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老人去世儿女怎么分_老人去世土地确权归谁?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9 06:02:41 人阅读
导读:农村老人没儿子,女儿出嫁,如果老人去世,田地会归谁?在农村,这样的情况还是比较常见的。那么这种情况下,土地应该怎么处理?怎么继承?1、出嫁之后,未迁出户口,那么...

农村老人没儿子,女儿出嫁,如果老人去世,田地会归谁?

在农村,这样的情况还是比较常见的。那么这种情况下,土地应该怎么处理?怎么继承?

1、出嫁之后,未迁出户口,那么出嫁女的耕地是和父母在一起的。经过2018年的土地确权,女儿会以确权共有人的身份出现在父母承包土地的《土地经营权证》上。这也就是说,出嫁女是和父母一起承包的耕地。那么就不存在老人去世后土地归谁的问题,因为土地就是出嫁女承包的啊,她是确权共有人啊;

2、出嫁女的户口迁出了或者已经在新居住地获得了承包地呢。这种情况下,只能是通过继承经营权的方式来继承土地的承包收益了。这在《土地承包法》中有着明确的司法解释的。

出嫁女的户口迁出了,就不算村集体组织成员了。对于之前承包的耕地,只是有经营权了。在新居住地未获得承包地的情况下,可以继承家庭里全部耕地的经营权;

如果户口迁出了,在新居住地已经获得了承包田。那么其在原居住地承包的土地就要被村委会收回了,因为一个人只能承包一份土地啊。虽然这么说,出嫁女也是可以继承父母承包田的经营权了。

对于题主说的这种情况,土地的处理方式需要依据不同的情况来判断。但是无论如何,父母遗留的耕地村委会是无权收回的。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一些看法,如有不当之处请海涵。

由村民小组收回,然后发给他人耕种。

我们的联产承包是一户为一个承包单位,一户几口人承包几份集体土地,土地承包合同书也是以户为单位签定的,老人去世了,土地确权和土地承包是一致的,老人的土地确权在他所在的户口所在户中,这是因为我们的土地承包期所决定的(30年不变)在这一承包期中政策法规采取的是:添人不添,去人不去,这样做的目的是,稳定承包,加强承包人对土地的投入,如果不采取这样的制度,承包人对土地投入会有短期行为,不利于土地的利用。

土地本应是国家所有,个人承包,如果人老死亡后,无后人继承,这种土地应该归集体来安排,他人不得指责或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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