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一年以下怎么缓刑_一年以下会判缓刑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2 20:40:21 人阅读
导读:1、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犯罪分子均可以申请缓刑。但是是否会被人民法院宣告缓刑,需要看犯罪分子是否符合刑法72条之中应当依法宣告缓刑或可以宣告缓刑的情形...

1、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犯罪分子均可以申请缓刑。但是是否会被人民法院宣告缓刑,需要看犯罪分子是否符合刑法72条之中应当依法宣告缓刑或可以宣告缓刑的情形,以及是否属于刑法74条规定的犯罪集团首要分子或累犯的情形。如果属于犯罪集团首要分子或累犯,依法不适用于缓刑。符合刑法72条之中“应当判处缓刑的”,人民法院会依法宣告缓刑。符合刑法72条之中“可以判处缓刑的”,人民法院会在法定原则内,结合案情及自身的自由裁量权作出是否判处缓刑的情形。2、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未满18周岁的、怀孕的妇女、75周岁以上的人,应当宣告缓刑:A、犯罪情节轻微的。B、有悔罪表现的。C、没有再犯罪风险的。D、判处缓刑对所在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的。宣告缓刑,如果有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需执行。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研期间从事特定的活动、进入特定的场所、区域或者接触特定的人。



不废话,就是有期徒刑的刑期是1年,考察期(缓刑期)是1年。

如果在在这期间没有犯罪或者被发现新罪,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如果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所谓缓刑,就是对于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害不大的一类犯罪分子一种附条件不执行。也就是说,判了缓刑,不用到监狱服刑了,只要在考验期内没有新的违法犯罪活动,服从监管部门的管理,考验期满就视为刑罚执行结束。如果考验期以内有违法违规,则要收进监狱重新服刑。

以下介绍一下缓刑的知识。

1、缓刑的条件。

判处缓刑一般是有四个条件,同时满足这四个条件的刑事犯罪人员,可以判处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一般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惯犯累犯不适用缓刑。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本条一般是审判机关征求犯罪分子常住地司法局,他们同意的话就可以。

以交通肇事罪为例,一般来讲,普通的交通肇事罪,没有逃逸、醉驾等情节,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不是惯犯累犯,积极赔偿,受害方出具刑事谅解并且住所地司法局同意的,可以判处缓刑。

2、应当宣告缓刑的情形。

一般来讲,符合上述缓刑条件,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这三种情形应当宣告缓刑。

3、缓刑的执行

缓刑由住所地司法局负责执行。

当事人收到缓刑判决后,应当持判决书、执行通知书、本人身份证到住所地司法局社会矫正科报道。填写一些表格,学习一下相关的规定,缴纳一笔保证金,领一个GPS手机卡,然后就可以回去了。缓刑期间一定要遵纪守法,不要离开指定的活动范围(确需离开应当书面向司法局请假),定期汇报自己的思想改造情况就可以了。期间要是违反规定,违法乱纪,司法局有权取消缓刑收进监狱服刑。

以上回答供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如果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不适用缓刑。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充分考虑从轻、减轻情节后,最终被法院宣告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且符合上述法规规定才会适用缓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 犯罪情节较轻;(二) 有悔罪表现;(三) 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 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本人以前从事过相关工作,比较熟悉相关的政策规定,我来简单地回答一下这个问题。

先说结论:一个临近退休的教师被判刑,肯定是不能办理退休手续的。为什么呢?

一、教师的具体身份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按照我国的法律、法规,教师是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既然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适用的人事管理法规,肯定是国务院发布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自2014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第十九条规定:“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终止之日起,事业单位与被解除、终止聘用合同人员的人事关系终止。”

简单地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判刑,在刑期执行完毕之后,能否办理退休手续,关键在于判刑之后,本人被给予了什么处分

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给予处分的政策依据,肯定是人社部、原监察部于2014年发布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该《暂行规定》明确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分的种类有: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共五种。其中,最关键的是第二十二条规定: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其中,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这个规定要解释一下:1、所谓的“依法判处刑罚”,是指人民法院认定,违法行为人己经构成了犯罪,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规定的五种主刑(即: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和三种附加刑(即: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的任何一种的方式,被追究了刑事责任。2、而“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仅仅是指被判处了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这三种主刑。显然,这比判处刑罚的处罚,要严重得多。3、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只是对特定的犯罪分子的特殊执行方式而己,并不影响本人依然被判处了有期徒刑。也就是说:被判刑一年缓刑一年,还是被判处了有期徒刑,这是肯定的。4、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必须给予开除处分

同时,《暂时规定》第七条第五款还明确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终止其与事业单位的人事关系。”

总之一句话:被判刑一年缓刑一年的教师,其处分只能是开除,彻底丢掉公职。从此,即便是刑期执行结束,也只能是一个没有任何公职身份的失业人员,仅此而己。

二、被开除公职的教师,是不能办理退休手续的

2012年,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监察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受处分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8号)明确规定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受开除处分的,从作出处分决定的次月起,取消原工资待遇。”

也就是说:做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教师,一旦因为犯罪,被判处了有期徒刑,等待他的必然是开除公职。开除之后,与原工作单位没有任何人事关系,工资待遇也不复存在。尤其是题主己经临近退休,年龄大了,刑期执行完毕,一般也没有机会重新参加工作,继续累积缴纳9年的社会保险。到了退休年龄时,因视同缴费年限被彻底清零,只有从2014年10月起的实际缴费金额继续有效,属于个人合法财产,但只有6年左右的时间,达不到累计缴费满15年的最低要求,当然肯定是不能办理退休手续的。基本可以肯定地说:这一辈子无缘享受养老金待遇了。

这就犯罪必须付出的沉重代价:在危害了社会的同时,也将自己推入了人生的深渊,从此只能潦倒终生。人生在世,确实是一步不慎,只能满盘皆输。

法院判一年缓半年,就是指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6个月。

通俗一点也就是说,这1年的刑期不用去监狱坐牢,可以留在外面观察半年,半年内没有什么事的,就彻底解放了。正规一点说:适用缓刑是在犯罪分子已经被判处刑罚的前提下,再考虑犯罪分子的悔罪表现,认定其放在社会上是否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决定是否执行刑罚。

根据法律规定的,依法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是可以适用缓刑的。

缓刑的期限应当在原判刑期以上,但最长不得超过五年。比如如果要被判处一年的话,缓刑的期限应当长于一年,若被判处刑期为两年的话,缓刑应该在两年以上。

但是因为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和累犯的不适用缓刑 。

你这问题不全,应该是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缓刑制度是针对过失犯罪和其他轻微犯罪的一种有利于悔过自新的司法制度。

比如宣判一年,缓刑一年,宣判之后,可以回到原居住地正常生活,工作,需要遵守缓刑考验期相关规定,定期汇报,考验期一年。一年内,如果有新罪,发现旧罪和严重违反考验期规定行为的,可能会被撤销缓刑,数罪并罚或执行之前宣判刑期。一年考验期满,则不需要再执行宣判刑期。

缓刑制度是一种司法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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