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自动离职能拿到工资吗_自动离职能拿到工资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9 01:49:09 人阅读
导读:有工资。不过劳动者擅自离职,没有提前30天书面提出离职,劳动者属于违法。用人单位应该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但是该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产生的费用...

有工资。不过劳动者擅自离职,没有提前30天书面提出离职,劳动者属于违法。用人单位应该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但是该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您好,这位先生,那要看您是在什么样的单位上班呢?你说的这种是属于自离的,按照常理说是要扣掉一部分工资的,上个月的工资是可以拿到,但是还要扣掉一些,一般的单位都是提前一个月或者是半个月提出辞职的,到期后上个月的工资会自动打到你的银行卡上的,最终还得根据具体情况而定的。

现在法律上并没有临时工的概念,比较相近的应该是试用期内员工。试用期内,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这是为了减少劳动者离职对用人单位正常运转造成的影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各个公司的自行规定吧

能拿到,付出了实际劳动工资不受影响,只是没有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金。

过错性解除

  • 过错性解除是指在劳动者有过错性情形时,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对过错性解除的程序无严格的限制,且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但在解除的条件上有限制性规定,一般适用于试用期内因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者劳动者有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违法的情形。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3.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4. 因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5.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用人单位义务

  • 用人行为能力是指用人单位能够以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用人权利和履行用人义务的能力。
  1. 用人单位的用人主体资格一般依存于民事主体资格;
  2. 用人单位的用人权利能力和用人行为能力的范围取决于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用人单位的用人需求。
  3. 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 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法律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
  5. 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注意以上粗体字,可得出结论。

  1、自离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如果给单位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如果单位不发工资,则也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3、《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十一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员工自动离职应该是没有履行必要的辞职手续,属于不辞而别,是很不正确的处理问题的方式,不值得效仿和同情;但这不是公司不给发工资的理由。

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只要员工提供了正常的劳动,公司就应该给支付劳动报酬,足额发工资的。公司发工资与员工自动离职是两码事,二者并不矛盾。

如果由于员工的自动离职,公司有足够的证据能证明给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公司可以依法让员工给相应经济赔偿;但不能扣发员工的工资。

如果员工到劳动监察部门去投诉的话,受影响的还是公司。公司在面对这种情况下,一定不要感情用事。这样的员工毕竟是少数,和员工计较没有多大意义,通过批评教育就可以了。你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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