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说说我自己的经历。我失去另一半七年了,带一个男孩,当时小孩才七岁半。我经过了一年的痛苦,慢慢忘记他。为了能给小孩一个完整的家,答应同事的介绍。去了相亲,但是对方听见我是一个男孩,马上拒绝了。那一次之后,我不敢有组织家庭的念头了。为了小孩,我辞了以前的工作,去应聘了现在的清洁工。工资低,但时间好,而且单位人性化,小孩有病随时可以请假休息。不知不觉做了七年的清洁工作!小孩已经十五岁了!我还是一个人!
接到判决生效通知书就可以再次结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当然可以呀,只要两个人愿意,只要是双方都没有另外一半,只要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那就可以申请办理结婚证,正式结婚。
不是合适不合适,我就是觉得你对待婚姻的态度是不是有点太草率了?离婚刚一个月,你是怎么这么快又找到结婚对象的?在这么短的时间里你又是怎么确定这个人可以和你步入婚姻?还有一种可能,你压根就是为了这个女人而离的婚!那我也要为这个女人开始祈祷,别成为下一个被抛弃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