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_怎么才算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5 06:14:46 人阅读
导读:1、如果你签了同意解除的协议书(或者事实上同意单位提出的离职),属于协商一致、合法的解除劳动关系,这情况下单位除了要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还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1、如果你签了同意解除的协议书(或者事实上同意单位提出的离职),属于协商一致、合法的解除劳动关系,这情况下单位除了要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还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2、如果单位没有在离职时支付经济补偿,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此时行为上就转化成违法终止劳动合同啦,应当按经济补偿金的二倍的数额作出赔偿。3、所以你有权向单位要求,或者继续另案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二倍赔偿。4、注意的是——经济补偿(合法终止)和二倍经济补偿的赔偿(违法终止或解除)只能适合一项,不可能两项都适用的。因为符合这种肯定不符合另一种,你根据实际考量属于哪一种情形吧。参考《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


调节劳动关系的法律,一般是《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还有具体实施条例可以操作。

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有这么几项:

第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

第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必须有严格的证明材料。

第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一张制度必须是经合法程序,制定的有效规章制度。

第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确实也不可以。

第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国家不允许存在多重劳动关系,一般只能建立一份劳动关系,其他的属于劳务关系。

第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

第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值得注意的是刑事责任是指触犯了刑法,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行政法规可不属于刑事责任。

第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

虽然劳动者患病挺可怜,但是国家有三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关系,但是过了医疗期仍不能从事工作的,可以解除。医疗期内,发放病假工资待遇,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如果解除劳动关系是职工失去了劳动能力,应当给予6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医疗补助费。重症加付50%,绝症加付100%。

第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这主要是入职之后,时间长了,职工由于年龄增大或者其他原因产生的变化。

第十,劳动合同订立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这个主要是工厂搬迁之类的特殊情况,原先职工都是在工厂周围居住的居民,上班方便。

如果用人单位搬迁了,不能说擅自变更劳动合同的履行地点,让工人觉得不好上班就主动辞职,这样可以省下经济补偿金等待遇。

实际上,擅自变更劳动合同履行地点是无效的。用人单位不能变更劳动合同履行地点,而工厂又要必须搬迁,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那么只能由单位来解除劳动者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待遇。

第十一,用人单位依据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企业要破产了,当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不解除劳动合同,就要给职工发放待岗工资。拖欠职工的工资、医疗费、经济补偿金等待遇要按企业破产法的有关清偿顺序,优先清偿。

第十二,企业发生严重经营困难的。因生产经营困难裁员是可以的,不过一般需要提前30天向劳动部门报备。在劳动部门的指导下,依法有序的解除劳动合同,并按照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这就是很多人担心的,大面积使用机器人以后,会淘汰很多工人。虽然,机器人保障和机器人操作也会创造新的岗位,但总而言之还是会裁减人员。一样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主要前提还是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这就是我们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解除劳动合同的14项情形。

如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者不属于这14项情形范围之内,那么恭喜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两倍的赔偿金。

这就是国家对不依法遵守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的惩罚。

用人单位不执行,那么我们应当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维权。只要我们大家都来努力维护自己的权益,社会的维权意识才会得到普遍提高。

违法解除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在劳动合同依法成立并生效但没有履行完毕前,违反劳动法律规定,单方作出提前结束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 从用人单位的角度来讲,就是用人单位在法律没有赋予单方解除权的情况下进行的解除就是违法解除。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则依法应当承担违法解除的法律责任,如支付赔偿金等。

员工因违反劳动纪律而被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还可以要求补偿?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不会给予员工任何补偿。

劳动合同法从立法的初衷还是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主,但对于用人单位的合法权利也是需要保障的,并不是一味迁就或是纵容员工犯错。你因为违反劳动纪律而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反公司的考勤制度。是否达到解除劳动合同的地步,需要根据你所在公司考勤制度的规定来判定。这里有两个要素是需要明白的,第一个要素就是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比如连续长时间的迟到早退,经公司多次批评教育不改正的,或是经常性的旷工,而且因为你的旷工而影响公司的正常工作,或是给公司造成了一定的损失,这些都是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形;第二个要素就是公司规章制度的合法性。如果公司的规章制度是建立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之上,经过了必要的程序。按照相关的规定,公司涉及到员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必须经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只有经过公司职代会讨论通过,而且没有违法条款的考勤制度,或是其他与员工切身利益相关的制度,才属于合法的制度。

如果公司认定你违反劳动纪律,在解除你劳动合同之前,是否有对你进行帮助或是对你进行批评教育,毕竟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必须要到到“严重”二字,如果属于一般的迟到早退,这是达不到严重程度的,所以对严重程度,需要公司找出严重的证据;如果公司关于劳动纪律方面的制度与相关的劳动法规、工会法的规定相抵触的,或者没有经过职代会等程序,那么公司的规章制度就是不合法的,按照不合法的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本身就是不合法的。在这种情况下,你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不过你要掌握公司规章制度不合法的证据,或是属于轻微违反劳动纪律的证据,在劳动仲裁时都有可能胜诉。

综上所述,你违反公司的劳动纪律被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公司的做法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规定的情形,或者违反劳动纪律达到严重的程度,而且公司考勤制度是合法规范的,那么解除你劳动合同这是不用给予经济补偿的;相反如果你认为你没有达到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程度,或是你认为公司的规章制度内容违法,程序违法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的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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