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确权后户口迁出地收回吗_户口迁出后承包地能收回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30 04:57:29 人阅读
导读:这个问题很现实,本人从情理视角做以下解读。欢迎有兴趣的条友说说您的看法和意见。我的解读有如下三点:第一点,现行户政管理做法即常态是人跟户走,人在那户在那,这儿有...

这个问题很现实,本人从情理视角做以下解读。

欢迎有兴趣的条友说说您的看法和意见。

我的解读有如下三点:

第一点,现行户政管理做法即常态是人跟户走,人在那户在那,这儿有个宏观管理问题,不去评说。


第二点,开放,允许农民进城,创业,迁户。

这在“大包干”前根本不可能,近年,大中城市,小城镇放开户政门槛,有不少农民朋友进了城,创了业,也买了房,同时,户也迁了。

这是改革的红利也是社会发展的趋势与必然。

第三点,回到题主所问,原在乡下的承包地怎么办,依属地来说,村上户口迁了,身份有所转换。

而农民变市民(居民),原有的土地经营权是否要终止,地要收回?

由上:依现行土地与农民关系是合同契约关系,所有权,在集体即村上,农民依法:取得对土地的经营权,收益权,流转权,中间是承包关系。

现在一种可能,迁户弃权,不再承包经营,村上必然要收公另行发包。

一种可能,迁户,人虽然人走了,仍不弃权,只是换个形式经营,如流转,入股,托管,如是,合同仍在有效期内,依目前法规政策,村上要收回,似乎与法冲突,直白讲与法无据。

目前生效的《民法典》在经营权章节中有明文,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农民的土地经营权。

有兴趣的条友打开本人链接有这方面的信息,还可找到《民法典》。







谢悟空君诚邀!

如果户口已迁出农村,土地确权后征地还有“补助”吗?

先把答案告诉你。虽户口已迁出,但如遇自己的确权土地被征用,你与其他村民同样能获得土地补偿,这和户口性质没毛钱关系。

根据2018中央1号文件精神:该文件明确指出,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三种权力)不被侵犯。鼓励他们依法、自愿、有偿转让这三种权力。

由此可见,户口迁出并不影响你获得征地补偿,这种权力是政策法规赋予你的,合情、合理、合法。

(以上文字属个人政策解读,希望对题主有所帮助)

  

1、根据是否在男方家取得承包地来确定是否收回原土地。

  

2、根据相关法律《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   第三十条 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第三十五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不得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

农村土地实行的家庭承包的方式进行承包,在发包和承包的时候,每户到底应该分多少呢?一般是按家庭人口来确定承包额的。注意,人口只是确定承包额的参考依据。承包之后,在承包期内,一般不得再做调整,不得因人口增减而做不利于承包户的调整。如果把家庭看着一个组织或者公司,那么公司承包村集体的土地,已获得的承包地当然不会因为公司员工的变化而变化。

保持承包关系的稳定是国家土地承包制度的宗旨。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只有当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因此,只要在农村还有一个户口在,发包方(村集体)就不得要求承包户将土地交回。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关于出嫁女,如果出嫁女及其娘家所有人都迁入了设区的市并转为农业户口,虽然上面一段文字说土地应该收回,但因为是出嫁女,如果出嫁女在新居住地尚未取得承包地的,土地也不得收回(当然,主动送回的是可以的)。这是要为出嫁女留条后路。

当然了,如果承包户自己不想种地了,也赖得转租给别人,也是可以交回给村集体的。所有的这些,只要已经承包到了土地,就不再跟户口挂钩。这就像,我在城里买了一套房,改天我把户口迁到别的城市去了,难道我的房子就不属于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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