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和有期徒刑后果_拘役和有期徒刑数罪并罚怎么处理?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1 08:28:34 人阅读
导读:修改后的《刑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中规定:“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一人因犯数罪...

修改后的《刑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中规定:“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一人因犯数罪被判处多个有期徒刑、多个拘役或者多个管制的,要先根据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同种刑罚进行折算并罚,再根据本款规定对不同种刑罚进行并罚,从而确定执行的刑期。另外,对于数罪中同时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和管制,即三个刑种都有的,应当执行有期徒刑,拘役不再执行,但管制仍须执行,也就是说,对该罪犯在执行有期徒刑后,再执行管制。

拘役和有期徒刑都是剥夺罪犯人身自由的刑罚措施,它们的相同之处在于,都是自由刑,执行刑罚前现行羁押的,羁押期限可以折抵刑期,被关押期间都要参加劳动。但拘役和有期徒刑具有以下五个方面的不同。

一、适用对象不同

  • 拘役适用于犯罪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犯罪
  • 有期徒刑适用于犯罪情节恶劣、危害较大的犯罪

二、期限不同

  • 拘役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 有期徒刑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三、假期不同

  • 被判处拘役一般每月有1~2天假期
  • 被判有期徒刑没有假期,但可以争取假释

四、执行场所不同

  • 拘役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一般在看守所
  • 有期徒刑在监狱执行

五、是否构成累犯不同

  • 拘役执行完毕后犯新罪不构成累犯
  • 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后五年内犯新罪构成累犯

此外,如题所述“拘役四个月”和“有期徒刑一年”,显而易见时间长短不同。

拘役和有期徒刑都属于刑法的主刑,但判处拘役一般为罪行不严重,情节轻微。

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而有期徒刑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因两者均为刑事处罚,因此都留有案底。

  我国《刑法》中的数罪并罚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对一人所犯的数罪,分别定罪量刑,然后按照刑法规定的原则决定应执行的刑罚。  《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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