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转让欠条在法律上有效吗_合伙做生意赔钱了,对方打了欠条。有效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2 21:47:15 人阅读
导读:一、朋友合伙做生意,借了四万元,写了一份借条,只要债权人确实给了钱,借条就是有效的;二、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

  一、朋友合伙做生意,借了四万元,写了一份借条,只要债权人确实给了钱,借条就是有效的;

  二、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视为具备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关于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

  (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双方合伙做生意如要分开要写欠条还得以合伙的名义写,合伙人中以某一个人的名义去写债权人都不会认可,因为债权人就怕自己的收入损失,他对其中的某个人还款都不信服,因此双方合伙做生意如要分开如果要写欠条还得以合伙的名义写。例如:欠条今欠xxxx同志xxxxxx元,该欠款是我们单位合伙期间,因流动资金不足与他借的,当时签订本年12月末赏还完毕,但是由于下半年经济明显下滑没有按照原商定赏还,为此我们将原来的欠款重新立据,从即日起将原来的欠款及应计算的利息合并一起作为现在欠款的本金,另计以后应计算的利息,定于xxxxx年8月末还清,并用已经评估德尔厂房1000平方米抵押(后附公证书及房证)。此致欠款人:合伙单位公章 经办人:合伙人(甲)签字经办人:合伙人(乙)签字2015年12月4日

合伙做生意亏了写欠条怎样写才在法律上才有效,可以委托律师帮你拟写,具体需要了解案件详细情况才可能给你专业的意见1)该欠条究竟能否成为有效的证据,其实就取决于法官的主观认定。2)如果本案的审理即将结束,法官还没有作出判断,则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关于举证责任的规定,承担举证责任的一方要证明相应的事实。3)你如果能够证明该欠条是自己受胁迫写下的,则该欠条无效。4)做生意理应风险共担,不能让你一人承担亏欠约,所以你要有被逼迫写下的欠条。

飞哥观点:只能同富贵,不能共患难,并不符合合伙人的标准。通常情况下合伙经营出现亏损,原本仅需依据股东出资比例承担经济损失,但题主却谈到给对方打了欠条,显然该事件背后还有尚未解开的谜团。


当合伙人双方缺少对合伙经营的认识,往往在合伙人引入退出机制上便无法设置门槛

合伙人的预期管理不到位,团队自然也就变成了团伙。


中国式合伙人的恩怨情仇


在早期创业、投资过程中,我也遇到过多次类似的问题,这些经历都成为日后创业的一笔财富。每次创业在合伙人引入既退出机制上,都会花很多的时间去评估一个合伙人的人品及能力。因此,依据多年的经验,认为可能存在的以下两种可能:


一、A\B合伙经营,A负责具体业务,B仅出资金参与分红(属于投资人性质)。最终B不仅没有拿到分红,还发现A经营亏损严重(质疑真实性),最终B提出要求撤回全部投资,A拿不出实际亏损的凭证,无奈给B打了欠条。


我第一次以天使投资人身边参与项目投资,便亲身经历过上述情况。


好友想创办服装厂,因缺乏资便找到我。严格意义上讲,他当时的人品及能力并不适合以投资人身份进入,但基于多年的朋友情感,且曾有恩于我,原本只想还他一个人情,就答应了投资50%的资金,占股30%。为了鞭策对方,也是给予一定的压力,我们约定好的前提条件:


1、必须每月提供一次财务报表,资金往来明细;

2、经营账目清晰、真实情况下,无论亏损多少愿意按照股份比例承担;

3、一旦发现过程中有做假账、不诚信问题,合作立即终止,退还全部投资;

4、投资资金退还周期若超一年以上,按银行利息计算;


合伙经营半年内,我没有看到朋友提供过一次财务报表,在多次催促无果之下,为保留朋友情面,我主动提出退出投资。因有协议在先,朋友爽快答应了我的要求,后在长达3年的时间内,经过无数次催款才勉强支付当时投资款的80%,期间朋友还试图以共同投资亏损为名,不想退还全部投资款。


二、A\B合伙经营,共同参与业务管理,因经营不善超越B心理压力承受范围,其要求退还余下股权资金,A合伙人一时又拿不出钱,于是打了欠条。如今A认为B退出后,自己要独自承担另一部分资金,自认不甘心,想赖账。


第二种情况,我在第一次创业过程中也遭遇过。


当时技术合伙人说没钱,我们其他几个合伙人帮助他凑的股本金,公司经营一年时间,技术合伙人并没有研发完成自主产品,收入主要依赖代理产品,因此业绩仅仅维持正常开支。


他一个人在做软件研发,可能是对自己没有信心,也是对公司没有信心。第二年直接连招呼都没打,直接就说不过来了。


后来有员工发现,他在我们客户那里上班。原来,他在一次上们帮客户修复软件产品BUG时,客户曾提出十几万高薪聘请他,那是在2004年,当时这些钱足以让他在老家买下一套房。


创业者缺乏对合伙经营的基本认识,找到不靠谱的合伙人,往往到最后的结局是钱也没赚到,朋友之间的那份友情也给弄没了。现实中一些不成熟的创业行为,皆是因为钱、友情走到了一起,而忽略合伙人能否真正给项目带来贡献。


合伙经营的基本共识


合伙经营则讲究人靠谱、事对路、同富贵、共患难,忽略该4大要素,走到一起的合伙人都不长远。人靠谱既三观正,彼此之间有默契,个性能力皆可形成互补;事对路既方向要对,能力与要做的事相互匹配;同富贵共患难既可以长久相伴,共同忍受创业所带来的煎熬。


怎样让合伙人之间形成经营共识呢?我认为需要具备以下几点:


一、人品过硬,大局为重。初创公司,成也合伙人,败也合伙人,合伙人的人品是相互合作的基础,倘若合伙人在合作之前,是一个信用缺失,将个人利益置于公司之上的人。那么,这种人进入团队,面对利益的诱惑,往往把持不住自己的私心。


二、能力互补,且具备专长。初创公司,能不能在残酷的市场竞争中活下去,完全就是依赖合伙人的个人能力。专业能力(技术、营销、管理)越是见长,早期存活的机会就越大,往往业务处理也得心应手。


三、敢于担当,勇于承担。创业就有可能面临破产,当合伙人缺乏冒险精神与风险承受能力,随时就会出现半路下车现象,这对公司发展极为不利。因此,合伙人最重要的素质之一就是敢于担当,勇于承担。


四、目标一致,齐心协力。初创公司靠创始人一个人的能力,不足以让公司取得快速发展,引入合伙人的目的也不仅仅为了壮胆。在分工明确的前提下,不仅需要各自独立支撑起一块业务,还需要发挥团队精神,彼此信任,相互依靠,才能齐心协力。


一家初创公司合伙人之间,若对所做的事情不能形成共识,盲目搭班子只会给公司发展带来致命的伤害。我至今在找合伙人的过程中,还会分析做成这件事,需要符合哪些要素,能搞定这些要素需要怎样的合伙人,逆向推理出合伙人的画像。


合伙人准入及退出机制

分久必合,合久必分虽然是大自然的规律,但我们需要尽可能的降低人为因素,避免合伙人之在尚未实现奋斗目标之前,便草草收尾的结局。


此时,最理想的办法就是透过合伙人机制,增加合伙人之间的毁约成本,一旦撕毁事先约定的协议,中途叛徒者将接受经济上的制裁。对于那些公司一旦走上正轨,便踢出有功之臣的大股东,不能共享富贵的合伙人,也要做出相应的惩戒。


一、准入规则


在引入合伙人之前,对个人敬岗爱业,诚实守信做全面的调查摸底,不符合基本要求的宁缺毋滥。其次,专业见长,且能力过硬是衡量一个合伙人业务能力的标杆,对标同行企业给合伙人能力做综合评估。最后,合伙人若不能全职投入,不得持有股权。


二、股权代持


初创公司需要经历3-5年才能进入发展期,前面3年是最艰苦,也是最磨练一个意志力的。合伙人之间需要共同达成一致奋斗的目标,并为此设置一定的期限,假定这个目标为3年,那么,股东之间的股权将按照年费乘以实际比例,给予兑现。


三、提出机制


合伙人在未满约定年限,因个人原因退出公司,仅退还原始股权50%的资本金。因能力不足,被团队股东一致投票请出公司,应按退出时的收益估值,回购手中全部股权,并享有公司利润的额外补偿。


创业过程中遇见缺乏契约精神的合伙人,不接受按实际出资比例分担各自亏损的,建议可以让他走司法程序维护申诉个人权益。


总结:合伙经营的目的在于借助团队的力量,实现共赢互利,然而实际合伙经营过程中,也会出现一些合伙人坑害对方利益,还会存在一些合伙人以各种理由不接受亏损事实,要求另一方合伙人承担全部经营损失的情况。杜绝此类问题最佳的办法,就是引进合伙人之前,严格按照合伙人引入及退出机制,约定必须行为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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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哥,你可长点心吧!五十万,那不是五百五千,除非你是千万亿万富翁,现在社会平常老百姓能借欠的已经不多了,就是因为借出去不好往回要,还是希望你的朋友诚信一点,别走上法律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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