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有工资。不过劳动者擅自离职,没有提前30天书面提出离职,劳动者属于违法。用人单位应该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但是该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您好,这位先生,那要看您是在什么样的单位上班呢?你说的这种是属于自离的,按照常理说是要扣掉一部分工资的,上个月的工资是可以拿到,但是还要扣掉一些,一般的单位都是提前一个月或者是半个月提出辞职的,到期后上个月的工资会自动打到你的银行卡上的,最终还得根据具体情况而定的。
现在法律上并没有临时工的概念,比较相近的应该是试用期内员工。试用期内,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这是为了减少劳动者离职对用人单位正常运转造成的影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各个公司的自行规定吧
1、自离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如果给单位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如果单位不发工资,则也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3、《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十一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员工自动离职应该是没有履行必要的辞职手续,属于不辞而别,是很不正确的处理问题的方式,不值得效仿和同情;但这不是公司不给发工资的理由。
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只要员工提供了正常的劳动,公司就应该给支付劳动报酬,足额发工资的。公司发工资与员工自动离职是两码事,二者并不矛盾。
如果由于员工的自动离职,公司有足够的证据能证明给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公司可以依法让员工给相应经济赔偿;但不能扣发员工的工资。
如果员工到劳动监察部门去投诉的话,受影响的还是公司。公司在面对这种情况下,一定不要感情用事。这样的员工毕竟是少数,和员工计较没有多大意义,通过批评教育就可以了。你说呢?
不知情的情况下签了借条_我朋友在被人欺骗的情况下签了张借条,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