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答:1、员工违反公司管理制度,公司可以对其进行处罚,但是不能罚款的。劳动法有规定,如果职工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赔偿的。
2、《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
谢邀。
公司对职工进行罚款,并直接从工资中予以扣减,原则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
企业对职工的罚款权最早是规定《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该条例规定企业可以根据情况对职工进行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但该条例于2008年1月15日废止,用人单位已经不能再根据该条例的规定在规章制度中设立罚款条款了。
当然,企业是不能对员工进行罚款。但,若员工若在工作中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公司是要求员工承担经济赔偿责任。这时候,赔偿的经济责任将可以直接从员工的工资中扣减。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当然,基于最低工资保障,所以扣减工资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罚款现金不合理。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对于你的情况,员工违反企业规章制度,一次性罚款3000元,这是合理的吗?我的观点是,这是不合理的,原因有以下两点:
1. 人在工作当中是会进步的,不可能出现持续的高频率的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这是不合理的。
2. 罚款金额占你的薪资比例过高,这也是不合理的。
综上所述,根据以上两点原因,我认为你的这种情况一次性罚款3000元是不合理的。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
1.按劳动法来说,不合法;
2.按企业管理制度来说,只能说合理不能说合法。
3.企业如没有制度,就等于没有规矩。没有规矩的队伍,大家应该知道结果。
4.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就一个问题来进行全面的解答,太过于牵强。无法客观。
罚款是行政执法单位对违反行政法规的个人和单位给予的行政处罚,是行政处罚手段之一。劳动法并没有赋予公司对员工进行行政处罚的权利。 《行政处罚法》规定了行政处罚的主体: 第十六条 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第十七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第十八条 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根据我国劳动部门颁布的法律法规,企业内部罚款不是违法犯罪,但是属于违反规定。每个企业都有自己的规章制度,如果员工违反了规章制度,企业内部罚款是可以的,但不是违法犯罪。
在劳动关系中,因上班迟到、缺勤、不服从领导安排、工作失误等原因被扣罚工资的情况非常多,有的甚至连工资都不够扣款,导致劳资纠纷频繁发生,那到底公司是否能够任意扣罚员工工资,扣罚标准有没有上限呢?
一、员工自身过错造成经济损失, 企业可以扣除员工工资以赔偿损失。
其依据是《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未完成业绩公司罚爬行
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由此可以看出,公司让有过错员工承担赔偿责任是有法律依据的,但是不能出现员工当月工资不够扣罚就不发工资甚至倒付钱给公司的情况,这是明显违反“不超过当月工资20%”的规定的。
二、员工承担的赔偿数额的确定应当遵循“权责一致”的基本规则。
虽然企业要求从工资中扣罚赔偿有理有据,但是从实务中的大多数案件看,赔偿的具体数额是产生矛盾的根源,企业往往直接按照实际损失来扣罚。
我们认为,员工承担多少赔偿数额,应当以员工过错的大小为限,企业应当充分考虑产生损失的客观因素和主管因素来确定员工责任的大小,而不是简单粗暴地按照损失全部由员工来承担,这也是权责一致的要求和体现。
三、员工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处罚,法律赋予了企业充分的自治权,但是企业应当合理制定公司规章制度,确定扣款上线,保障劳动者必要的工资收入。
用人单位明显违反上述有关的规定,随意扣罚员工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权,但是作为劳动者在签订合同时就要关注这些条款,关注公司制度,才能在维权的过程中保留证据,争取合法利益。
文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 曹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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