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存续期间一方离家出走_没离婚离家出走会怎样?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2 17:47:58 人阅读
导读:针对“一方离家出走多年”这种情况,处理时,一是必须先要解除已有的婚姻关系;二是解除婚姻关系的方法有两种,既可以申请宣告失踪,又可以以分居满两年为由直接起诉离婚。...

  针对“一方离家出走多年”这种情况,处理时,一是必须先要解除已有的婚姻关系;二是解除婚姻关系的方法有两种,既可以申请宣告失踪,又可以以分居满两年为由直接起诉离婚。  我国《民法通则》第20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这样,就可以为处理被宣告人的财产以及与之相关的人身关系提供法律依据。  宣告失踪最主要的一个条件就是被宣告失踪的人须下落不明满两年。下落不明意味着公民离开居住地,没有任何音讯。如果只是离开了本地,但是有人还知道下落,是不能随意宣告失踪的。两年时间的起算由公民音讯全无的第二天开始。  法律规定只有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才可以申请,包括: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与被申请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配偶是可以申请宣告失踪的。  修改后的《婚姻法》第32条第4款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据此规定,应当先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配偶为失踪人,然后再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这时,法院一般情况下,会依法判决离婚的。  如果夫妻一方离家出走满两年,另一方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诉讼离婚。在法院发出公告之后,即使另一方不出现在法庭,法院也可以根据夫妻双方分居满两年的事实,依照法定程序缺席判决离婚。

在现实生活中,偶尔会遇到夫妻一方在没有离婚就离家出走的,其实这种做法并不可取,因为这种行为可能会产生不利的后果:

第一,当事人在婚姻存续期间离开,其行为涉嫌遗弃家庭成员,如果以后双方离婚,那么对方可以提出离婚损害赔偿,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第二,如果双方育有子女,那么当事人在离家出走后如果对孩子不闻不问,不履行对孩子的扶养义务,那么其行为可能涉嫌犯罪,遗弃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法海一粟认为,丈夫离家出走之后在外借款,与妻子无关;妻子无需为该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1、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根据婚姻法及最高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本案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理由是:该债务发生在丈夫离家出走之后在外借款。该借款显然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而对此,题主与其丈夫离婚判决中所认定的基本事实,能够予以证明。因此,债权人需证明涉案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否则,法院应当驳回债权人的诉讼请求。

法海一粟:运筹帷幄之中,决战法庭之上。

我就认识一个这样的客户,今天跟这个,明天跟那个,五十多岁的人了,打扮的花枝招展,穿名牌,背名牌包包,以前在一个服装店打工,二千五一个月,就是花在打份上,前几年跟了一个福建的,谁知到那边,并不好,男人在老家是个资因户光棍,以去就把她囚禁起来,后来她想办法脱身,打电话回家给老公,要五千路费,说要买个拉杆箱,要买身像样的衣服,要买飞机票,她老公借钱给她,回家后又跟了个湖南的,在湖南呆了半年,又回来了,前年,去了温州打工,可能找到有钱的了,一去不复反了,也和她老公中断了联糸。再说说她的家庭,老公老实本份,勤劳务实,外地到插门,经常做些小生意,努力挣钱养家,爱老娑,痛老婆。她们有五个孩子,三男两女,有的在上学,有的在打工,家里暂时有一套房,只付了首付,后面月付无能为力了,只因为没付月贡,家里经常给停水停电。最恼火的是,装修五,六年了,还欠着人家装修费,材料费,家用电器都是佘帐的,她以前经常说给不起我钱,到我店里来打工抵帐,我都婉言谢绝了,道不同,不相为谋。哎,我的钱,不知何年何月能拿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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