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不好意思,首先我很排斥非婚同居。所以说的话比较重,只是表明我个人的态度。
如果男孩子最初就知道不可能和对方结婚,却还跟人家同居就是耍流氓!女孩子如果知道对方不可能跟自己结婚,却同意同居就是犯贱!
综合以上态度不会出现财产纠纷的问题。所以我没办法回答。谢谢!
一、如何看待同居关系问题
男女双方未经登记就非临时性公开同居,是一种违法行为。它轻者违反了《婚姻法》,重者构成《刑法》上的重婚罪。
非法同居,包含非婚同居和重婚同居。
非婚同居是指男女双方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重婚同居是已婚领证有配偶者跟异性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种同居行为。
双方因非法同居纠纷,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非法同居关系的,根据《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对于非婚同居的法院不予受理;对于重婚同居的,法院予以判决解除。
二、关于同居财产分割问题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因此,对于同居的财产,属于一方同居前个人财产的,仍旧属于个人财产。
而对于同居期间的共有财产,因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不能按照《婚姻法》分割;而是属于一般的共同共有,按照《民法总则》规定,有协议按协议,没有协议的,由法院根据生活、生产需要,然后基本均分的原则判决。
谢谢邀请。这都是互联网惹的祸。西方国家爱同居,中国是学来的。
双方没有办理结婚证,就在一起同居生活,就属于非婚同居, 双方可以协议分手,以及协议分割财产,达不成协议,可以起诉解决,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夫妻离婚两个孩可以归一方吗_如果离婚,该不该让两个孩子分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