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口供是直接证据吗_口供能作为证据使用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09 02:06:18 人阅读
导读:一般这样的被害人说的话是线索,不是证据。在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中,有一种证据叫做被害人陈述。被害人陈述,是犯罪行为的直接受害者就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其陈述能够直接...

一般这样的被害人说的话是线索,不是证据。

在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中,有一种证据叫做被害人陈述。

被害人陈述,是犯罪行为的直接受害者就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其陈述能够直接指出案件的主要事实,因此,被害人陈述是直接证据。


刑事诉讼证据,是以法律规定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如果被害人对案情的讲述被侦查机关记录并签字或者自书了案情经过,那么这就符合证据的形式,属于证据中的被害人陈述。

但,被害人对赶来的警察讲述完案情后死亡的,其陈述就无法直接反应到法庭,无法在法庭上让控辩双方进行质证。也就是说,被害人这样的情况无法让其所述通过法律规定的形式表现出来,所以这样的情况下被害人对案情的讲述不能成为证据。

警察听完被害人的讲述后,将被害人的讲述形成文字,自己签字,作为证据付卷的,是证人证言。证人证言是证据的一种,是间接证据。

被害人最后的对案情的讲述不能成为证据,当然也就不能凭借其死前的话判定某人杀人了。

上面讲的都是被害人最后的话能否作为证据的问题。

认定一个刑事案件被告人的罪名,需要有充足的证据,即使有被告人最后的陈述做证据,没有其他证明材料的,也无法认定一个人的罪名。

证据(evidence)是指依照诉讼规则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证据在不同诉讼制度中有不同的范围,就这个问题问的应该是刑事诉讼中的证据,刑事诉讼法对于刑事案件中证据的种类已经做了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同时,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这个条款从实质上确立了一个原则,那就是认定任何人有罪和对其处以刑罚,必须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标准。

很显然,要想定罪处罚,不仅要有证据,证据还必须非常完备才行。没有证据,当然也就不得对任何人定罪处罚。

卷宗里的陈述或者笔录是当然可以作为民事案件裁判的证据使用,否则的话,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则根本无法引用证据材料。

不过,由于刑事案件卷宗一般来说属于国家保护的秘密范畴,所以,如果需要涉及到卷宗里证据,可以申请法院去调取卷宗材料。当事人无法调取。

俗话说:口说无凭,立字据为凭证,囗供有录音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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