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自己写还是律师写_离婚协议书自己写还是找律师写好?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4 23:27:45 人阅读
导读:离婚协议书可以自己写也可以委托律师代写,但是签字的时候必须是本人签字确认。离婚协议书需要具备以下几点,才具有法律效力:第一,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

离婚协议书可以自己写也可以委托律师代写,但是签字的时候必须是本人签字确认。离婚协议书需要具备以下几点,才具有法律效力:第一,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第二,离婚协议书中的内容不违法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第三,离婚协议书中不侵害国家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第四,依据该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证。

实际上,可以自己写离婚协议书,也可以请律师代写,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所以,也并不是必须要求请律师写离婚协议书。并且,自己写离婚协议书一般要包含以下内容:

1、明确双方同意解除婚姻关系。

2、明确子女的抚养权。

3、明确子女抚养费,按规定,没有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需向抚养子女一方支付抚养费,主要包括支付标准、支付方式等问题。

4、明确探望权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好探望的时间、地点、方式、周期以及中止探望权的情形。

5、明确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最后,实践中若离婚争议大,双方难以协商一致的,为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那么建议可以在必要时找个专业的律师介入,代写离婚协议书。

并非所有的离婚协议书都必须委托专业离婚律师起草。如夫妻之间没有子女,财产也较少,起草这样的离婚协议相对简单,当事人完全有能力自己完成。

但有的离婚就复杂多了,可能涉及房产、股票、债券、债权债务的处理等等,这样的离婚协议书是有必要委托专业离婚律师起草的。因为,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协议的审查仅为形式审查,并不对离婚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当事人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即便在婚姻登记机关登记备案,该离婚协议仍然存在不受法律保护的风险。为此,在此情况下委托专业离婚律师起草,将可以有效地避免上述问题。同时,律师起草后通过对离婚协议具体条款的释明,可以统一夫妻双方对法律及协议条文的认识,预先化解双方出现纠纷的可能。

现实生活中,仓促离婚的人很多,大多数夫妻为了急于摆脱婚姻关系,便不假思索签署了《离婚协议书》;也有的夫妻随便在网上下载一个离婚协议样本,草草修改一下,以应付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明确的说,这些做法是非常不可取的。纵然当事人可以达到及早离婚的目的,但仓促签署的离婚协议极可能为夫妻离婚后的纠纷埋下隐患。

希望上述回答能帮你解决问题。

民政局有离婚协议书的范本,参照范本写就行了,离婚协议书要留一份在民政局备案,双方当事人签字,在民政局办理完离婚手续后立即生效。



下面是重点:形式很简单,但是离婚协议书的内容怎么写,才是至关重要的!

刚接到一个离婚房产案件,被告是我的客户,与原告前妻十年前在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由于离婚协议书中对一套至今尚未取得房产证的单位福利房的归属问题产生争议,前妻起诉要求取得该套房产的全部所有权。

由于客户在离婚协议书中只简单地约定,该套房产取得房产证后“转给”前妻,只字未提如何支付对价,如何办理转让手续等问题。前妻认为是赠与的意思,由此产生纠纷。

由此可见,如果离婚协议书写得不好,将会产生重大的法律后果,严重影响您未来的生活!

下面盘点一下起草离婚协议书的几个法律要点:

一、离婚协议书中出现的人物,全部要写明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 准备离婚的夫妻要写明这些要素,很多人都知道。

但是大家容易忽视的是,只要在离婚协议书中出现的人物,比如被抚养人、某些财产涉及到的人物,都必须写明上面的因素,而不能只写姓名,因为有重名的可能,只有身份证号码是唯一的,可以锁定一个具体的人物。

类似的,协议中出现的房产、车辆等信息,也要写明具体地址,房产证号、车辆行驶证号、车架号等信息,也是为了锁定。

二、对于无权处置的财产,不能擅自转让、处置,否则条款可能无效。

比如协议中谈到,甲方把XX店铺赠送给乙方经营,但是该店铺实际上登记在第三人名下,因此甲方是无权单独处置的,即使第三人是甲方的亲爹亲妈也不行,必须取得第三人的书面同意。 再比如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子,也是无权转让的,如果写进协议书里面,以后容易产生纠纷。

三、对于有权处置的财产,要约定清楚转让价款、转让方式、时间等因素,赠与财产的也要约定清楚赠与的方式、是否办理公证、交付时间等信息。

比如已取得产权证的房子,甲方转让给乙方,应写清楚办理转让的时限和方式,是直接更名还是协议转让,另一方的协助义务,按揭款、过户费用由谁支付,另一方是否要支付对价等。

对于有些夫妻财产转让涉及到公司股权变更的,情况更加复杂,建议由专业律师来起草系列协议书。

如果涉及到的财产比较多,要列明财产清单,写清楚归谁所有,涉及不动产、公司股权的参照上面的内容。

四、债务条款

有些人可能在婚姻存续期间欠有外债,另一方并不知情,因此在离婚协议中应当设置防御性条款。

比如,“双方确认在婚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果对外负有债务,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五、孩子抚养权问题

孩子要写清楚姓名、出生日期、性别、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写明由谁抚养,另一方支付抚养费的金额和方式(现金还是银行转账、一次性支付还是按月支付)。 还有探视权的问题,另一方探视孩子的时间、频率,是否需要提前取得抚养权一方的同意,抚养权一方的协助义务等。

六、其他注意事项

1、违约责任问题。 实践中常见离婚后一方拖延不履行义务的情况,那么建议在协议书中明确约定处罚条款,比如每超过1天应向守约方支付多少元的违约金。

2、财产清单问题。 建议双方将离婚前的各自财产在清单中列明,还有一个好处,就是如果有一方故意藏匿财产,不在清单中列明,那么另一方以后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要求分割藏匿的财产。

3、股票证券的处理。 如果涉及到股票等证券,建议列明股票名称代码、股数、股东代码等信息,以防离婚后另一方无法查询到对方的具体股市信息。

4、生效问题。 离婚协议书经双方签字,并且在民政局办理完离婚手续后生效,一般没必要公证。如果财产金额比较高,或者离婚的情况比较复杂,也可以考虑办理公证。经过公证的协议书法律效力比没有经过公证的协议书要高,特别是在有多份离婚协议的情况下。

小结一下,离婚之后从法律上来说就是陌生人,之前的恩爱情感纠葛都烟消云散了,因此提醒您,起草离婚协议书一定要慎之又慎,尽量避免法律漏洞,尽量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我是深圳执业律师李涛,专注婚姻家庭案件,欢迎关注我的头条号,有问题发私信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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