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擅自赠与子女_夫妻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子女的行为有效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09 23:02:32 人阅读
导读: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会碰到因为婚外情,夫妻一方未经过另一方同意、擅自将金钱或者财物赠予婚外异性,此种情况屡见不鲜。月初我们就接到了这样一个真实案例:委托人王小姐来...

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会碰到因为婚外情,夫妻一方未经过另一方同意、擅自将金钱或者财物赠予婚外异性,此种情况屡见不鲜。

月初我们就接到了这样一个真实案例:委托人王小姐来自江苏苏州,几年前与单位一位有家室的同事周先生产生感情,后该异性同事赠予王小姐20万现金、王小姐加上自己的存款在苏州买了一套房子;今年年初由于感情出现裂痕,男子要求王小姐归还房产、并且其妻多次上门催讨,并且对王小姐进行言语、肢体上的侵害;

本案中存在两种不同的法律纠纷,我们暂且搁置后面的人身侵权纠纷,只拿前面的财产纠纷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条的规定,夫妻之间有互相忠实的义务,其中一项重要内容是夫妻之间性行为的忠实,即双方之间都应忠实以对方为唯一的性伴侣。我国的传统道德与民间风俗也要求夫妻之间要感情互相忠诚而专一,谴责并唾弃婚外情行为。

王小姐与周先生之间的婚外情行为违反了我国婚姻法倡导的法定义务,违反了我国传统道德与民间善良风俗,应予谴责,周先生赠予王小姐的20万元属于周先生和其妻子的夫妻共同财产,该赠予行为无效,王小姐应予返还。

但是王小姐所购房产属于其个人名下私人财产,周先生诉请返还房产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当然,有些地方法院的判例中,也会根据出轨一方的过错程度,有适当给予放还、返还一半、不予返还的判决,但是总体上还是以全部返还为原则,以便让司法起到社会行为的指引功能。



人们常说,幸福的生活都是相似的,不幸的生活各有各的不幸,婚姻亦是如此,不同人的婚姻生活,所面临的问题也不一样,婚内出轨就是其中较常见的一种,更恶劣的是,不少男性婚内出轨还会把原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拿出来给“小三”买车买房。遇见这种情况,作为妻子如何维权呢?

张某(女)与任某(男)系夫妻关系,在两人婚姻期间,任某在2010年认识了孙某,并隐瞒了自己再婚的事实和孙某开始交往,并对外宣称两人是夫妻关系,交往期间,任某为孙某购买了车房,并给予了现金。

后东窗事发,张某和任某共同起诉孙某至法庭,请求依法确认任某赠与孙某房产、车辆及现金的行为无效并返还相应的金额。

张某委托律师调查出了如下款项。

其中房子支付首付款181462元、燃气开口费2600元、585-A号车位费70000元。2011年1月又为孙某购买奔驰E260轿车支付购车款445000元,向沧州市国税局支付车辆购置税38900元。另外2011年3月至2011年8月从其622846173001545016中国农行卡,分七次划入孙**中国农行卡21000元。以上共计为被告支付各种款项758962元。中途孙某曾有一辆牌照号为冀J马六轿车,2011年3月19日出售给案外人庄某,该卖车款105000元汇入了任某卡号为62×××16的中国农业银行卡。所以总计款项为:653962元。

那么以上请求会得到法院支持吗?任某的赠与行为是否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9条的规定,超出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双方应协商一致,一方单独将大额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的行为,是无权处分行为。

任某擅自将与张某的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为孙某购买房车等,在事后张某未追认的情况下,该赠与行为应该属于无效行为。

那么任某和张某要求返还钱财是否可以得到支持呢?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条规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第四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

任某隐瞒自己已婚的事实,通过购买房产、车辆、车位和结婚旅游等行为,使孙某有理由相信任某对二人重新组建家庭的决心,孙某因此事,人格尊严遭受重大损害,任某过错较大,对此应负主要责任。孙某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害进行抗辩,应予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二审判令孙某返还张某326981元。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17条规定: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

可理解为:

1、夫妻在处理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对于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都可决定

2、如果是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决定的,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任何一方无权单独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夫妻一方超出日常生活需要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这种赠与行为应认定为无效;夫妻中的另一方以侵犯共有财产权为由请求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怎么证明丈夫给他前妻的财产是你和他的共同财产?如果你能拿出具体的证据来,你可以去法院起诉他,要求他返还属于你的那一部分财产。

可以啊、问他这样公平吗?是不是、其他子女就不用赡养了!若是所有子女都要赡养老人、父母的房子、财产、就应由所有子女均句!

这房子是夫妻“共同共有”,未夫妻共同同意,这是无权处分,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赠与合同。而死后死者占有房产1/2份额,配偶占有另一半,那么只有房子的1/2可以作为遗产,夫妻、父母与子女是都是第一顺位人,如果其有父母,只有这一个儿子,那么可以将1/2划为4份,死者父母各占1/4,儿子占1/4,配偶占“1/2+1/4”的份额。

夫妻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予子女或者其他人,某些行为是有效的,某些是无效的,要看什么情况下处理的,一般大多数情况是有效的。

夫妻双方任何一方都对夫妻共同财产有着平等的处理权。如果夫妻双方因为日常生活的需要,来处理双方共同财产,任何一方都是有权利决定的,这句话的重点在日常生活的需要。如果是因为这个原因处理共同财产,不管是赠予还是干嘛,双方都有处理权。

如果不是因为日常生活的需要来处理双方共同财产,你要看其中一方用共同财产做了什么视频,如果其中一方将小额财产赠予他人,或者用于买东西,就算事后不知情的一方想要追回,也是不可以的。因为获得财产的人有理由相信这个行为是你夫妻共同决定的,你不能以不知情来对抗我这个善意的第三人。

如果夫妻一方将大额的共同财产赠予第三人,这是一种无权处分行为,如果事后夫妻另外一方未对这个行为进行追认,没有认可这个行为,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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