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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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不是了。首先,是否继承遗产是继承人的权利。一般情况下,我们说义务是不能放弃,但是权利是可以放弃的,继承人完全有权利来决定是否继承遗产。
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遗产,那么他也不需要对被继承人的债务承担任何的责任。但是如果继承人决定继承遗产,且被继承人生前又有债务的情况下,则需要在遗产范围之内先清偿债务。如果清偿债务之后还有剩余遗产,剩余的部分可以归继承人所有。但是如果清偿完债务之后,遗产已所剩无几,那么继承人也就没有办法获得遗产。但是同样,如果债务的数额远远大于遗产的数额,不足清偿的部分,继承人也是不需要额外进行垫付和清偿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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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你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责任。
第一,如果你确实继承了遗产,那你就要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责任,判决是没问题的。
第二,执行时候,也不是不闻不问,直接强制执行你,法院要查明你继承了什么东西,然后依此为依据作为执行你的依据。
第三,法院能这么判,说明在诉讼阶段你父亲已经不在了,当时肯定是通知你参加的诉讼。如果确实没得遗产可供继承,当时你直接给法院写个申明说放弃一切继承(反正也没什么东西可供继承),法院就不会判决你再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责任。执行自然也就涉及不到你了。
所以,不明白,为什么诉讼阶段你不提出来放弃继承,执行了,才问这个问题。
父亲欠集体债务而且也已经很长时间了,应该具体分清楚是什么债务。有些是呆账,而有些是坏帐,比如:一,集体时(土地没有承包前)为了购买农资向信用合作社贷了款,集体没有还贷,土地承包后信用合作社把这些贷款按土地承包面积分摊给了农户。二,农村的各种提留集资。三,农民的义务工折款。这样的欠款作为子女一摡不用去还。
另外一方面如果是当时购买了集体的一些资产(房屋,机器,,,,,)这些资产有些还在使用,估计做子女的需要偿还,因为这属于全体村民的财产。
被继承人去世之后, 如果生前有债务 ,一般是用他的遗产来偿还债务。偿还完债务之后,如果还有剩余的遗产,继承人可以继续继承。如果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继承人也无需替被继承人偿还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