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节假日加班不给加班费违法吗_公司经常加班但不给加班费怎么办?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5 19:05:36 人阅读
导读:关于这个问题吗。一,你是在什么大集团公司,还是小分公司。他之要是正常正规的公司吗。员工进入单位工作,应该有招聘证书条约规定啊,也有入区合同享细的规定啊。如果公司...

关于这个问题吗。一,你是在什么大集团公司,还是小分公司。他之要是正常正规的公司吗。员工进入单位工作,应该有招聘证书条约规定啊,也有入区合同享细的规定啊。如果公司里有了任务的需要,员工大量的,长时间的加班工作。如果需要叫职工无偿的白干加班吗,他也的真心实意的和职工,说明享细原因吧。现在是多劳多得,不劳不得的时代了啊,不是强迫命令的时代了吧。二,如果这个集团公司不是正规公司吗,那就难说了,他本来就没安着好心,你之要付了合同定金,签定了合同,签了字,按了手印,你就成了他手里的一个活死人了。他碍说个啥就是一个啥了,如果辞职走人,那就是定金,工资报费了一无所无的走吧了。三,如果你要在个,自称能人的假公司里干吗,他吹牛逼吹的比泰山还要重,其是他还欠着一大屁股但子债务。他从招聘你们就是准备坑你。你就什么也别想要了。进快找其他门路为上则吧。不好介绍清楚啊。我说的对不对吗,请你看看大家朋友们,怎么评论的吧,谢谢。,,,

谢邀!没听过“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吗?不合理的事多着呢,还有小公司或小厂。假日更少,甚至没假,想加班费一一没门。当然,不想做这份工作了,可以维权。

  如果用人单位不安排劳动者不放假不休息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如果用人单位不按劳动合同约定及劳动法相关规定支付加班费的,用人单位违法,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违法,这是一种不合法的行为,需要员工自己及时的维护权益,不能一味地让公司压榨而选择了沉默。其实在我国《劳动法》中的第四十四条,对支付加班费的具体细节,就有明确的规定:“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从具体的法律中,我们可以看到,在法定的节假日加班,公司应给予员工三倍的工资报酬,这些都是员工应该得到的,不给便是违法的。

公司要求员工加班,还占用了法定节假日,这明显属于延长工作时间,给工作者增加了额外的负担,就应该给予他们合理的工资报酬,这也算对占用他们休息时间的一种补偿。可偏偏许多用人单位就不给员工加班费,就算情况好一点的那也只是按着正常工资,甚至是低于正常工资的。这种不公平的待遇许多同事估计都遭遇过,但都抱着“人在屋檐下,不得不低头”的态度,把委屈咽进肚子里去了。

经常就听身边的朋友同事絮叨,“真窝火,又让加班,还不给加班费,安排好的计划行程,都被耽误了”,可谁又真正的采取过合法的手段来保护自己呢?然而,并没有,有的只是毫无休止的抱怨。

其实面对这样的不公平待遇,我们作为员工就应该申请仲裁,通过正确合法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利益。

“要么忍,要么滚”这句职场真言很多人不屑一顾,还高高在上地对它评论一番,可回到现实中,当你面对企业让你加班的时候,你真的会直接拒绝吗?

现在抖音上有很多“拒绝加班”的视频,看似非常的潇洒,你放在现实中试试?保证你不出一礼拜,绝对被约谈。

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干。那些可以拒绝加班的人,都是家里不缺钱的主,对于要养家糊口的员工而言,不可轻易尝试。

很多人看到这里,估计心里已经开始骂人了,为了自己所谓的自尊,心里一顿操作,把银桑骂了个遍,但是没有关系,银桑告诉你的就是现实。

当然,并不是所有企业没有加班费,越正规,规模越大的公司,加班费还是有的。但是并不是你想加班就可以加班的,加班是需要打报告申请的。同时值得注意的是,你认为下班后的时间是加班,企业并不是这么认为,仅仅认为是你的工作效率低。企业认为的加班是实在没有办法需要出差或者临时工作,如果这个事情不做对于企业影响较大,这才有可能会被企业认为是加班,注意仅仅是可能,大部分的情况下员工只有被动加班的份,只能指望领导能申请一下加班费。

那些下班时间继续工作的加班,仅仅只被极少一部分企业认可,而且都有固定的加班薪酬制度以及后勤保障制度,但也仅仅针对的是总部员工。总部员工多半是企业最为核心的员工,福利待遇以及办公环境和薪酬制度都相对完善,除非你有能力进入到总部工作。

所以,还是回到职场真言“要么忍,要么滚”,如果你接受不了这种现实,那就去找一份类似于前台的工作,到点上下班,绝对不加班一分钟。

以上仅作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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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企业(包括国企),对员工基本都实行三条线管理。管理(领导人员)、专业技术(工程师)、技能操作(一线工人)。一线工人,都是定时工作制,加班是有加班费的。技术人员,大多数也没有加班费,有些好单位对固定岗位的技术人员给加班费。管理人员,加班费,是不可能有的。

曾经有些国企,也对管理人员给过加班费,后来就成为变相的福利。比如,有些部门的领导,不能给下属涨工资,就给每个人每个月报15个加班。目的是什么?就是变相增加工资呗。因为工资部门说不了不算,但是加班费可以申请,工资总额是上级核定的,但加班费可以从财务成本费用里列支。别的部门眼红,于是大家都报加班费。后来,规范工资性收入,管理人员的加班费就取消了。

为什么有些企业包括国企不给管理人员发加班费?主要有几个原因:

【一】国企管理人员,本来就是弹性工作制。上班不打卡,有事打个招呼就不来了,中间也可以出去办私事。年薪假,那是必须保证的。平时请几天假,给上司打个招呼就可以了。工作时间都这么弹性了,你加几个班,还想要加班费?

【二】没办法列支。工资总额,是上级核定的。原来,企业财务比较灵活,福利、补贴、加班费,可以走财务费用。现在管得严了,只要是发到手里的钱,统统走工资卡。规范了收入渠道后,就没有加班费了。因为,羊毛出在羊身上,给你加班费,还是你工资总额里扣出来的。所以,发不发加班费,没有意义。

【三】摆不平。不患寡患不均。管理人员,由于工作性质不一样,有的经常跑业务,下去检查,有的是坐办公室,有的要亲自去现场,有的在办公室打电话。你加班,有加班费,他加班没有加班费。导致内部不平衡。如果都给加班费,对真加班的人,更不公平。

【四】没有办法操作。比如,财务每月有几天加班,但平时不是很忙。开始,财务部门申请加班费,后来,其他部门就不乐意了。我们也加班,没事也加班,尤其那些住宿舍的单身员工,下班吃食堂,吃完食堂,回办公室打游戏,也报加班。真加班,与假加班,分不清楚。所以,取消加班费。谁来界定真加班还是假加班?谁来界定是工作真忙还是效率低?界定的成本很大,不如一律不发加班费。

【五】很多人也是自觉加班。有些部门由于工作性质,真的非常忙,不加班不行。比如,白天忙杂事,晚上写材料。不加班是不正常的。领导晚上都在办公室看书学习,下属不来加班,领导是嫌弃的的。关键是,多年来养成的传统,从来不发加班费,谁还好意思要加班费?对于主动加班的人来说,加班图的是表现,要加班费,就是对传统作风的否定。。

企业违法是正常的,可就是没有哪个部门来执法

对于这个问题,首先来看一下下面的法律规定。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从上述法律规定,我们可以看出,有些时间的加班是可以安排补休的,但是有些加班是不可以安排补休的。所以你问不给加班费但是可以调休是否合法?关键是要看你是在什么时间段所加的班。

按照上面的法律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如果是平时的工作日或者是法定节假日加班是没有补休这条规定的。也就是说,这两个日子加班只能给加班费,而不能安排补休。当然,如果你自愿同意补休除外。

那么如果是休息日,也就是周六日加班是可以进行选择的,单位既可以选择给你加班费,也可以给你调休,所以如果是在周六日加班,用人单位选择了不给加班费,但是可以同意调休是合法的,但是如果是那两个时间段是不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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