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董事会人数的规定_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人数?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3 00:31:10 人阅读
导读: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人数为三人至十三人。第四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第六十八条国有独资公司设立董事会,依照本法第四十七...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人数为三人至十三人。 第四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第六十八条 国有独资公司设立董事会,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行使职权。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董事的缺失应当补足,但是由于某些原因暂时缺位的,通过的决议不会当然无效。

但是必须写明应到董事5名,参会3名,但这不是最重要的决定因素,因为按公司法规定,你们的参会董事必须3人及其以上和3票同意及其以上才有效力,所以他是有效的决议,但是存在瑕疵。

1、根据《公司法》第五十条、五十一条,股东人数较少或者公司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设一名执行董事;可以不设监事会,设一至二名监事。

2、如果说是由国资委、地方政府直接出资成立的国有独资企业,需要设董事会和监事会,不过董事和监事由国资监管机构委派大多数,通过职代会选举部分职工董事、监事作为少数。如果说是10个人的国有企业,料想属于规模较小的二级或者三级国有企业,不是政府直接投资,可以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

关于监事会的人数,各国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一般无强制限制,多由公司章程予以确定;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成员多规定为3人以上,具体人数一般视公司的股本规模、职工人数而定。

我国《公司法》规定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设监事会召集人一名;监事会召集人不能履行职权时,由该召集人指定一名监事代行其职权。有限责任公司规模较小、股东人数较少的,可以不组成监事会,只设立l至2名监事。可以总结如下:如果有限责任公司设置董事会,那么董事会人数必须是3到13人。如果有限责任公司规模较小,可以不设董事会,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有限责任公司设置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两名监事,不设立监事会。例外的是国有独资公司中,监事会成员不能少于5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成员为5至19人。监事会成员不少于3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股份有限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四条 董事会的组成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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