通客车由西向东方向行驶时与前方一辆轮式自行机械车辆尾部相接触后起火,事故造成小型普通客车内司机及乘客2人死亡,两车损坏。目前,此事故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你把车往前挪,要炸了!”、“你先把人给弄出来”在网友爆料的视频中,拍摄者一直在提醒当事司机挪动车辆以便救人,然而该司机始终充耳不闻,冷漠观望。该举动也引发了网友的争议,纷纷指责铲车司机不挪车救人。对此铲车司机的冷漠行为,网友给出了不同的观点。

观点一:铲车司机在保护事故现场

如果为了救人把事故现场破坏由被撞车无责变成了全责,需要赔偿修车费用几十万,死亡费用百十万,被判刑几年的后果,换成一个理智男人都知道怎么做,工程车司机非常理智。

观点二:国内交通事故判定方式的影响

人冷漠是一方面,交通事故的处理也会有所影响。如果是SUV责任,铲车会不会为保护现场?

观点三:铲车司机担心后期赔付

铲车是不允许上高速高架的,此事故虽是追尾,但铲车的责任很大,所以铲车司机宁愿看着那两人烧死,也不愿看着他们进ICU病房,因为后者赔付将是无底洞。

观点四:铲车司机涉嫌过失致人死亡

铲车司机不及时施救,追尾变火灾,追尾不能假设人死亡,所以死亡原因肯定会被定为烧死,铲车司机涉嫌过失致人死亡,肯定会被判刑。

那么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能不能动车呢?

根据《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交通事故发生后,尽量拦截过往的车辆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可以使用肇事车辆将受伤人员送去医院,但应当先标好停车位置,即各个车轮的位置、走向、制动印痕的起止点等。如果车上还有其他人员,应当留下保护现场。驾驶员在将受伤人员送到医院后,应当立即返回现场。

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保护现场但没有依法报案、保护现场,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应该由该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案例:一轿车车主与一辆无任何手续的摩托车同向行驶,摩托车在右侧超车,发生碰撞。由于伤者较严重,围观群众建议轿车车主开车送去医院。因为没发生过这种事情,比较慌张,轿车车主就发动车辆准备载伤者去医院,但没人敢移动伤者,这时120到了,把伤者救走。接着,交通队认定轿车车主故意移动现场,毁灭证据,被判全责。

对交通事故当事人而言,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不仅要保护现场,还必须尽到抢救受伤人员的义务。

如果未对事故另一方实施会有什么后果?

救死扶伤是一种传统美德,而对交通事故当事人而言,抢救受伤人员是他们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因为一时不可能有专业的医护人员救助伤者,在这样的紧急情况下,当事人迅速、及时地抢救受伤人员可以防止受伤人员病情恶化,以至造成死亡,从而减轻事故所造成的损失。

如车祸发生后,一方受重伤命悬一线,另一方有救助能力而不施救,导致受伤者未能得到及时救助死亡的,则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属于不作为的犯罪。这种现象在当今社会比较容易发生,责任方害怕伤者无休止索赔纠缠,消除救助并希望伤者死亡一赔了事。

总结:如果是轻微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拍完照后可以即行撤离现场;如果有人伤,记得第一时间报120,同时报警和保险,尽量不要挪动车辆,保护好现场。如果因为救助伤者,迫不得已需要动车,应当先标好停车位置,即各个车轮的位置、走向、制动印痕的起止点等。

首先,交通法规里没有破坏现场罪一说,刑法涉及《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只有交通肇事罪和危险驾驶罪。其次,交通事故认定是依据当事人的行为对事故发生所起的因果关系来认定的。如果现场灭失或被破坏造成无法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由造成灭失或破坏的当事人承担事故责任,比如交通肇事逃逸行为、故意毁灭证据行为,法规规定要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但是又规定如果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造成交通事故的过错,适当减轻肇事人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比如有监控或者行车记录仪有视频证明对方车或者人也有造成交通事故的过错,可以认定其承担相应责任,具体承担多少具体案件具体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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