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万股权转让律师费_股权转让该交多少税?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2 08:26:04 人阅读
导读:你的案件100万元,按西安律师收费标准计算出来,律师费就是:在6.6万元-8.6万元收费区间。1、我国律师收费是有价格指导标准的,这个价格标准一般由省级律协发布...

你的案件100万元,按西安律师收费标准计算出来,律师费就是:在 6.6万元-8.6万元收费区间。


1、我国律师收费是有价格指导标准的,这个价格标准一般由省级律协发布,所以每个省的律师收费标准是不一样的,当然决定收费多少还取决于律师的资历、案件的复杂程度等因素。

2、律师收费有几种方式:(1)按目的收费,也就是按诉状上的起诉金额为基数,乘以一定比例收费。这里还要看案件是否复杂、是否分阶段等情况,(2)以风险代理方式收费,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按标的的30%,甚至50%收费。(3)民事案件、刑事案件、行政案件的收费也有所不同。

3、当然,每个省也有法律援助,如果您符合法律援助标准,也可向当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4、具体到西安,你可以查阅一下关于西安市律师服务收费的指导意见(见下文),

你的案件可能符合第四条按标的额收费指导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民事诉讼案件(含附带民事诉讼仅就民事部分代理的案件)、非诉讼调解的民事纠纷案件,涉及财产关系的,代理每个诉讼阶段的收费数额依照下列标的额比例分段累计计算:

(1)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收费比例为8%—10%;收费额不足5000元的每件按5000元收费起,但最高不能超过30000元;

(2)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收费比例为7%—9%;

(3)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收费比例为6%—8%;

(4)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收费比例为5%—7%;……


你的案件100万元,计算出来,律师费就是:在 6.6万元-8.6万元收费区间,计算方法如下:


0 - 10万元阶段,费用为:8000元-1万元

10万元- 50万元阶段,费用为: (50万元 - 10万元 ) × 7.00% = 2.8万元 ,(按9%计算为:3.6万元)

50万元 - 100万元阶段,费用为: (100万元 - 50万元 ) × 6.00% = 3万元 ,(按8%计算为:4万元)



附:全文如下:


关于西安市律师服务收费的指导意见

为引导律师事务所合理收费,促进我市律师业健康发展,依据《价格法》、《律师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精神,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实行政府指导价的范围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求,以下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1、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2、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3、担任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的代理人。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律师服务收费,要按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司法行政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二、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范围、原则和方式

除上一条规定之外的其他律师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律师事务所应当考虑服务成本、资信水平、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等因素,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方式,与委托人平等协商,合理确定律师服务收费价格。

律师事务所不得通过降低服务质量,肆意压价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律师事务所应当公示服务收费标准,明码标价,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采取计件收费和按标的额比例收费的,代理一个案件多个诉讼阶段的(包括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执行程序、仲裁程序),从第二个阶段起,可酌情减少收费。三、按件收费指导标准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民事诉讼案件(含附带民事诉讼仅就民事部分代理的案件)、非诉讼调解的民事纠纷案件,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可以计件收费。每件收费数额可在3000元至300000元幅度内议定,具体价格可以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四、按标的额收费指导标准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民事诉讼案件(含附带民事诉讼仅就民事部分代理的案件)、非诉讼调解的民事纠纷案件,涉及财产关系的,代理每个诉讼阶段的收费数额依照下列标的额比例分段累计计算:

(1)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收费比例为8%—10%;收费额不足5000元的每件按5000元收费起,但最高不能超过30000元;

(2)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收费比例为7%—9%;

(3)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收费比例为6%—8%;

(4)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收费比例为5%—7%;

(5)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收费比例为4%—6%;

(6)1000万元至5000万元部分(含5000万元)收费比例为3%—5%;

(7)5000万元至1亿元部分(含1亿元)收费比例为2%—4%;

(8)1亿元以上部分,收费比例为1%—2%。

民事诉讼案件中如有反诉,反诉案件的代理费依照反诉标的额和上述标准另行酌减30%收费。

上述收费标准是诉讼案件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

单独代理二审、再审、执行案件的,按照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执行。

首次代理的案件,再次代理的,可以给予本标准下浮10%—20%范围内适当优惠。

五、重大、疑难、复杂民事诉讼案件的范围和收费指导标准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可认定为重大、疑难、复杂民事诉讼案件:1、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作为一审的案件;2、集团诉讼案件;3、涉及两个以上法律关系的案件;4、涉及专业知识,需要聘请非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方能办理的案件;5、涉外(含涉港、澳、台的自然人或投资主体)的案件;6、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认可的其他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重大、疑难、复杂民事诉讼,经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可以在上述规定收费标准的5倍以内收费。

六、行政诉讼、仲裁业务的收费指导标准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行政诉讼案件,以及仲裁案件的收费标准参照民事诉讼案件协商确定。

七、非诉讼业务的收费指导标准

非诉讼业务一般按件收费或按时收费。按件收费时可参照代理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并在此基础上调2至3倍收费。

涉及下列非诉业务的可参照以下标准收费:

1、资信调查、咨询建议书、法律意见书、律师见证等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收费不低于3000元;

(2)涉及财产关系的,要求出具法律意见书的,每件在3000元基础收费上按财产标的的4%—9%累计收费;

(3)资信调查、咨询建议书、律师见证等,按财产标的额2.5%收费,但最低不得低于5000元;

2、审查、起草、修改合同、章程、参加项目谈判等收费数额依据合同标的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计算:

(1)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收费不低于5000元;

(2)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收费为3%;

(3)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收费为2.7%;

(4)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收费为2.4%;

(5)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为2.1%;

(6)1000万元至5000万元部分(含5000万元)为1.0%;

(7)5000万元至1亿元部分(含1亿元)为0.5%;

(8)1亿元以上为0.2%。

3、公司改制,按照所涉及的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

(1)100万元以下部分(含100万元)收费不低于100000元;

(2)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为5%;

(3)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为3%;

(4)1000万元至5000万元部分(含5000万元)为2%;

(5)5000万元至1亿元部分(含1亿元)为0.9%;

(6)1亿元以上部分为0.5%。

4、股权转让、股票上市、参与破产程序(担任破产管理人的按最高人民法院规定收取费用)参照公司改制收费标准执行。

5、房地产项目专项法律服务,按该项目投资总额的0.9%—1.5%收费。

八、计时服务收费指导标准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法律服务事务,可协商按计时收费,计时收费标准可在每工作小时1000元至3000元幅度内议定,具体价格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计时收费应根据律师的实际工作量据实累计计算,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计费,一项工作中有两名律师提供服务的应分别计算各自的工作价值后予以累计,律师事务所在一项具体工作中提供三人以上律师服务的,仅计算计时单价较高的两位律师的工作价值。

九、风险代理收费指导标准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法律服务事务,律师事务所可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数额在标的额20%—30%范围内议定;特殊情况下,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可协商另议具体比例。

十、法律顾问服务收费指导标准

1、担任家庭及个人法律顾问,20000元-100000元/年,最高上浮不超过5倍。

2、担任微创型企业法律顾问,50000元-100000元/年,最高上浮不超过5倍。

3、担任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经营性单位法律顾问,50000元-150000元/年,最高上浮不超过5倍。

4、担任中型企业法律顾问,100000元-300000元/年,最高上浮不超过5倍。

5、担任大型企业法律顾问,300000元-1000000元/年,最高上浮不超过5倍。

6、对微创企业的法律顾问费可优惠10-30%;对法律顾问单位的专项活动或非法律顾问合同约定的事项提供法律服务时,须依照本指导意见中的计费标准另行签订《专项法律服务合同》;对法律顾问单位的诉讼、仲裁案件,依照一审民事诉讼标准可下浮10—20%收费。

7、企业法律顾问服务可根据聘请单位的注册资本数额、企业规模、年营业额、法律事务的多少及难易程度等确定法律顾问费的具体数额。

十一、其他

1、本指导意见中律师服务收费不包含律师为提供服务支出的行政、司法、鉴定、评估、拍卖、翻译、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也不包含律师为提供服务支出的差旅费用。律师事务所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评估费、鉴定费、公证费、公告费、查档费、翻译费、文印费、证人出庭补贴等不属于律师服务收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但双方有约定的除外。

2、本指导意见由西安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西安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会可根据本市经济发展状况适时修改本指导意见。

3、本指导意见已于2016年2月1日经西安市律师协会六届常务理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6年3月15日起公布实施。

西安市律师协会秘书处

这个看你跟律师怎么谈吧,肯定是按标的提的。

具体你可以多问一些律师。

这个问题提法有点问题,首先法人与自然人是有区别的。关于股权转让,第一要看被转让方是公司股东还是自然人股东,如果是公司股东,如果有转让收益,应作为所被转让公司的转让收益,计入投资收益。如果该项所得与公司其他所得综合按税法计算有应纳税所得额,则应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应纳税所得额为零或负数,则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是个人股东,只要这笔股权有转让所得,就应按20%缴纳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另外还应缴纳印花税。另外股权转让中,如果涉及土地、房屋权属转让的,还应缴纳契税。

特别提醒:个人股东股权转让不需缴纳增值税,非上市公司股东股权转让不需缴纳增值税。公司股东转让上市公司股权需按金融商品转让缴纳增值税。

补充说明一种特例:就是如果被转让的股权是境外非居民企业的股权,则按20的税率对转让所得减半征收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如果与我国签订了税收优惠协定的国家或优惠安排的地区(如中国香港)减按5%的税率征收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众所周知,当前股票交易费用由三部分组成:印花税、过户费、佣金。前两者无法改变,而唯一能改变就是佣金。而作为股票投资者,不管你的交易的量大还是量小,尽量都要在佣金方面,尽自己能力之内谈到最低,能省不少钱,而如果你本金百万谈到万分之一至万分之一点五是轻而易举的事情。

印花税:目前市场的印花税是按照1‰收取,单边征收;买入免收,卖出征税1‰的税。

过户费:股票过户费按照按成交金额0.02‰元人民币计收(双向收取),最低收取1元起。

佣金:截止目前大部分券商佣金为0.25‰为标准,券商佣金是双边收取,最低收取5元。

买卖出时费用:

佣金:1000000*0.25‰*2=500元

印花税:买入免收,1000000*1‰=1000元

过户费:1000000*0.02‰*2=40元

所以:总手续费=500+1000+40=1540元

作为小散就要尽量跟券商磨嘴皮,一般现在稍微有点资金量都可以谈到:股票佣金万分之一点五,ETF基金可以谈到万一。当前由于券商同质化竞争较严重,有些小型券商给的佣金就相对龙头券商更低为吸引更多客户,薄利多销。当然投资者在考虑佣金同时,也要考虑到券商服务以及交易速度,这次牛市成交量突然涨至1.74万亿,各种券商APP宕机、卡顿、堵单就是最好的说明。

正所谓“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河。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财富都是靠点滴积累,而且这个降佣金本身也是不难的事情,很多散户又是短线交易,频繁进出,还辛苦的T+0挣几百元,而如果你去跟券商好好谈谈,佣金费降下来,如果10W十笔交易,就可以轻松省200元,何乐而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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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请自来,如有冒犯,敬请原谅。

首先我们来分析提问者问题的背景,以便我们定性问题。

他是有限公司的股东,转让公司股权。题干完全没有提到公司的其他股东,因为转让个人持有有限公司股权的,根据公司法规定,是需要知会其他股东的,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拥有优先受偿权,该名提问者完全没有提到过,因此我们基本判定这是提问者一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他个人100%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注册资本200万,但根据提问者的说法,原200万注册资本出资没有到位,可以判断出,提问者是认缴而非实缴,也就是说提问者的公司账簿实收资本为0。

提问者转让股权给意向者,从题干意向者知道他出资没到位,同意给他170万受让他的股份,这一点说明这个股权交易是股东间的股权转让交易行为,不涉及公司,如果涉及到公司,就不是股权转让协议,而且增资扩股协议,那按照一般增资扩股的要求,原股东可能要实缴出资,而且也需要缴纳原持有股份溢价部分的个税,这是完全不同性质的交易行为了,本案例大概率下是新旧股东间的股权转让协议。

另外,本体没有告知提问者是转让全部股权还是转让部分股权,但既然经营良好,大概率提问者不会转让全部股份,而是部分转让,以便能提前兑付自己的股权价值。

我们可以定性问题了,这个是没有实缴注册资本下的新旧股东间的股权转让,涉及的原股东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在上述定性下,结论是,肯定要交个人所得税啊。而且现在私对私转账超过20万,也是因人行反洗钱的规定而受人行监控的,需要提供相关协议,想避税,就打消这想法吧。

好了,现在来说如何计算应纳税额了。

应纳税所得额=转让收入-转让股权的账面价值-相关税费

转让收入不用多说,就是提问者收到的170万。

转让股权的账面价值=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拟转让的股权比例。

相关税费主要是印花税之类的。

那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希望对您能有所帮助,谢谢!

律师按照诉讼标的收取律师费用,各地标准并不完全一致。北京地区十万以下收取10%,10万至100万元,收取百分之六。

股权转让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和印花税。

  个人所得税=(三股东的注册资金或者投入资金×80%)×20%。这个交易的过程,税务机关可能要求对企业资产的评估,如果认为价位偏低,会按评估价格计算。股权转让涉及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以及个人所得税(个人)、印花税等税种。

 夫妻之间的股权转让,是否需要交税?

  不需要交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十三条规定: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视为有正当理由。对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有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不需核定股权转让收入,企业不需要进行资产评估。

  股权转让里有溢价需要交税吗?

  如果转让人是自然人,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纳税。及按照转让价格减去股票购买原值减去购买时发生的合理费用的金额乘以20%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果转让人是法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确认投资收益,股本溢价部分按照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率缴税。

  股东之间股权转让是否缴税?

  第一种情况,股东为自然人:按照个人本次转让取得净收益的20%交纳个人所得税。净收益=股东本次取得入-股东原投入成本,个人所得税=净收益×20%。你按照原值转让,也即个人交纳所得税为0元。

  第二种情况,股东为公司:按照该公司取得净收益的25%交纳所得税。净收益=股权转让收入-原投入成本,股东本次取得的收益一般与股东公司的其他收益合交计算交纳所得税。你那招原值转让,也即个人交纳所得税为0元。

上市公司股权转让

出让方按1‰的税率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政策规定:

1990年6月28日,深圳市颁布《关于对股权转让和个人持有股票收益征税的暂行规定》,首先开征股票交易印花税,由卖出股票者按成交金额的6‰缴纳。

从2008年9月19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征收方式,将现行的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按1‰的税率对双方当事人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调整为单边征税,即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的出让方按1‰的税率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对受让方不再征税。

一、当转让方是个人

如果转让方是个人,要交纳个人所得税,按照20%缴纳。

二、当转让方是公司

如果转让方是公司,则需要涉及的税费较多,详见参考资料《公司股权转让的税费处理》。具体如下:

(一)内资企业转让股权涉及的税种公司将股权转让给某公司,该股权转让所得,将涉及到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契税、印花税等相关问题:

1、企业所得税

(1)企业在一般的股权(包括转让股票或股份)买卖中,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废止)有关规定执行。股权转让人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或累计盈余公积金应确认为股权转让所得,不得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

(2)企业进行清算或转让全资子公司以及持股95%以上的企业时,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改组改制中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8)97号,废止)的有关规定执行。投资方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投资方股息性质的所得。为避免对税后利润重复征税,影响企业改组活动,在计算投资方的股权转让所得时,允许从转让收入中减除上述股息性质的所得。

(3)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第三条规定,企业已提取减值、跌价或坏帐准备的资产,如果有关准备在申报纳税时已调增应纳税所得,转让处置有关资产而冲销的相关准备应允许作相反的纳税调整。因此,企业清算或转让子公司(或独立核算的分公司)的全部股权时,被清算或被转让企业应按过去已冲销并调增应纳税所得的坏帐准备等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数额,相应调减应纳税所得,增加未分配利润,转让人(或投资方)按享有的权益份额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

(4)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5)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而发生的股权投资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每一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投资转让所得,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营业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191号)规定:

(1)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2)自2003年1月1日起,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3、契税

根据规定,在股权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企业股权,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契税;在增资扩股中,对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入股或作为出资投入企业的,征收契税。”

4、印花税

股权转让存在两种情况:

一是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或托管的企业发生的股权转让,对转让行为应按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3‰的税率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二是不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或托管的企业发生的股权转让,对此转让应按1991年9月18日《国家税务总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号)文件第十条规定执行,由立据双方依据协议价格(即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的税率计征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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