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经济补偿金_合同期满解除合同,可要求经济补偿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9 21:23:49 人阅读
导读:谢谢邀请!首先需要给您明确一个概念,合同期满就不叫解除合同了;只有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才叫做解除,解除合同可以由一方提起,也可以由双方共同协商。但单方提起都是有风...

谢谢邀请!

首先需要给您明确一个概念,合同期满就不叫解除合同了;只有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才叫做解除,解除合同可以由一方提起,也可以由双方共同协商。但单方提起都是有风险的,需要注意,尤其是企业的单方提起,基本上都有一些风险。

劳动法中有多种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1.企业单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以不恰当的理由通知员工,解除合同;没有按照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的。各种非法定理由。

2.企业认为员工不胜任本职工作,又能证明员工不胜任的,经过转岗或者培训,仍然不能胜任的。解除合同是可以的,但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3.员工生病过了医疗期仍然无法参加工作的,也不能由企业安排的工作的,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4.合同期满,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员工要求续签合同,而企业不续签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不知道以上您符合那种情况。

如果仅仅是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再续签了,你是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经济补偿金的标准,相信大家都知道吧,满一年一个月。

另外还需要说一点,如果是违法解除合同的话,不仅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还需要支付双倍的赔偿金。希望以上对你有点帮助。

作者:史泽华,资深人力资源总监,擅长劳动法律法规解析。

公司辞退合同期届满的员工?我想你要表达的应该是员工的合同期届满了,但是公司不与员工续签了是否要补偿吧。如果是这种情况的话,那么公司肯定是要给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的,这是毫无疑问的,在《劳动合同法》当中也是有相应的规定的。

劳动合同有期限,说明员工与公司签订的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存在合同到期这一说法。关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是否应当给员工经济补偿金的问题,《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当中有明确的规定,除了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与劳动者续签,劳动者拒绝的之外,其他情况下,劳动合同到期了单位都是要给员工经济补偿金的。

因此,你说的员工合同期届满被公司辞退,那样的话毫无疑问,单位肯定是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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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针对您的问题,我们可以按照以下几个方面来回答。

一、首先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可以分为公司提出不续签,员工提出不续签。

二、如果是员工提出不续签,那么肯定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这就相当于自己申请离职一样。

三、如果是公司提出不续签,那么公司必须要支付给员工经济补偿金,一般按照工龄来算,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龄补偿。

四、如果公司提出不续签,也不给员工经济补偿金,那么我们就可以带上原劳动合同及其他相关的证据去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希望以上回答,可以帮到您!

劳动合同期满的,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的,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谢邀。

先说结论,当然需要。而且根据不同的情况,甚至企业没有不续签的权利。我们逐一来分析。

1、在签定二次劳动合同以内,到期后给予劳动者补偿后,企业可以与劳动者不续签。

根据劳合法第四十六条第五款及其实施条例之规定,企业在劳动者劳动合同到期后,选择不续签的,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补偿标准为N。即,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不足六个月的按半个月计算补偿,六个月以上不足一年的按一个月的标准补偿。补偿金的月标准是指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到期后不允许企业不续签,而要自动延续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二条规定,当劳动者处于以下几种情况时:

受职业病危害未进行离岗检查的、工伤的、医疗期内的、女工三期的、工作时间达十五年以上且距退休不足五年的等情况,到期后企业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应当自动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具体内容可参见相关法条)

延续的情况消失后,企业可以与劳动者不续签,但仍需支付补偿金,补偿金的标准同上。

3、到期后没有不续签的权利,必须经员工同意且须支付补偿金的方可不续。

如果已经签定两次劳动合同,当第二次合同到期后,企业已经没有权利决定是否与员工续签了,而且要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这时的决定权在劳动者手中,如果企业想要与劳动者中止劳动关系,必须与员工协商一致,否则只能违反解除,支付赔偿金。

如果劳动者选择就要续签,那就要看企业的谈判功力或支付的金额了!

你好!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但是,劳动合同终止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就可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

一、在正常情况下,劳动合同期满的,用人单位可以拒绝续签劳动合同,而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按照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足一年的,超过半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不足半年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的,用人单位需延长劳动合同至特殊情况消失。主要包括:接受职业病危害作业行业的职工未进行离岗检查的;疑似职业病作业的职工正在医学观察期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工伤职工丧失部分或全部劳动能力的、非因工负伤或患病、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退休不足五年的、工会主席、副主席、委员劳动合同到期,但是任期还没有届满。

三、连续签订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满后劳动者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四、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已经工作满十年且距离退休不足五年的,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五、以上情况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解决劳动合同是违法解除,应当按照补偿金的二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如果劳动合同能够继承履行的,劳动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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