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金没交可以减刑吗_罚款不交能减刑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5 12:29:48 人阅读
导读:影响啊,影响可大了,不交罚金的话坐牢至少要多坐半年,法律条款笔者就不赘述了,直接说产生的严重影响。一、不交罚金,第一次减刑会推后根据最新的关于减刑假释和计分考核...

影响啊,影响可大了,不交罚金的话坐牢至少要多坐半年,法律条款笔者就不赘述了,直接说产生的严重影响。

一、不交罚金,第一次减刑会推后

根据最新的关于减刑假释和计分考核规定,如果不交罚金那么第一次减刑需要从入监开始满两年后才能减刑,而如果交了罚金,只要一年半就可以开始减刑了。

二、不交罚金每次减刑都会被扣减

如果不交罚金,那么每次减刑都会被扣减,扣减幅度各地可能不一样,但差距不会太大:在不考虑立功表现只是正常改造的情况下,每次减刑只能减九个月,一般扣减会扣减两个月,那么每次减刑最多就只有七个月了。最后算下来,交了罚金的话最少只需要服刑四年十一个月,不交的话最少需要服刑五年六个月,相差七个月。

三、不交罚金不可以假释

这就不用多做解释了,反正不交罚金是绝对不可能假释的,连申报的机会都没有。如果获得假释的话,实际在监狱服刑最少只需要服刑四年。

四、不交罚金会当老赖

现在对老赖的执行力度越来越严了,什么不能坐车不能坐飞机的,法院还会上门强制执行,等服刑结束回家后,生活会受到很大影响的,而且五万块也不算多,还是早点交了的好。

当一个触犯了《刑法》的人,被解除刑罚前,小命就攥在司法程序手里,要想重获新生,只有依法行事。别无它路,有人说:我关系硬,人脉广,活动几下就能如愿以偿。但这样的犯罪人有多少呢!所以,别想美事,把五万元罚金交了,争取好态度,多减刑,早回家。只要有自由,别说5万,就是50万照样能挣回来;不交罚金,肯定影响减刑,多坐几年多受罪,等于混吃等死,有啥意思呢?

题主问答:弟弟被判无期,罚金五万,如果没有处于罚金,或许已经在“路上”。等于化五万买了条命,是法律的仁慈和宽容。不交罚金,肯定会得到法律的回报。

无期徒刑是带附刑“剥夺政治权利”终生。且改判有期之日才计算刑期,同时把剥夺政治权的附刑改为2年或者3年,附刑是服刑完毕才开始计算。这一路那一步走不好,都要服付出生命的代价。不交罚金说明服刑人不服判,不思过,不悔罪。在无期变有期,附刑改判,服刑年限方面都要受到限制,特别是有缴纳罚款的能力而拒不执行者,更会得到严厉惩戒的,即然服从判决,就要遵守判决的每一项判罚,不要抱侥幸心理想节约5万元,很是得不偿失。

无期改有期,监狱服刑2-3年就改判了。但必须是认真接受改造,悔罪,改过外加反省深刻。这一切都是执行单位监狱,有一套严格的考核标准。

改有期一般20年至25年不等,有特别的重大立功表现,可以直接改判12-15年的有之。改判后二年后又有减刑机会,依此计算,坐监12年至20年正常。如果不交罚金就在20年左右考虑了,这个账首先要算明白。

服刑人员减刑多少,最终中法说了算。监狱只有提名报减刑的权利,中检会全程跟踪监督。不交罚金,该二年报减,或许三年以上,该减二年减一年半,这是法律条款严格执行的后果。说严重不交罚金,就是不接受判决,对法律有抵触情绪,能够多减少坐吗!因此,无期不交罚金,对减刑是有很大的影响。除非没有交罚能力,这也必须得到法院和检方的认定才算数。所以,敢快交清罚款,争取法律的宽恕。早日获得自由才是正确的选择。

不交赔偿金可能会影响减刑,但不交赔偿金不意味着绝对减不了刑。

我国刑法关于减刑的规定如下: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判五年,羁押21个月。罚金交不起,能够减刑吗?

判五年一共是六十个月,已经羁押二十一个月,那么剩下的还有三十九个月。如果缴纳了罚金,表现好的话,有可能减刑九个月左右,表现优秀有可能争取一年左右。

不过,现行法律明确规定,罚金和民事赔偿不履行的,减刑会受到严格限制。。具体表现在首次减刑会推迟,每次减刑幅度会压缩,两次减刑间隔会拉长,假释原则上不予办理。

因此,如果罚金数额不是特别巨大,建议交清了为好,以免影响自己减刑假释。


附: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

第二条 对于罪犯符合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可以减刑”条件的案件,在办理时应当综合考察罪犯犯罪的性质和具体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原判刑罚及生效裁判中财产性判项的履行情况、交付执行后的一贯表现等因素。第三十八条 人民法院作出的刑事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在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二百五十四条的规定将罪犯交付执行刑罚时,如果生效裁判中有财产性判项,人民法院应当将反映财产性判项执行、履行情况的有关材料一并随案移送刑罚执行机关。罪犯在服刑期间本人履行或者其亲属代为履行生效裁判中财产性判项的,应当及时向刑罚执行机关报告。刑罚执行机关报请减刑时应随案移送以上材料。  人民法院办理减刑、假释案件时,可以向原一审人民法院核实罪犯履行财产性判项的情况。原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出具相关证明。  刑罚执行期间,负责办理减刑、假释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协助原一审人民法院执行生效裁判中的财产性判项。

如果服刑人员自身有条件支付罚金,但却以种种理由拒不支付,有履行能力而又不积极履行财产刑,就不能够获得减刑。因此,在有履行能力情况下,积极缴纳罚金,能获得更大减刑机会。

法律关于罚金与减刑的相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对此规定如下:第二条,罪犯积极执行财产刑和履行附带民事赔偿义务的,可视为有认罪悔罪表现,在减刑、假释时可以从宽掌握;确有执行、履行能力而不执行、不履行的,在减刑、假释时应当从严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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