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转账记录可以作为法律证据吗_微信转帐能当证据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2 14:20:44 人阅读
导读:微信聊天记录文字和录音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可以作为借款依据来认定!同时你还要和借款人电话沟通,记得录音,进一步核证借款的事实!有了这些证据,即使将来去法院起诉。你...

微信聊天记录文字和录音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可以作为借款依据来认定!



同时你还要和借款人电话沟通,记得录音,进一步核证借款的事实!

有了这些证据,即使将来去法院起诉。你也有充分的证据,因为法院判定也是需要证据作为基础的!

当然可以啊

你好,我是兰杰!

看到你的提问,我判断是经济方面的纠纷。我认为首先要确定一下发生转账的行为是在什么样的情况下进行的,例如对方是通过诈骗的行为要求转账,还是正常的借与贷的行为,不过不论转账行为发生的原因是什么,如果要起诉对方是可以拿来作为证据的,但是如果仅仅只有这一个证据,我觉得显然是不足的,因为微信和支付宝虽然实名,但也存在盗用他人的账号的情况,所以如果起诉一定要在配合其他可以获得的证据一起,这样你起诉胜算的可能性更大!!祝好运!!

单纯的支付宝和微信交易记录是不能作为借款凭证的,毕竟支付宝和微信交易记录可能涉及多种可能。

微信或者支付宝交易记录可能有以下可能性:

第1种是单纯的转账,就是单纯给别人转钱,没有任何目的,这种交易记录可能是财产转移或者是财产赠予等。

第2种是支付货款,目前很多人做生意都是直接通过微信或者支付宝转账的方式进行结算。比如大家购买了一批原材料,然后通过支付宝转账的方式给对方打了2万多块钱。

第3种是借钱,这种借钱方式就是一种债务关系。

微信和支付宝转账能否作为借款凭证,需要配合其他资料进行证明

上面我们提到了微信和支付宝常见的三种可能性,但实际转账目的可能有很多种方式。所以单纯的微信和支付宝交易记录是不能作为直接的借款凭证的。

想要证明微信或支付宝交易记录是一种借钱行为,可以提供下列证据作为证明:

第1种、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是最有效的能直接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的一种证明,但前提是借款合同当中必须证载明借贷双方的主体,同时必须有借贷双方的签字或者盖章。

第2种、借条。这条也是可以直接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的一种凭证。

第3种、微信或者支付宝聊天记录,如果微信或支付宝里面存在相关的聊天记录证明双方有借钱的行为,而且聊天内容跟转账交易的金额对的上,那也是可以作为借钱的一种有效证明。

第4种、录音录像。如果你能提供相关的录音录像证明双方存在借贷行为,那也是可以作为借款存在的一种证明。

要是有转账记录和聊天记录有提到是借钱字据,完全可以作为证据。

如果只有转账凭证没有相关连的文字作辅助,应该很难成法律依据。因为里面没有提到借这个字。

借钱只有微信转账记录,如果对方抵赖或者不偿还,可以单凭转账记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在债权债务诉讼中,并非仅有借条才可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有转账凭证、银行流水等证明钱款出借的证据且对方无法证明该笔钱款并非借款的,法院也会采信该笔款项是借款的意见,判令对方返还借款。

其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九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视为具备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关于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不过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在转账又无借条的情况下,要明确微信账号所对应的借款人真实身份和转账款项性质为借款,在转账前后通过聊天软件时,保存好聊天记录,催讨时通过录音、短信、微信聊天记录等方式,来明确借款的事实和相关具体信息,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假设你借钱给他人,对方拉黑了你,那么只有一个微信凭证,没有借条的你,能用仅有的微信转账凭证帮你追回钱款吗?

一般来说,没有借条很难证明双方存在债务关系,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法院是不会受理案件的。债权人如果没有借条,可以提供其他证据形成证据链证明债务关系的存在。

1、找无利害关系的知情人出庭作证,但是仅有人证还不够,还需要有物证协助。

2、提供银行转账证明,证明双方有这笔资金的往来,但是如果仅有转账记录而没有其他证据能证明这笔钱是借款的话,也无法起诉。

3、能证明借款发生的短信,电话录音等证据。

也就说,只有欠条才能作为官方凭证,欠条是指借个人或公家的现金或物品时写给对方的条子,就是借条.钱物归还后,打条人收回条子,即作废或撕毁。它是一种凭证性文书。通常用于日常生活以及商业管理方面。从法律的角度看,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

根据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六章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但是,法律条款中并未对上述证据类型给予具体界定。

这份司法解释明确,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此外,这则司法解释还称,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于电子数据的规定。

因此,QQ、微信、支付宝聊天记录、微信语音记录等作为一种电子证据,具有数据性、多样性、易复制性、易破坏性等特点,在民间借贷案件中,网络聊天记录作为证据使用,应具备以下3个方面的条件:

1,网络聊天记录在民间借贷案件中作为证据使用,必须具有真实性。

网络聊天记录的真实性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主体真实,即网络聊天记录是记录真实出借人和借款人之间聊天的记录。实践中当事人提交到法院的网络聊天记录多以QQ聊天记录和微信聊天记录为主,而QQ聊天记录和微信聊天记录界面显示出来的聊天主体均具有特定的昵称,举证责任人需举证证明该昵称所代表的人物和借款人或者出借人是同一人,这可以通过到提供聊天软件服务的相应服务商处调取QQ和微信号码注册者的身份信息进行证明。

另一方面,网络聊天记录的真实性表现为内容的真实性。由于网络聊天记录以计算机数据技术为支撑,具有易复制性和易破坏性的特定,在数据提取过程可以通过特定的计算机技术进行复制、修改和删减,因此,在网络聊天记录的提取过程中保证聊天记录的真实性至关重要。在实践操作中,举证责任人可以采取聘请提供聊天软件的服务商技术人员进行信息提取或者对提取的聊天记录到公证处进行公证,或者寻求适格证人作证,在证人的监督下进行聊天记录的提取,这些方法均可以保证聊天记录的真实性。对于聊天记录的保存形式可以是将手机或电脑上的聊天界面进行拍照或者截屏后打印,也可以是通过特定技术将聊天记录提取出来后打印或者存贮在特定的设备或者介质中,将特定的设备或者介质提交给法院。

2、网络聊天记录在民间借贷案件中作为证据使用,须具有完整性和关联性。

完整性是指在民间借贷案件中作为证据使用的网络聊天记录一方面要在形式上具有完整性,包括网络聊天记录要以合法、完整的形式呈现出来,即网络聊天记录须以法律认可的证据表现形式呈现出来,包括文字聊天记录、视频聊天记录、语音聊天记录等;另一方面要在内容上具有完整性,即举证责任人在将网络聊天记录作为证据提交时,必须完整的提交整个网络聊天记录,不能只提交对自己有利的部分,而对自己不利的部分予以删减或者不提交。网络聊天记录的关联性是指在民间借贷案件中作为证据使用的网络聊天记录的内容须与该民间借贷案件的借贷事实有联系,包括该聊天记录与待证事实有实体意义上的联系和法律意义上的联系,如聊天记录中提到了借款的金额、借款的交付方式、借款的用途、借款利息的约定、借款及还款的时间等等,这些都对民间借贷案件需要查明的事实和法律界定具有重要意义。

最后,需与其他证据形成证据链条。

民间借贷案件的主要证据是借条或者借款协议、借款支付凭证。在有借条或者借款协议对借款人的信息、借款的金额、借款的用途、借款的支付方式、借款利息的计算方式做出明确约定并有借款支付凭证佐证的情况下,网络聊天记录作为一种佐证证据对借款的事实予以佐证,在这种情况下网络聊天记录作为一种辅助证据,与借条或借款协议自然而然的形成了证据链条。


任丽丽律师提示您:

民间借贷要做好6个方面的工作,有备无患:


1、尽量通过转账少用现金,因为转账凭证是证明借款或还款时间、金额最直接最有力的证据。

2、要有书面借据,否则一旦对方否认借款事实,尤其是现金借款,很容易败诉。

3、现金还款一定要求对方出具收条。否则出借人否认还款,借款人提出的已还款的主张可能无法得到支持。

4、避免超过诉讼时效。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超过两年起诉,一旦抗辩诉讼时效已过,出借人又无证据证明催要过,有可能败诉。

5、要约定保证期间。很多借款中有第三人提供保证,按照法律规定,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一旦出借人无法举证证明在6个月内向保证人催要过,则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免除。

6、约定用房产抵押的,按照法律规定,房产属不动产,抵押权自房产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时设立,所以借款人押存房本的行为起不到任何抵押作用,一定及时办理抵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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