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性绩效工资是工资还是奖金_绩效工资,你认为利大,还是弊大?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2 19:12:18 人阅读
导读:首先更正一下,目前教师绩效工资部分是扣基础工资的30%部分,这部分应该是教师正常工作应得部分。奖励部分应该是基础工资以外的真正绩效奖励。目前扣基础工资做为绩效,...

首先更正一下,目前教师绩效工资部分是扣基础工资的30%部分,这部分应该是教师正常工作应得部分。奖励部分应该是基础工资以外的真正绩效奖励。目前扣基础工资做为绩效,基本工资都拿不全,何谈绩效和奖励?这也是无法从根本上杜绝许多老师为了生存去挺而走险搞有偿家教现象的重要原因。

我几乎年年参与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考核分配工作,还是让我来总结总结吧。

绩效工资的利。

  • 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义务教育教师的关心;
  • 可以保障教师的工资待遇;
  • 可以提高教师的地位;
  • 可以吸引和鼓励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甚至是终身从教;
  • 可以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

绩效工资的利是显而易见的,而其弊却是不那么容易被发现的。

绩效工资的弊端有哪些呢?

其实,绩效工资本身没有什么不好的,只是在某些地方的相关职能部门或者学校校长在执行时,把好政策给“念歪了”。

  • 具体执行时,似乎没有了“绩效”的本义了——既然是绩效工资,就应该按照成绩和效果来确定多少。而事实上呢,基础性绩效工资在一些地方一般是按照职称和工龄确定多少的,而且还是大头,达到70%。如果是照顾老教师,适可而止,为什么要定这么高呢?同时,一些老教师没有办法晋升更高一级职称,他的这种绩效工资也不是很高的。
  • 而奖励性绩效工资在考核分配时,避重就轻。一些能够反映工作量和工作成绩的主要考核项目有时候并没有被提及。比如,教师多上课了,就应该有适当的倾斜;一些教师能长期坚持不迟到、不早退、不缺课等等,他们兢兢业业,勤勤恳恳,是不是应该好好地奖励?而实际考核分配时,地方某些个别的领导就是不关心,不提及,视而不见。
  • 个别的学校 领导自行其是。个别的校长在考核分配奖励性绩效工资时,并没有充分发扬民主,并没有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分配办法也没有经过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也没有经过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而是自己“闭门造车”,回家之后一个晚上什么都出来了,第二天直接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刚刚开始的时候还在学校里公布出来,后来,也就免了。
  • 影响了教师的积极性。公办学校的绩效工资考核分配不够合理,不够透明,甚至是缺乏公平,校长一个人说了算。这样做的直接影响就是让学校里的一些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大打折扣,有的教师是怨声载道。

通过分析,我们发现,只要能够有效地刹住执行绩效工资的某些“偏心眼”的部门领导的不恰当的做法,绩效工资就是一个意义重大的举措!

奖励性绩效工资无论怎么分,都不可能绝对公平!但是,考虑好以下几个问题以后,也就不会或者说少出问题了。

一、奖励性绩效工资来源于哪里?

国家在2012年开始设立绩效工资制度。将个人绩效工资总数的70%随个人工资按月发放,30%作为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单位统一管理统一考核后发放。每个人的绩效工资总数是不同的,于职称教龄有关。

二、国家设立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初衷是什么?

“奖勤罚懒,奖优罚劣,”促进教育教学工作出现你争我赶,积极主动,勤勤恳恳,踏踏实实的局面。

三、什么样的教师必须奖励?

1.一心扑在教育教学工作上,全心全意地为了学生的全面素养的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教师。

2.工作挑肥拣瘦,推诿扯皮,不积极,不主动,推三阻四的教师。少奖励。

3.教育教学成绩显著的教师应该获得很高的奖励。

4.师德师风没有问题,爱生爱校,爱教育的教师应该奖励。

5.踏踏实实、勤勤恳恳地工作,千方百计、想方设法地教育学生,虽然成绩不是怎么突出,也应该受到奖励。

四、重点是奖励。

奖励性绩效工资应该突出奖励的功能,一般情况下,如果没有发生重大的师德师风问题,应该都可以获得一定量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五、避免平均。

奖励性绩效工资的目的性非常明朗,如果人人平等获得,肯定失去其基本意义,起不到它应有的作用,大家也会产生意见的。

六、没有绝对的事情。

谁也没有能力和办法做到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绝对公平、合理。谁多一点,谁少一点,很正常。因为人和人不一样,工作和工作不一样,学生和学生也不一样,能力和水平也有高高低低的不同。所以,

力争做到公平、合理、公开、透明也就很好了!

【多分一些“唐僧肉”给一线教师,行吗?】

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考核与分配一直以来都倍受网友们的热议。考核办法与分配办法倍受争论,考核标准和办法各是什么?如何才能做到既公平又合理,既公开又透明。真正地实现“奖勤罚懒,激励先进”的宗旨。

刚开始有绩效工资的时候,大家对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考核与分配办法还是相当的满意的。但是,随着其数额的不断增加,一些“精明人”开始动起了歪脑筋。比如,考核时设立“中考领导团队奖”,学生人头奖,星期天加班奖等等,把不属于绩效考核范围的也私拉乱扯进来。这样,一线教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必然降低,并且越来越少。引起网友们和广大教师们的极大不满。

其实,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考核办法一般是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

1.师德师风——德。

2.教学成绩——绩。

3.能力水平——能。

4.教学态度——勤。

5.廉洁从教——廉。

而学生人头奖、领导团队奖、加班加点工资……则不属于这些考核之内,如果硬要拉入考核,必然影响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公平合理性也大打折扣。

许许多多的网友都认为,个别学校的个别领导随意性和权利失衡不能不引起重视,没有人或者很少有人能够监督和制衡其权力的行使,所以,需要继续完善这方面的制度,加大监督制约的力度,从而使真正踏实工作,默默奉献的一线教师获得实惠,让他们有足够的后劲和极大的积极主动性继续努力工作。

什么时候真正能让这块教育教学领域的“唐僧肉”多多地倾向一线教师?!

展开原文 ↓

更多 # 相关法律知识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2
    律师解答

    律师根据问题描述给予专业意见

  • 3
    采纳

    采纳回复意见,确认得到解答

Copyright 2004-2021京ICP备18032441号 有害信息举报:线上咨询律师  线下门店解决问题

Copyright © 2020-2021

在线客服 隐私协议 侵权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