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对偷税的处罚:依据新《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
犯偷税罪,偷税数额占应缴税额10%以上不满30%且偷税数额在10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或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过两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偷税数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缴税额30%以上且超过10万元的,处以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偷税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自然人犯偷税罪处罚。
偷税罪:是指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进行虚假申报的纳税手段,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情节严重的行为。
谢邀:首先而言:企业财务部门,尤为财务主管会计,上岗前,是要经过财务法规、税法、会计准则的学习运用,专业培训及格后,拿到上岗证,才可以正式上任,由此可见,财务部门,对企业偷、漏税,负主要责任。
其次:财务部门的会计人员,无伦主动、被动,做假账,都是违反(会计法),这里也要说明一点,最好企业领导,尤其大中型企业领导,也要学习财务知识、懂税务法规为上策,有时也可以合理的避一点税,其主要靠会计,多学习智能会计的知识。
然而:如查出企业,偷漏税现象的话,我个人认为:数额较大的,企业财务部门,不关主动、还是被动,都要追究刑事责任,这里也包括企业领导者,也负有很大的责任,(因为每张报销单据,都要经过领导批准,方可入账)。数额小的,对企业进行按比例的罚款,(这里稅务部门,有罚款规则)其财会人员,自动辞岗,再作定位。因本人水平有限,请见谅!
偷税漏税罪一般是我们平时的说法。在刑法中的名称是“逃税罪”和“逃避追缴欠税罪”。
涉及到逃税的行为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
按照不同的金额,有不同的处罚措施:
1. 逃避缴纳税款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 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但是,如果税务机关下达追缴通知后,积极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就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如果5年内已经因为逃税受过刑事或者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对于企业来说,要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规定处罚。
直接主管人员,可以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财务部负责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那有可能是会计或者直接涉事的人员。
因此,企业需要全面检查涉税的各个环节,有没有涉及到逃税的风险。
比如,收入环节,收入确认的时点是否正确,有没有长期挂账没有及时确认的收入;收入确认的范围是否正确,有没有未确认的收入,除了主营业务收入,其他的收入类型是否也全部确认等等。
成本环节,成本确认方法是否准确合理,发生额是否真实,该做进项转出的是否已经转出等等。
总的来说,未来的税收监管将日趋严格,过去的很多不合理的避税方式要予以摒弃了。企业先进行自查自纠,降低税务风险,那么,也就无需担心被发现的问题了。
偷税对企业造成的后果有以下的几个方面: (一)触犯以下任何一条将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处罚金。 (1)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 (2)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 (3)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以上情况,同时符合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 (二)对于多次犯有前两两条行为的企业,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三)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领导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 (四)被判处罚金,没收财产的,在执行前,应当先由税务机关追缴税款和所骗取的出口退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