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交警扣车,也是有时间限制的,除非另一方到法院申请保全
嗯。某一次的交通事故,我家出租车。对方电动车。我方全责。第一,从交警事故认定书开完,对方又没有复议。那么,交警部分处理完成。不知道你还有没有什么要处理的。第二,对方去不去保险理赔跟你有什么关系?你垫钱了啦?没有。他在床上躺十年,保险公司不跟你要钱。你怕啥?第三,他爱要误工费就要误工费。爱要护理费就护理费。保险有规定。哪些可以付,哪些不行。说说我家那个案例。当事一方拖了快一年,不结案。那时候交通事故还得压钱在交通队(现在没这规矩啦),到了一年,交通队也得把押金退给我。一分钱不能给他?为啥?时效性过了。后面你要钱跟保险公司要去。不是重大事故,后面你连保险权利都不一定有机会索赔。最后,你让他起诉你。你把保险公司一起拉着。等法院判。
既然交警定责了,双方签字没有?如果双方签字,就可确认定责无异议。
那么,先治疗,出院后找交警调解,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内先赔付医药费,不足部分找另一方讨要。
由于交警只负责定责,如果对方不\愿赔偿,调解不成,那么,你只有到法院起诉对方,这样对方才根据责任赔偿。如果法院判决后仍然不赔,可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有的是办法。
如果交警定责后,双方不认可,不签字。那可以在定责后三日内向上级机关申请复议。一般上级机关认责任,双方必须执行。
估计此问题要起诉了,这样不怕他不赔。要么强制执行,要么征信有记录。
先治病再起诉。
交通事故对方一直拖着不处理可以向交警部门申请调解,对方拒绝调解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一)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二)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合法、公正、自愿、及时的原则进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应当公开进行,但当事人申请不予公开的除外。第八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口头通知的,应当记入调解记录。调解参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调解的,应当在预定调解时间一日前通知承办的交通警察,请求变更调解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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