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是谁出的_购房合同怎么拟由谁来拟定?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9 22:15:09 人阅读
导读:一般来说,是这样的。但是,不排除这种情况,就是有人委托他人帮忙买房。遇到这种情况时,购房合同上的签字人是和房产证上的人是不一样的。如果要在房产证上增加共有人,可...

一般来说,是这样的。

但是,不排除这种情况,就是有人委托他人帮忙买房。遇到这种情况时,购房合同上的签字人是和房产证上的人是不一样的。

如果要在房产证上增加共有人,可以提供相关材料去房产登记部门增加。

这也是对房屋共有人的一种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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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但不绝对。为什么这么讲呢?这涉及到合同签订的购房人身份,购房合同备案程序,不动产登记程序,夫妻共同财产制度等几个法律问题,下面一个一个为大家讲讲

第一、对于开发商来讲,如果是男方签订的合同,那么购房人就是这个男的,遇到什么合同上的问题,诉讼的主体也是这个男的,跟女的无关,女的没有参与到合同当中,无法成为诉讼主体。

第二、男的签订合同之后,每个开发商都需要将合同交到房管部门备案的,备案的意思就是你开发商卖多少房子你得跟我主管部门备案,而主管部门基本上是负责后期房子不动产登记证书工作的,现在应该是大多调整到不动产登记局了。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虽然是一个人签订的合同,但是你可以在办房产证之前到房管部门将备案姓名共有情况加入进去,这就可以加上你的名字了。

第三、虽然合同上只有一方签字,房产证上可能最后也只是一个人,但是这个房子是实实在在的夫妻共同财产,这个是不用担心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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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我们购买一手房时都会签两份合同,一份是开发商出具的草签合同,一份是有到底住建局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1、草签合同也是开发商在不脱国家及当地的这些相关部门的框架下进行撰写的!但是里面会有一些对开发商有利,对购房者又约束很严的不公平条款,只是大体上不会偏离到底政府部门的政策!

2、商品房买卖合同全部内容均由当地住建部部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律定制的!这些内容是不能修改的!但是这类合同会留下备注栏这一项!这是为了避免开发商和购房者有需要约定合同上未写明的事项而准备的!房开及购房者均可把双方约定但未在合同的体现的事项进行备注!

其实这是个很尴尬的问题,因为不管是开发商自己的草签合同还是住建局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都是死的,也就是说,您要买房就必须是无条件接受合同上的条款,要么只能选择不买!所以对购房者来说!一定要把备注栏里的补充协议充分利用好!把对自己不不利的因素尽可能避免掉!希望能帮到您!谢谢

购房合同是住建部统一的版本,现在大多都是网签,是开发商通过系统网签后打印出来的,开发商还要增加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也需要到当地住建委备案审批,一经审批,就不能再改动了。

认购书是购买意向,谁的名字不重要。但购房合同的签名则是比较重要了,它关系着房屋产权的拥有。你得记住。不可大意。

购房合同的买受人名字必须与新办房产证名字一致。购房合同在房管局备案之前,与开发商协商增添或更换购房人,变更合同,以后办理的房产证与变更后合同一致。如购房合同已备案,一般半年内可以撤销备案(贷款购买的不可撤销),但需开发商配合,并要承担相应撤销备案的费用。备案半年以上的不能撤销,变更产权人名字的视作二手房过户。要想增加名字只有待房产证办理下来后,到房管局办理增加共有人手续(贷款购买的需结清贷款后办理)。

如果自己需要和对方签订合同的话,那么肯定要认准主体资格,而且对于合同中的内容一定要审查,如果说要鉴定假合同的话,可以通过怎样的方式?如果改动的部分如果是手写的话,可以申请法院鉴定,根据书写的时间是否是一致以决定是否被篡改。如果是用打印的方式篡改的话,也可以申请法院鉴定合同复印件签字伪造构成合同诈骗,按照《合同法》相关规定本合同为无效合同,要求返还手续费,签名可以进行笔迹鉴定。总的来说,可以通过申请鉴定来判定合同是不是假的,如果是判定为假合同的话,那么自己就无需履行合同中的内容,这个是属于无效合同,而且自己可以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果是个人与开发商之间签订的购房合同,开发商处有制式的合同内容,如果是个人之见的房屋买卖,可以由双方任意一方拟定合同内容,双方协商一致后签字确认。

签订购房合同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房屋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

第二,房产证证明。

第三,购房款的数额,交付时间,和方式。

第四,办理过户的时间,费用的承担。

第五,违约责任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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