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吗_从公司离职了,公积金如何提取?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5 02:17:08 人阅读
导读:年底适值返乡、离职、换厂的高峰期,一年一度的跳槽旺季将至,许多人都想在新的一年换一个工作环境或者换一个工作城市工作。一批人将重新走上自己的工作岗位,但是辞职了住...

年底适值返乡、离职、换厂的高峰期,一年一度的跳槽旺季将至,许多人都想在新的一年换一个工作环境或者换一个工作城市工作。一批人将重新走上自己的工作岗位,但是辞职了住房公积金是不是可以取出来,带着这样的疑问一些人通过不同的渠道在打听,毕竟住房公积金可是自己辛苦几年的血汗钱,不是简单的写一份离职申请就可以离开。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在一个年度以内(12个月内)购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职工家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大修自住住房;工作调动、出境定居;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离退休;偿还住房贷款本息;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租住住房支付房租;支付物业管理费,才可以提取或销户提取个人账户上的住房公积金。所以你辞职或调动不能进行销户处理,只有出国或出境才可以提取个人账户上的住房公积金,那么账户里那么多钱该怎么处理呢?


一、离职后仍在当地工作的

如果离职后或调动工作,在同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辖区内另一个单位工作,这时你就要在新工作单位,由财务人员帮你进行新开立一个缴存账户,然后把原单位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新单位的账户下,新旧单位的账户合并原单位账户做封存销户处理。同时你的缴存年限从原单位账户开立缴存时间起算,职工只需携带身份证到当地公积金中心服务窗口填写申请表格即可办理。


二、离职后去其他城市

如果从原单位离职或调动到其他城市工作,不属于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服务辖区内工作,这时就要通过住建部开发的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办理相关异地转移业务。即职工在与北京地区原工作单位终止了劳动关系,并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账户封存手续后,在上海重新开立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可将在北京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上海新开立的公积金个人账户,职工不需要往返北京申请,只需在上海进行申请就可以办理,北京公积金中心收到申请后会通过转移接续平台协助办理。这样你的住房公积金就由北京一分不少地转移到了上海公积金中心个人账户上了。

当然如果辞职后暂时还没有找到新的工作,那么你原来工作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先将你的账户进行封存处理,封存时间一般为半年待你找到新的工作,并在新工作单位办理了缴存手续后,将原单位住房公积金转移到你的新账户内,缴存期限也将延续。当然如果你半年内还没有找到新的工作岗位,你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作销户处理。但是随意将公积金账户销户,将导致公积金缴存期限归零,而这将直接影响职工使用公积金申请购房贷款。根据公积金管理的相关规定,职工必须在开设公积金账户并且持续缴存公积金长达一年后,才可以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一旦职工将公积金账户销户,此前的缴存年限将全部归零。即使随后再重新开设账户,也只能重新计算缴存时间,而且必须再持续缴存一年,才可以享受公积金贷款,所以销户这个问题你可要认真考虑!你说呢?

如果是正常离职,也就是辞职的话,那么在转移社保的前提下,可以全部取出来,但是如果是自离的话就不行,只能提取自己缴纳部分。

如果是辞职,只需要到当地社保局转移社保,然后去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就可以了,一般所需手续需要公司正式的辞职文件,身份证,还有公积金账号,如果是自理的话,可以网上预约,但是预约只能提取自己缴纳部分。

根据《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第六条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首次采用个人结算账户提取的,提取申请人应预先开立个人结算账户,并向所在单位经办人提供个人结算账户信息,单位经办人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见附表1)并经提取申请人本人签字确认后,与提取所需材料一同交管理部。

第七条 已采用个人结算账户提取方式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再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在个人结算账户无变化的情况下,无需再向单位经办人提供个人结算账户信息。单位经办人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时,有关个人结算账户各栏可不填写。

第八条 管理部审核提取申请,对于符合提取条件的,将提取材料、《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等录入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并确认个人结算账户。管理中心会计处汇总前一个工作日住房公积金提取数据,委托银行将提取款项划入个人结算账户。

扩展资料: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单位出具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文书。可销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二、参军、上学,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职工参军、上学,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应征入伍通知书或入学录取通知书、单位出具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文书。可销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三、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职工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职工有效身份证件、司法部门出具的判决裁定书、单位出具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文书。可销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四、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满半年未继续缴存的

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职工账户封存满半年,且未在异地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提供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单位出具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文书。可销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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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为不知道你是哪的,你参考一下北京的吧。  《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2006-03-3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行为,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若干规定》及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  第三条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  第二章提取范围  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的;  (七)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十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一)、(五)、(六)、(七)、(八)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配偶可以同时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第六条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第三章提取额度  第七条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且未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第八条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使用住房贷款的,其中贷款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其他情况的每年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贷款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包括贷款本息及首付款)。  本办法实施之前已签订借款合同的,按照原提取政策执行。  第九条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六)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年提取总额不应高于年房租总额超出家庭年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部分。  第十条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七)、(八)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受额度限制,每月可以提取一次。  第十一条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二)、(三)、(四)、(九)、(十)、(十一)情形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十二条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十三条除依照本办法第十一、十二条规定注销住房公积金帐户提取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最低应保留人民币10元。  第四章提取证明材料  第十四条职工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委托他人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含单位办理提取),应提供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明。  第十五条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  第十六条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首次提取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合作建房、集资建房等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购房发票;  (二)购买危改回迁房的,提供拆迁协议、购房发票;  (三)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产证、契税完税凭证;  (四)购买公有住宅楼房的,提供单位房管部门出具的购房协议或者购房证明、购房收据;  (五)大修、翻建自住房屋的,提供所属房管或物业部门的大修证明和产权证明、购买材料的明细发票或分摊到个人的费用发票;  (六)自建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房管部门宅基地批复或建房批准证明文件、购买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费用发票。  第十七条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首次提取应提供借款合同、首付款发票。  第十八条职工支付房租提取的,应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承租人夫妻双方的收入证明。  第十九条职工离休、退休提取的,应提供离、退休证或劳动部门相关证明。  第二十条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的,应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第二十一条职工出境定居提取的,应提供户口注销证明。  第二十二条职工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提取的,应提供《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第二十三条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的,应提供职工死亡证明、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第二十四条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取的,应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第二十五条职工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提取的,应提供人民法院判决书。  第二十六条职工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的,应提供单位或所在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材料。  第五章提取程序  第二十七条住房公积金提取,一般由所在单位代为办理。  第二十八条职工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所在单位予以核实,出具提取证明。  第二十九条单位持提取证明及相关材料,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管理中心于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第三十条管理中心审核准予提取的,在3日内将提取额直接划入职工本人银行储蓄存款账户。  单位申请将提取额划入单位结算账户的,应经职工同意。  管理中心审核不准予提取的,告知申请人不准予提取的原因。  第三十一条单位不按规定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职工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申请管理中心督促单位办理,经督促仍不办理的,管理中心可以依职工申请办理。  第三十二条职工办理一次提取手续,可多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由管理中心责令单位限期退回所提金额。  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虚构提取条件,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的,由管理中心责令本人限期退回所提金额。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所指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与本办法相抵触的规定,以本办法为准。

  员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个人住房公积金是可以提取的。

  离职后,公积金可以办理提取并销户。准备资料:身份证、离职证明、公积金提取申请表(需单位盖章)、公积金对账簿(卡)、个人银行存折(卡)   带上述资料到县(区)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即可,手续齐全的,3个工作日一次性转帐至你指定的银行账户。

可以取出来。现在公积金提取快速且方便,不像之前还要去柜台办理。

像南京的话,

1.录南京公积金官方网站。

http://gjj.nanjing.gov.cn

2.输入身份证信息和公积金账号

3.输完后,会跳出来很多选项,需选择提取业务

4.提取业务点击后,会弹出一个二维码。打开支付宝扫描电脑上的二维码。然后输入你的个人信息就可以。

5.个人信息包括提取到账的银行卡账号(就是公积金缴存行的银行账号)、提取金额、婚姻状况、身份证号码等等。

我今年1月份提取过一次,12个小时不到就到账了。

缴存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与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者户口不在本市的;

(2)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2年以上的;

缴存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提交下列基本资料:

(1)《xx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

(2)缴存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原则上应由缴存人本人办理,如本人因故不能办理的,可委托同一口内直系亲属或单位公积金专管员代为办理,并将所提取公积金打入本人个人账户。

(4)委托同一户口内直系亲属代为办理提取的,还应提交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薄(或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单位公积金专管员代为办理提取的,还应提交受托专管员身份证及专管员证原件及复印件。

为他人代为办理提取的,提取金额必须进入缴存人龙卡或指定的缴存人的银行个人储蓄账户。

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除提交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基本资料外,还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按照以下规定另行提交相应提取资料,并按以下规定的提取时限、提取额度提取:

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者户口不在本市的

(1)提取资料: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离职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或户口准许迁出本市证明。

(2)提取额度: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个人账户。

与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2年以上的

(1)提取资料: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离职证明);

(2)提取额度: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以上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都需要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离职证明另有规定:长沙地区非农业户口职工需离职两年;长沙地区农业户口职工离职后即可提取,但还需提供户口簿。

一、公积金是可以提出来的!

二、提取条件如下:

1,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2,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3,离休、退休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出境定居的;  

6,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7,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 5% 的;  

8,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9,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0,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11,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对于离职人员来讲,只要符合“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的条件即有条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提取要准备的资料:

 1、职工离职后,可凭解除劳动关系合同、有些地区居民办理的还有失业证、身份证办理提取。

 2、辞职的提取 属销户提取,就是提取您的公积金账户内的本息全额。

 3、部分地区对辞职的提取有时间限制:有2年内不得提取,有2年为再就业才能提取等要求。之所以部分地区做此类要求是因为:住房公积金作为政策性互助的个人储金,还具备互助性,有些地区存贷比高,资金运用率处在高位,盘子贷款负荷较大,人员流动性强,所以有这类的要求,限定您的资金必需停留在管理中心一定时间。

 4、辞职事实属实,未有再就业,手续齐全,是可以办理的。手续也是很简单的。

  离职后住房公积金提取要提供的材料有:原单位的《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当地)市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提取/转移申请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卡》或《联名卡》,以及户口迁出设区市证明或户口迁入地户口迁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迁出设区市后重新就业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等。

  一般情况下,按规定,辞职当时,个人持身份证、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缴存卡、公证过的《解除劳动关系合同》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账户封存,待找到新的工作单位后,账户转新单位续交。一年后没有新的工作,可以凭社区待业证明和公证过的《解除劳动关系合同》办理销户,提取全部余额。

希望能帮到您。望采纳!

根据《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中规定,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其中,进城务工人员,指的是农业户口的职工,如果是城镇户口的职工,单纯因为离职是无法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异地离职的员工,一般情况下,凭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就可以申请销户提取个人账户的住房公积金余额,所需要的资料有:

(1)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

(2)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原件以及复印件;

(3)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因职工离开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单位无正当理由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职工可凭借提取资料向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机构申请督办处理,单位在20日内仍不办理的,管理中心或分支机构可凭职工申请直接予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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