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不予立案_疫情期间刑事不予立案通知如何办?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08 11:48:17 人阅读
导读:“申请检察院对公安的立案监督,是当事人的法定权利!”依我之见一一公权利,如果不受监督必然会滥用或不作为。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是我国宪法赋予检察机关的...

“申请检察院对公安的立案监督,是当事人的法定权利!”

依我之见一一公权利,如果不受监督必然会滥用或不作为。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是我国宪法赋予检察机关的圣神使命,这种法律监督,就是指在刑事诉讼丶民事诉讼丶行政诉讼等诉讼活动的全过程的每一阶段及结果的监督。因此,如果确如本案所述“一起涉嫌强奸犯罪的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应立案而回复报案人“不予立案”的,报案人(仅指受害人和法定代理人,受委托的律师)依法有权向所承办案件的公安机关相对应的人民检察院申请(如题所述误称的“报案”)刑事“立案监督”。

因为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定:受害人或近亲属不服公安机关办理的侵害公民人身丶财产的案件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有权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刑事“立案监督”。同时,该法还规定人民检察院受理公民刑事立案监督申请后,有权要承办该案件的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如果经检察机关审查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的理由不能成立并通知公安机关刑事立案的,公安机关必须立案。

而本案例所述“一起强奸案”,就符合法律规定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要求,对于经公安机关受理调查后认为没有犯罪事实而“不予刑事立案”的决定,受害人或法定代理人(或依法受委托的律师)依法有权向该办理案件的对应的人民检察院申请对该“不予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的办案行为实施法律监督。如果经检察院“立案监督”,该院有权要求办案的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认为犯罪嫌疑人之行为依法己经构成强奸犯罪要求公安机关立案的,办案的公安机关必须刑事立案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回复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就此开始就此案的刑事侦查和对犯罪嫌疑人依法采取相应的刑事拘留丶逮捕的强制措施。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你好,根据你的问题结合我以往的经验搜一下我的看法。

刑事案件如果不符合立案标准,公安机关立案了,其实有很多种解决方法。我们简单说几种思路

第一、可以先委托律师和办案机关提出法律意见。详细说明该案件的具体情节,方式、手段、数额、立案标准等,来证明该行为不符合立案标准,不构成犯罪。最好能够约见办案人员当面进行说明,同时也应该提交书面材料。

第二、这需要当事人具备较高的法律意识,在办案机关询问中一定要注意言辞,把客观事实和情况表述完整,说明自己的犯罪经过和事实影响大小等。让关机关能够准确判断出来自己的犯罪情节、数额,行为手段等各方面综合认定,达不到刑事犯罪的立案标准。办案机关自动撤诉。

第三、如果是刑事案件没有达到立案标准,关机关立案,已经在看守所差不多在申请逮捕的时候。这种情况下,就要抓紧时间办理。可以委托律师,在检察院那边提出法律意见书,请求不予批准逮捕。也存在可能检察院能够审查出来问题,建议办案机关撤诉。

第四、如果是该案件已经立案也被逮捕。可以向检察院提出申诉控告也可以向检察院提出法律意见书。等等还有其他方法都可以解决这个问题。

以上就是我的看法,如有不当,敬请见谅,谢谢!

作为举报、控告人,收到刑事不予立案通知书,可启动复议、申诉、诉讼程序维护权益,但要注意疫情其间,按照司法机关递交材料相关通知、通告要求行事。

首先,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都应该受理,并且应该对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进行审查(在管辖范围内),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那么,在接到公安机关的《不予立案通知书》后,有什么救济的途径呢?

一是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七十六条 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

控告人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对‘‘上级公安机关撤销不予立案决定的,下级公安机关应当执行

二是对于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决定不服的,还可以准备好材料,向同级检察院申诉。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控告检察部门受理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控告、申诉,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审查,并可以要求控告人、申诉人提供有关材料,认为需要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的,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侦查监督部门办理。

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经过调查、核实有关证据材料,认为需要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的,经检察长批准,应当要求公安机关书面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经过检察院的调查后,认为需要立案的,会通知公安局立案,认为公安局的不立案理由成立的,都会在10天之内将不立案的理由和根据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行政执法机关。

三是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属于自诉案件也可以向法院起诉。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0条,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再就是疫情期间相关材料递交问题。

全国各省区市行政、司法,于疫情期间,暂停当面解答申请行政复议、申诉、起诉咨询,暂停当面接收申请人递交的行政复议申请、申诉、起诉材料。根据抗击疫情情况,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但都明确:复议、申诉、起诉咨询、提交相关文件材料,可拨打咨询电话,选择邮寄、传真或者网上申请等方式。


 可以。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法院应当受理(立案)。  《刑诉法》第二百零四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展开原文 ↓

更多 # 相关法律知识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2
    律师解答

    律师根据问题描述给予专业意见

  • 3
    采纳

    采纳回复意见,确认得到解答

Copyright 2004-2021京ICP备18032441号 有害信息举报:线上咨询律师  线下门店解决问题

Copyright © 2020-2021

在线客服 隐私协议 侵权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