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挪用公款累计计算_多次挪用公款数额如何计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0 00:03:27 人阅读
导读:如果案发时,实际挪用的数额达到较大,应将第一次挪用数额较大的时间确定为挪用时间,而不管第一次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是否已经归还。这样的认定,是符合“挪用数额较大,超...

如果案发时,实际挪用的数额达到较大,应将第一次挪用数额较大的时间确定为挪用时间,而不管第一次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是否已经归还。这样的认定,是符合“挪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构成挪用公款罪这一立法精神的。当挪用公款的数额达到较大,也就具备了构成挪用公款罪的一个要件,如果用后次挪用的公款归还这一次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但在案发时,实际挪用的数额仍然较大,就可以认为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这一行为一直连续到案发时,这在刑法理论上叫连续犯。到案发时如果时间超过三个月,就具备了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全部要件,就可以认定构成挪用公款罪。

多次挪用公款的复杂性,就要求对此定性必须有一个统一的解释,否则,由于理解的不同,执行起来必然产生差异,这将失去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挪用数额和挪用时间是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构成挪用公款罪的两个主要要件,《解释》第四条对挪用公款的数额认定做出了明确解释,但对挪用时间没有做出解释。应当对《解释》第四条作如下补充:“多次挪用公款不还,挪用公款数额累计计算,挪用时间以累计数额达到较大那一次时间计算。多次挪用公款,并以后次挪用的公款归还前次挪用的公款,挪用公款数额以案发时未还的实际数额认定,挪用时间应分别认定:如果前次挪用公款数额每次都不够较大,以实际数额累计达到较大那一次时间计算;如果前次挪用公款数额有一次或几次或每次都达到数额较大,以该次或第一次达到数额较大的那一次时间计算。”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了《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第四条规定,多次挪用公款不还,挪用公款数额累计计算;多次挪用公款,并以后次挪用的公款归还前次挪用的公款,挪用公款数额以案发时未还的实际数额认定。这对多次挪用公款不还和后次挪用的公款归还前次挪用的公款的两种多次挪用公款情形如何处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但对于多次挪用公款(每次均构成犯罪)均已还,又不存在以后次挪用的公款归还前次挪用的公款情形如何处理没有规定。这样,在司法实践中只能按照经济犯罪数额计算的普遍原则,将每次挪用公款的数额累计计算。

  挪用公款2000元违法,但因未达成犯罪标准故不会立案,应当按受行政、党纪处罚。  立案标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挪用公款罪应予立案:  l.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5千元至1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2.挪用公款数额在一万元至3万元以上,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 的;  3.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一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 个月未还的。  各省级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既包括挪用者本人使用,也包括给他人使用。多次挪用公款不还的,挪用公款数额累计计算;多次挪用公款并以后次挪用的公款归还前次挪用的公款,挪用公款数额以案发时未还的数额认定。 挪用公款给其他个人使用的案件,使用人与挪用人共谋,指使或者参与策划取得挪用款的,对使用人以挪用公款罪的共犯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挪用公款解释》)第4条规定:“多次挪用公款不还,挪用公款的数额累计计算;多次挪用公款,并以后次挪用的公款归还前次挪用的公款,挪用的公款数额以案发时未还的实际数额认定

在实践中,行为人多次挪用公款,用后次挪用的公款归还前次挪用的公款,而每次挪用的间隔时间都不超过三个月,对此,应从第一次挪用公款的时间算起。连续累计至挪用行为终止。在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时,挪用公款的数额按最后未归还的金额认定。

谢邀!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如果是上述人员或者是符合上述身份的人员窃取公款购买私人保险,那就是贪污行为。


《刑法》的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也就是说,多次贪污的数额是累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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