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的不同罪过形式_刑法中的罪过到底是指什么?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30 00:14:30 人阅读
导读:结果加重,即犯罪行为出现了一定的犯罪后果就要加重处罚,如抢劫罪致人重伤、死亡和强奸罪致人重伤、死亡。情节加重,即犯罪行为是在特定的场所进行或者采取特定的手段实施...

结果加重,即犯罪行为出现了一定的犯罪后果就要加重处罚,如抢劫罪致人重伤、死亡和强奸罪致人重伤、死亡。情节加重,即犯罪行为是在特定的场所进行或者采取特定的手段实施而对其加重处罚,如入户抢劫、持枪抢劫、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二人以上轮奸等。强奸罪的五项加重处罚情形中,只有一项是结果加重,其他都是情节加重;抢劫罪的八项加重处罚情形中,有两项是结果加重。情节加重和结果加重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要求出现危害后果,后者不要求出现危害后果;前者因结果加重不存在未遂,后者可以存在未遂(抢劫罪情节加重犯存在未遂有司法解释,强奸罪没有司法解释且有争议,如轮奸是否存在未遂)。我认为,强奸罪的情节加重犯也是存在未遂的,理由就是强奸罪不是行为犯,如果否定存在未遂,就等于否定该情节。如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因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得逞,不能否定他是在公共场所实施强奸行为。

简单的说,就是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时所持的主观心理态度。即:故意或过失。比如,交通的肇事的罪过形式是过失:

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这种过失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违章行为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的心理态度而言。行为人在违反规章制度上可能是明知故犯,如酒后驾车、强行超车、超速行驶等,但对自己的违章行为可能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应当预见而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虽已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造成了严重后果。

不作为犯罪没有必然的罪过形式,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甚至可以是故意和过失结合。最典型的如丢失枪支不报罪,丢失枪支主观上一般是过失,而不报是故意。而其他的过失犯罪 一般都是故意和过失都可以。

结果加重犯不具有独立的犯罪构成,是属于实质上的一罪。 结果加重犯是指实施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发生基本犯罪构成要件以外的重结果,因而刑法规定加重刑罚的犯罪形态。 因此,结果加重犯是对危害后果更严重的基本犯罪的法定加重处罚,其前提是具备基本犯的构成要件,因此无独立的犯罪构成。其罪过形式组合:(1)故意+故意,如抢劫时致人死亡,是出于自己的故意 (2)故意+过失,如抢劫时致人死亡,因过于自信认为不会造成被害人死亡的 (3)过失+过失,如过失决水致人死亡罪。

展开原文 ↓

更多 # 相关法律知识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2
    律师解答

    律师根据问题描述给予专业意见

  • 3
    采纳

    采纳回复意见,确认得到解答

Copyright 2004-2021京ICP备18032441号 有害信息举报:线上咨询律师  线下门店解决问题

Copyright © 2020-2021

在线客服 隐私协议 侵权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