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可以,辞职是你的意愿,单位不能拦着。
但是工伤认定期间不建议辞职,因为很多事情需要单位通知到你,如果辞职了,单位就不会上心了,你很可能被遗忘,出现麻烦也不好处理。
既然发生了工伤,单位要协助你申报工伤,后续还有证人证言还要有工伤认定结果通知,还要做劳动能力鉴定,以及停工留薪期待遇,如果你辞职了,会少了停工留薪期待遇,这是很不划算的事情!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保险赔付时,一般都会联系用人单位,工伤鉴定等级出来后辞职,单位还要给一笔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如果你提前辞职了,不一定单位还会给你这笔钱。到时候你人走茶凉了,去找单位解决这种问题,恐怕会遇到托词。
我劝你,等工伤补偿金到位之后,如果觉得实在干不下去了,再辞职,这样你工伤休假期间待遇照常领,人在单位至少单位对你的事情处理还会上点心。
工伤鉴定结果出来后可以辞职。首先要明确一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在职的时候就可以领取,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在离职的时候才能得到。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员工的工伤鉴定结果下达之后,无论是员工继续上班还是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都是可以享受相应等级的工伤待遇的,但是在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以前是无法获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的。所以员工应该在工伤待遇下达之后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领取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你好!我把我自己经历的案例跟你讲一下吧,希望能够帮到你!
我所在的公司是制造业,公司的人也不少,对于工伤的认定我们可以理解为从出门上班开始一直到下班回到家前,这段时间发生的都可以报工伤!
前段时间,我们车间有个女孩子下班走楼梯时玩手机没看好摔倒了,扭到了脚,当时动不了,后来是我们几个男的把她抬到社康看,然后社康看不了又叫了120急救车,最后送到医院。
到医院挂号时医院就会先问你是怎么受伤的是要报工伤还是怎么的,然后会进行拍片等等相关的一些检查(病历要保管好,用来工伤鉴定的,所有费用要自己先支付,要保留所有的费用清单及发票,后面申请报销要用的)
我的这个同事脚其实没多大问题,就是普通的扭了一下脚,医生看了说没事然后药都没开,就让她回去休息(可以让医生开休息多久的证明,这段时间是算病假有薪资的)
再然后就是依照相关的规定提供资料(本人信息,证件)给到所在的公司,公司会把这些资料整理再提交上去给社保局。(等待的这段时间不能离职,否则钱什么都没有的)
然后过去一段时间后的伤残鉴定下来后公司会通知你本人去社保局拿取你的工伤鉴定结果!
法人可以兼任执行董事吗_公司执行董事、法人、经理可分三人担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