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审查起诉最长期限_检察院审查起诉多长时间?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8 05:33:07 人阅读
导读:一次审查起诉时间一般为一个月,案情复杂可以延长半个月,即最多30+15=45天;此外,如果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认为案件需要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公安一次补侦的...

一次审查起诉时间一般为一个月,案情复杂可以延长半个月,即最多30+15=45天;

此外,如果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认为案件需要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公安一次补侦的期限为一个月,在审查起诉阶段以两次退回补充侦查为限,即经过两次退补的案件侦查期限最多又增加了30+30=60天;

相应的,经过两次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审查起诉的次数也增加了两次,期限最多总计45+45=90天;

综上,案件在检察院的审查起诉阶段期限最长为45+60+90=195天,也即六个半月。

更直观一点:(45代表审查起诉期限,30代表补充侦查期限),45+30+45+30+45=195天。

多久能判,看似简单,事实上很复杂。

看似简单

单纯从审查起诉的期限来看,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即,《刑事诉讼法》第172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15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10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1年的,可以延长至15日。

单纯从一审判决期限看,法律也有明确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对公诉案件是否受理,应当在7日内审查完毕。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的期限,计入人民法院的审理期限,因此,是否受理审查的期限没有实际意义。

第一审程序的期限具体为: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2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3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刑事诉讼法》第158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3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事实上复杂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以上规定的审查起诉的期限是针对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来说的,实践中对犯罪嫌疑人未被羁押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不受1个月至1个月15天期限的限制,既可以在1个月至1个月15天内完成,也可以超过这个期限。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检察院已经审查起诉,最快多久能判?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如果没有羁押,人民检察在取保候审期间内起诉均为合法行为,即在12月内起诉到人民法院也有可能性;如果被羁押,还受到管辖,以及补充侦查的影响。

  • 徐剑随笔,仅供参考。

刑事案件从立案到提起公诉,期间要经过侦查和审查起诉两个阶段,某些案件在审查起诉期间还可能会退回补充侦查,我来从理论上说明一下走完这些程序最长会经过多长时间。

拘留期限

公安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以后应当在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的期限是七天

因此,犯罪嫌疑人的拘留期限最长是三十七天

侦查羁押期限

检察院批准逮捕以后,对犯罪嫌疑人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对于重大复杂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如果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还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因此,侦查羁押期限最长是七个月

审查起诉期限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以后就会把案件移送检察机关,由检查机关审查该案件是否应当提起公诉。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是一个月,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检察机关经审查发现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以退回补充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也就是说,最坏的情况是,检察院审查一个半月以后第一次退回补充侦查,公安机关一个月以后重新移送检察院,检察院审查一个半月以后第二次退回补充侦查,公安机关一个月以后再次移送检察院,检察院审查一个半月以后才提起公诉。

因此,审查起诉的期限最长是六个半月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从立案到提起公诉,最长期限是十三个半月加上三十七天

案子在检察院最长可达四个半月。审查起诉一个月,如证据不足的话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一个月。一个月之后,公安机关再次移送到检察院。 检察院审查完毕之后,如果证据还是不足的话,还可退回公安机关继续补充侦查一个月。补充侦查最多只能两次。检察院审查完毕之后就可以移送法院接受审判。如果是这案子本身是疑难复杂,重大的案件,在一个月的审查期限,审查不完的话,可以延长半个月。

依我之见:这是检察院处理‘’审查起诉刑事案件‘’再正常不过的,依法办理刑事案件的正常情形。

一,根据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终结刑事案件后,事实清楚丶证据确凿充分丶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全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所谓‘’审查起诉‘’,就是检察机关受理后对全案事实丶证据丶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一一犯罪事实是否查清丶证据是否确实充分丶犯罪性质和罪名认定是否正确;有无漏罪或其他应‘’追诉‘’刑事责任的人;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无附带民事诉讼;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全面审查‘’一一依刑诉法规定,检察官须再次复核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被害人,听取辩护人丶诉讼代理人意见,并审查随案移送的物证丶书证等全案其他证据。

二,如果公安机关移送审查的案件事实不清丶证据不足丶合理怀疑没有排除的,检察机关有权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或检察院自行侦查;如需对案件中专业性问题,如司法法医学鉴定丶司法精神病鉴定丶司法痕迹鉴定……还需另行指定或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和人员进行鉴定。而为了保证案件在‘’审查起诉‘’环节的正常处理,不给予办案检察官合理充分的时间,可能吗?

三,为保证审查起诉案件质量,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公诉案件审查时限一个月办结,案件复杂的可延长半个月;因案件需要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以两次为限,每一次一个月;如补充侦查系司法鉴定,鉴定时间不计入办案时限。

请问:提问者,你所述‘’移送检察院十五天了,还没有提起公诉‘’,经我的介绍明白原因了吗?合理的办案时间,从一定意义上讲就是案件质量的保证。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法律依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2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检察院延长审查起诉期限有以下原因: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之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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