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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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算犯法,因为是自愿的。要是有人强迫或是欺骗是属于犯法的.在给别人转钱的时候一定要写借条或是借款凭证。
首先谢谢你的邀请回答。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由于这种行为完全不使用暴力,而是在一派平静甚至“愉快”的气氛下进行的,加之受害人一般防范意识较差,较易上当受骗
一个女人要求你转1000元人民币,首先你是否认识这个女人。如果你认识,你也同意转,应该是一种欺骗行为。其实所有有财产损失的行为,你都可以依法去追回。你是否还愿意追回?
如果男扮女就是为了引诱欺骗他人,企图骗取他人信任、从而获得经济利益,这就涉嫌诈骗。
诈骗数额达到“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则构成诈骗罪。诈骗罪属于刑事犯罪行为,会被依法判刑。其实这个事儿特有意思,为啥是700元?700元一次能干什么事儿?他们真的是在谈恋爱吗?还是按照黑色江湖中的规矩,完成了一次不可描述的交易?之后男方感觉自己受骗,觉得钱花的不值当,要求追回?
在大千世界中,这种愚蠢的案例比比皆是。大家如果仔细搜索社会新闻,经常会看到双方在网络上认识后,觉得自己是在谈恋爱,为了加深感情,决定付费做一次深入交流。结果见面之后,大呼上当。一方报警,最后两方都受到了公安机关严厉的处罚。
有句俗话,“自己答应过的事,含着泪也要将事情做掉。”其实就是主要说这种事情!去告别人诈骗,首先涉案金额也不够,其次,涉案理由也不充分,最最重要的事有可能导致自己也深陷牢笼。
如果真的是在谈恋爱,双方赠予的钱财也就不要也罢。最少曾经也是抱着一份美好的对未来的憧憬去开启了恋爱历程,但如果最后以双方反目为结尾,那留给自己的没有一点美好,剩下的只有怨恨和悔恨,何苦呢?人生多留一点美好的回忆不好吗?
如果不是在谈恋爱,仅仅是借着谈恋爱之名做了一点别的事情。就更不要去声张出来了。否则双方又会被大众耻笑,又会被公安机关处罚,钱财还被没收,还有罚款等着。简直不是蠢到极点了吗?
物质爱情绝不是爱情,付费爱情更要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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