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婚晚育有什么优惠政策吗_晚婚晚育有什么奖励政策?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5 10:38:48 人阅读
导读:(一)晚婚奖励政策1、符合晚婚年龄的初婚夫妻,增加婚假一周;双方达到双方享受,一方达到一方享受;晚婚假应当在婚假后连续使用。2、增加假期期间的工资、奖金照发,其...

(一)晚婚奖励政策   1、符合晚婚年龄的初婚夫妻,增加婚假一周;双方达到双方享受,一方达到一方享受;晚婚假应当在婚假后连续使用。   2、增加假期期间的工资、奖金照发,其奖金额由享受者所在单位自行规定。但单位在自行规定时,其奖金额不得少于同时期同类人员的平均奖,并且不影响到其他奖金,如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等。   (二)晚育奖励政策   1、符合晚育年龄的夫妻,女方增加产假15天,男方给予假期3天;享受3天假期的男方必须是初婚者或未生育过孩子的再婚者,必须有女方所在单位出具晚育的证明。   2、女方15天假期应当在规定的产假后连续使用。男方3天假期应当在女方产假期间使用。   3、增加假期期间的工资、奖金照发,其奖金额由享受者所在单位自行规定。但单位在自行规定时,其奖金额不得少于同时期同类人员的平均奖,并且不影响到其他奖金,如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等。

连子女都没有的话,怎么可能会有相关的优惠政策?

就好象你们已到了晚婚晚育的年龄,但是没有结婚的话,想享受晚婚晚育的相关优惠政策也是不行的。

  根据湖南省的规定男年满二十五周岁以上,女年满二十三周岁以上初次结婚的为晚婚,晚育是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或者实行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对于晩婚晚育,可以延长婚假、产假,但各地的标准不同,以下是相关规定: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十四条 稳定现行生育政策。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

  鼓励晚婚晚育。男女双方按法定婚龄各推迟三周岁以上初次结婚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或者实行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

    禁止违法生育、非法收养,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的妇女,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和病残婴儿。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五条 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晚婚晚育属于过去的政策,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结婚的属于晚婚;女方25周岁以上生育的就属于晚育。从2016年起,我国全面放开二孩生育政策,同时也取消了晚婚晚育的有关优惠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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