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时间规定_工伤认定时间?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2 00:35:11 人阅读
导读:申请工伤认定有一定的时限:职工在工作期间发生意外的,用人单位可在一个月之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者则需在一年之内提出申请。《工伤保险条例》第七十二条职工发生事故...

申请工伤认定有一定的时限:职工在工作期间发生意外的,用人单位可在一个月之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者则需在一年之内提出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七十二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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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工提起工伤认定申请的情况,一般为用人单位未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未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因此,用人单位没有认定工伤的积极性。

二、《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应当在发生工伤事故一年内,向人社部门提起工伤认定申请。如果超过一年的期限,人社部门不予受理。

三、超过一年的时限的,职工可以扣除有合理理由耽误的时间。因不可抗力、人身自由受限制的、由用人单位的原因的、对劳动争议提起仲裁诉讼的时间、社保部门登记不完善的,这些耽误的时间是可以扣除的。

四、人社部门受理工伤认定后需要在六十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事实清楚的,可在十五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职工和用人单位。

工伤认定时间参照表:



按照新《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这是典型的工伤,包含了认定工伤的全部要素,而且都是典型的表现形式。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是指在时间和原因方面扩展它的合理外延,即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诸如运输、清理、安全、贮存、收拾工具和衣服等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时受到事故伤害的。这种工伤认定的关键在于工作时间的延伸,将工作时间的前后认定为一e作时间,其必要条件是从事的工作必须是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因此,履行工作职责的要素也有一定的变化,只有工作场所的要素没有变化。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这种情形,是工作原因要素的变化,遭受暴力等意外伤害并非工作原因,而仅仅是与履行工作职责有关。例如,在银行工作,遭受劫匪攻击造成损害,不论是不是为了保护银行财产,都应当认定为工伤。

(4)患职业病的。是指劳动者在生产劳动和在其他的职业活动中,因接触职业性的有毒有害环境而引起的疾病。这里所称的职业病是指通过国家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法定职业病类型。凡是患职业病,均与工作有关,因此一律认定为工伤。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因工外出,其全部外出时间都认为是工作时间,其外出的地点以及沿途,也都认为是工作场所。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自然属于工伤。即使是在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也应当认定为工伤。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上下班途中的时间,是为了执行职责,并不是为了自己的目的而行为,因此是工作时间的延伸,因意外事故遭受损害的,也认为是工作时间。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是指国务院根据社会的发展需要或者针对本地区的特殊情况通过行政法规规定的纳人工伤保险范围,而《工伤保险条例》没有规定的,也应当认定为工伤。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要工伤鉴定,首先必须进行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是指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或个人向所辖劳动部门申请是否属于工伤的认定,也即发生事故后要有由国家相关机构对事故性质是否构成工伤做出判断,如果构成工伤则要启动相应工伤赔偿,不是则不必再走工伤赔偿程序。

工伤鉴定是在工伤认定基础上,事故发生者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护理等级鉴定,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其中劳动能力鉴定就是通常所说的对事故发生者身体伤害程度等级的鉴定。劳动能力分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五级至六级)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

工伤认定的时间是: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在工伤发生后一年内工伤职工不提出工伤认定,就相当于放弃权益。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当地劳动部门领取)。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书(包括门诊病历、急诊病历、住院病历的复印件)。

劳动保障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工伤认定书》,并通知单位和职工或亲属。职工凭《工伤认定书》可以申请工伤伤残鉴定和享受工伤待遇。

总之,职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上发生伤残事故的,先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工伤认定,然后在事故职工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后申请工伤伤残等级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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