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在被告手里怎么调取_民事诉讼被告人隐藏证据怎么办?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2 01:01:19 人阅读
导读:根据法律规定,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不需要,但需要向法庭和相对方出...

根据法律规定,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

不需要,但需要向法庭和相对方出示证据原件。另外,在开庭时法庭会组织质证,这时候,法院会要求提交证据的一方说明证据的证明对象。若涉及诉讼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答: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因此当存在证据支持工伤认定决定行为的合法性的情况下,应在作出该决定时进行证据的调取和采集,而在行政诉讼过程中,切不可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此外,为平衡行政诉讼中原告、第三人与强大的行政机关之间的诉讼能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法律赋予了行政诉讼中原告和第三人申请人民法院收集证据的权利,但却并未赋予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据的权利。因而你们作为行政诉讼的被告,在行政诉讼的进行过程中无权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该证据。

这个事情可以这么来看。

一方面,《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出证据。被告人隐藏自己手里的证据,并且他掌握的多数是对他自己有利的证据,只要你有对自己主张有利的证据,完全可以据理力争。

另一方面,如果对方隐藏证据,当事人可以申请证据保全。《民事诉讼法》第81条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如果对方隐藏毁灭证据情节严重的,运用法律武器对其进行制裁。

《民事诉讼法》第102条第一款规定: 诉讼参加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可以把掌握到的线索向主审法官举报依法处理。另外,《刑法》307条第二款规定: 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犯前两款罪的,从重处罚。这可以理解为,被告隐藏、伪造证据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进行刑事自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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