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是什么意思_什么是外商投资企业?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6 13:27:31 人阅读
导读:外国企业,外国经济组织,外国个人在中国投资举办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中国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这种形式就是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根据投资方式、分配方式...

外国企业,外国经济组织,外国个人在中国投资举办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中国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这种形式就是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根据投资方式、分配方式、风险方式、回收投资方式、承担责任方式、清算方式的不同又分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也称外商独资经营企业)和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还是中国企业,只是他们属于外商投资企业,因为在国外上市,国外的资金投到国内,就算外商投资企业了。

外商投资企业分为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外国独资企业,主要是指外商把资金投放到我国境内的企业.外国企业大多指那些主要主管机构在国外的企业.它们也可以到中国投资设立公司.所以,我认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不一致,但有交叉的地方.简单地说,外国企业是外国法人,在外国注册,外商投资企业是中国法人,在中国注册。

外商投资企业简称外企,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外商投资股份制企业等(香港、澳门、台湾和华侨投资的企业称为“台港澳侨企业”是外商投资企业的一部分)。其共同特征是外方资本占注册资本比例不得低于25%,这也是与我国内资企业的基本区别。任何行业的外企的设立,必须经过国务院对外经贸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和地方政府审查批准,街道批准证书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1、法人型企业和非法人型企业。依据外商出资企业是否具有法人资格,能够分为法人型企业和非法人型企业。

2、中外合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依据外商出资企业是外国人和我国一起举行,仍是独立建立注册外资公司,能够将外商出资企业分为中外合营企业和外资企业。

3、产品出口企业、先进技能企业和一般外商出资企业。依据外商出资企业的技能情况及产品出口情况,能够分为产品出口企业、先进技能企业和一般外商出资企业。

外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中国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共同投资或者仅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

(二)外资企业的种类

外资企业是一个总的概念,包括所有含有外资成分的企业。依照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和资产中所占股份和份额的比例不同,以及其他法律特征的不同,可将外资企业分为三种类型: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其主要法律特征是: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中的比例有法定要求;企业采取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故此种合营称为股权式合营。

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其主要法律特征是: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中的份无强制性要求;企业采取灵活的组织管理、利润分配、风险负担方式。故此种合营称为契约式合营。

3.合资企业。其主要法律特征是:企业全部资本均为外商拥有。

二、外资企业的概念与我国的外资企业立法

(一)外资企业的概念

外资企业是指有关外资企业组织和活动的行为规范的法律、法规的总称,是由众多的有关外资企业的立法规范形成的一个法律体系。其主要内容包括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设立与登记程序、法律地位、投资关系、法律文件、中外双方的权利义务、组织机构、经营管理、劳动关系、税收、外汇管理、解散与清算等。

(二)我国的外资企业立法

我国的外资企业立法是伴随着我国的改革和对外开放政策而逐步建立并不断完善的,至今已形成较为完备的外资企业立法体系,其中重要的法律、法规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外资企业实施细则、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营各方出资的若干规定及其补充规定等。

三、外资企业的法律保护及管辖

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资企业不仅受中国法律保护,而且受中国法律管辖。外资企业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不得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国家有关机关依法对外资企业实行管理和监督。为了保护外资企业的合法权益,国家对合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不实行国有化和征收。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程序实行征收,并给予相应补偿。

外资企业的概念和种类

(一)外资企业的概念

外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中国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共同投资或者仅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

(二)外资企业的种类

外资企业是一个总的概念,包括所有含有外资成分的企业。依照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和资产中所占股份和份额的比例不同,以及其他法律特征的不同,可将外资企业分为三种类型: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其主要法律特征是: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中的比例有法定要求;企业采取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故此种合营称为股权式合营。

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其主要法律特征是: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中的份无强制性要求;企业采取灵活的组织管理、利润分配、风险负担方式。故此种合营称为契约式合营。

3.合资企业。其主要法律特征是:企业全部资本均为外商拥有。

外资企业的概念与我国的外资企业立法

(一)外资企业的概念

外资企业是指有关外资企业组织和活动的行为规范的法律、法规的总称,是由众多的有关外资企业的立法规范形成的一个法律体系。其主要内容包括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设立与登记程序、法律地位、投资关系、法律文件、中外双方的权利义务、组织机构、经营管理、劳动关系、税收、外汇管理、解散与清算等。

(二)我国的外资企业立法

我国的外资企业立法是伴随着我国的改革和对外开放政策而逐步建立并不断完善的,至今已形成较为完备的外资企业立法体系,其中重要的法律、法规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外资企业实施细则、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营各方出资的若干规定及其补充规定等。

外资企业的概念

外资企业是指有关外资企业组织和活动的行为规范的法律、法规的总称,是由众多的有关外资企业的立法规范形成的一个法律体系。其主要内容包括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设立与登记程序、法律地位、投资关系、法律文件、中外双方的权利义务、组织机构、经营管理、劳动关系、税收、外汇管理、解散与清算等。

我国的外资企业立法

我国的外资企业立法是伴随着我国的改革和对外开放政策而逐步建立并不断完善的,至今已形成较为完备的外资企业立法体系,其中重要的法律、法规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外资企业实施细则、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营各方出资的若干规定及其补充规定等。

外资企业的法律保护及管辖

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资企业不仅受中国法律保护,而且受中国法律管辖。外资企业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不得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国家有关机关依法对外资企业实行管理和监督。为了保护外资企业的合法权益,国家对合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不实行国有化和征收。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程序实行征收,并给予相应补偿。

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中国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共同投资或者仅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其所称的中国投资者包括中国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外国投资者包括外国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

外资企业是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独立经营,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在组织形式上,外资企业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实体,具备法人条件的外资企业,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其组织形式一般为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投资者对企业的责任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

一、两者概述不同: 1、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中国投资者与外国投资者共同投资,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单独投资的企业。 2、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是指2家以上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伙企业,以及外国企业或者个人与中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伙企业。 二、两者的特点不同: 1、外商投资企业的特点:其管理模式多管理细致、注意细节,企业文化多为同根而生,文化趋同。 2、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特点:独立自由地开展母公司的全球战略,不需要考虑中方投资者的因素。有能力正式开展业务,而无须像代表处一样有诸多限制。以人民币作为收入向客户开人民币发票。 三、两者的相关规定不同: 1、外商投资企业的相关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与投资者的财产不可分,不能独立承担企业债务,其债务以投资人的个人财产来承担。因此,所有的个人独资企业均不具备法人资格。 2、而根据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符合中国法律关于法人条件的规定的,可以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外商独资企业作为外资企业的一种,也可以取得中国法人资格。 来源: -外商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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