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不续签 算辞退_合同到期不续签算辞退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0 06:47:45 人阅读
导读:合同不续签有2种情况,第一种个人不与公司续签,那么这个员工可以归属于正常辞职。第二种公司不与续签,那么这个要按照劳动法进行赔偿,n或者n+1(n指你的工龄),然...

合同不续签有2种情况,第一种个人不与公司续签,那么这个员工可以归属于正常辞职。

第二种公司不与续签,那么这个要按照劳动法进行赔偿,n或者n+1(n指你的工龄),然后乘以你上一年度的平均月工资。

辞退的话也有两种情况,第一种你违法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予以辞退,没有赔偿。

第二种情况就是公司为了裁员而辞退你,那么赔偿参照公司不与你续签合同的赔偿方案。

当然可以,企业还巴不得呢,因为你连离职都在帮公司节省开销啊!

01 从法律角度上分析,你本可以获得不少的经济利益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一项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

根据本法第46条第五项的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44条第1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也就是说,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没有续签而且也并不想续签的话,就已经需要向你承担经济补偿,工作1年补偿1个月,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算,以此类推。

可见,如果你直接走人,就将损失这一笔不小的经济补偿。

02 从事实操作上,不同情况下该如何处理才能最大化劳动者的利益

  • 如果你想留: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就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而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简而言之,也就是说在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但实际上劳动关系继续存在的情况下,劳动者是可以获得经济利益的,也就是满一个月后可以获得双倍工资,所以这段“事实劳动关系”存续的时间越长,劳动者可以依法获得的经济利益就越多。

所以如果你想留,完全可以继续在公司工作下去,毕竟可以领双倍工资,何乐而不为呢?

  • 如果你想走:

依旧应该先向公司提出续约的要求。

如果公司表示愿意续约,那你则可以选择续约,领应该领的工资,之后再提前三十天辞职即可;

如果公司表示不愿意续约,那你就可以根据一开始提及的内容,向公司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以及之前你在没有劳动合同下工作理应获得的收入。

最后提醒一下,千万不要直接拍拍屁股走人。本来在法律上,你是占优势的一方,因为公司不提续约,不管怎么样你都应该获得相应的权益保障。

但如果你直接不打招呼走人,很可能会涉及到公司机密泄露、工作交接问题等,一旦给公司带来的损失,就不是劳动合同法上这些经济补偿可以覆盖的,完全得不偿失。

遇见问题,我们应该想的,首先是自己在法律上是否受到保护。我国劳动法大多数情况下,是保护作为弱势的劳动者的,所以不必害怕和逃避,直接和公司交涉和沟通,就能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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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高兴能回答你的问题,希望能够帮到你,谢谢!

认同@婳婳的答案。首先要区别公司的实际做法。这里所说的不续签,公司是否出具了协商解除协议或者合同到期不续签的书面材料。是:根据劳动法规定赔偿一年一个月计算。否:继续上班,本人不提辞职。公司需按无固定期限的情况,支付自上期合同到期后起的双倍工资。注意一年时效。赔偿之后之后公司若出具材料解除合同,则继续按“是”情况赔偿。

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续签了,基本可以断定是辞退。

遇到这样的情况,劳动者可以主动一点,询问是否继续签合同,或是新签订合同;如果对方拒绝,那么自己可以重新寻找新的工作单位,不必浪费时间。

谢邀!
劳动合同到期后没有续签书面合同,视为未有约定终止期的事实劳动关系,你可以理解为无固定期合同。
公司要开除你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9条,过失性解除才可以开除不予补偿,符合其他法定企业可以解除情况的,要支付经济补偿,不符合的属违法解除,要支付经济赔偿,是经济补偿的双倍。要注意的是,现在企业不能以合同到期终止来解除劳动合同,因为现在企业没有与你约定有效的合同到期日。

你的经济补偿要分两个阶段来算,2008年前参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计算,2008年起参照《劳动合同法》计算。

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计算的时间段:入职当天至2007年12月31日
标准是按这段期间,满一年补偿一个月,不满一年也算一个月,月工资基数是过去12个月的平均工资,没有月工资3倍和12个月封顶,违法解除也没有双倍。

按《劳动合同法》计算的时间段:2008年1月1日至解除劳动合同当日
标准是按这段期间,满一年补偿一个月,满半年算一个月,你这段期间共计超过8年半,可得9个月工资的补偿。违法解除按这算法乘2(双倍)。月工资基数是过去12个月的平均工资,要注意的是有平均工资3倍、12个月封顶的规定。

如果地方规定有不同的,要同时参考地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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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2019年1月5日

2017年11月人社部废止了《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此后,2008年1月1日前的劳动关系該怎么计算?请咨询劳动部门或者律师。

谢谢题主的邀请,老朱处理过好多起类似的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续签的补偿赔偿纠纷,结合之前的案件经验,来简要回答一下这个问题。


这个问题可能会有三种后果:

公司支付给你5个月工资的补偿

合同到期,公司明确跟你说不续签了,然后给你办理相应的离职手续,那么公司需要支付给你5个月工资的补偿;

从到期后的第二个月开始享受双倍工资

合同到期,公司不说让你走人,也没跟你续签合同,你继续上班,那么从合同到期的第二个月开始,每个月你就是双倍工资;

公司支付给你10个月工资的赔偿

你现在跟公司提出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公司不同意,到期终止,公司需要支付给你10个月工资的赔偿。


关于具体的操作细节以及注意事项,如果题主还想进一步了解,可以私信与老朱取得联系!

对于合同到期后不续签算辞退吗?这个问题首先按照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明确一下劳动合同的类型:根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是否约定劳动合同终止时间,可以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三种类型。 固定期限合同,顾名思义约定了劳动期限,期限届满即合同终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双方只是约定合同生效日期,没有确定合同终止时间,对于无固定期限合同只要不出现法律、法规或合同约定的可以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双方当事人就不得擅自变更、解除、终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订立有两种法定情形:1.协商订立;2.法定强制--包括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服,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合同,而且单位对劳动者不能依据《劳动合同法》得享法定解释权,续订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的解除包括协商解除、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1.过错性解除、2.非过错性解除、3.经济性裁员)、劳动者单方面解除。 综合来看,劳动合同到期后单位没有续签合同需要对照情形进行判定。希望我的回答可以给你一点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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