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承租人的条件_变更承租人需要什么条件?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4 18:20:27 人阅读
导读:公租房变更承租人条件1、原承租人死亡或外迁;2、与原承租人为同一户籍;3、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4、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二年以上;5、没有其他住房。公租房变更承租...

公租房变更承租人条件  1、原承租人死亡或外迁;  2、与原承租人为同一户籍;  3、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  4、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二年以上;  5、没有其他住房。

  公租房变更承租人准备材料  (一)申请人户籍簿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图章;  (二)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三)承租人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户籍迁出本市的,提交户籍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五)承租人配偶、子女、父母等共同签订的同意过户协议公证书;  (六)过户申请书。  专家指出,只有符合上述五大条件,才能进行公租房变更承租人。另外,申请公租房变更承租人需携带以上证明材料。若申请人为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或者其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过户的,可以由其监护人代理申请变更。公产房变更 你需要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领取《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亲属关系证明表》,带着表到原承租人档案所在部门开具,切记要加盖单位人事部门的印章,不可以是单位公章,之后在回到公证处向公证员提交包括《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亲属关系证明表》在内的一下证明材料:1、原承租人的死亡证明;2、所有健在并且具有天津市户口的有权承租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有承租权人包括:原承租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若上述人等有死亡的,需要提供死亡证明);3、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在上述条件齐备的情况下,所有健在的有权承租人必须一起去公证处,在公证员面前达成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协议书,只能由一个人承租,其他人必须放弃。

案情

张女士称,父亲早年去世,老母今年76岁,是单位自管公房原始承租人。张女士和儿子小孙一家与老母均居住在此承租房内。由于张女士及小孙常年对老人进行赡养,考虑到其他子女在本市均有住房,老母有意将房屋承租人变更至小孙名下,但目前面临的问题是,张女士的其他兄妹不同意这么做。

面对这种情况,张女士该怎么处理呢?

律师观点

公共租赁住房,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公租房,它属于政策性房屋,是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根据产权单位的不同,公房又有国家直管的公房和单位自管公房及经营单位托管、代管的公房。由于近年来危改、城建项目的增多,老旧公房都面临着拆迁改造的问题。公房拆迁涉及到公房承租人资格及补偿的问题,对每个家庭成员利益重大,也正是这样,因公租房承租人变更、拆迁安置引起的家庭矛盾也随之增多。

张女士的其他兄妹之所以不同意将承租人变更为孙先生,是因为此房变更后,一但涉及到拆迁等问题,孙先生则会是拆迁房屋的直接权利义务人,显然这影响了其他人的利益。为此张女士咨询了公正机构,而公正机构也给予了相应的答复。分为两种情形,第一种,如果原始承租人还在世,则去直管单位沟通,符合相关条件直接变更即可,无需公正;第二种,如果原始承租人已经去世,办理上述公正事项则需要原始承租人所有继承人均到场方可办理。张女士面临的困难是,孙先生符合变更承租人的基本条件,单位可以进行承租人变更,但需要一套公正手续;而公正机关出公正手续需要其他继承人到场。由此一来,母亲把房子“悄悄留给”孙子的想法就很难以实现了。

有些人会觉得,房屋产权单位的做法实在是“多此一举,劳民伤财”。公房管理部门的这种做法是由于现实中存在家庭成员中的一人瞒着其他家庭成员悄悄变更自己为承租人,有的甚至伪造其他家庭成员签名,骗过公房管理部门的情况。针对这种情况,公房管理部门现行的做法是在核对新承租人基本条件的同时,还要求拟变更公房承租人的全部家庭成员就承租人变更事宜达成书面一致,甚至要求对家庭成员达成一致的情况进行公证,否则很难经简单申请就变更承租人。这正体现了公租房无小事,尤其是在牵扯到房屋居住、拆迁等问题时。

我父亲在世时,承租公租房一套,妹妹为照顾父亲,一直与父亲同住在该房内,户口也落在该处,且妹妹没有其他住房。两年前,父亲过世,妹妹将自己变更为该公租房的承租人,其他四个兄弟姐妹虽各有自己的住房,但对妹妹的该做法有意见,认为自己也有承租资格。 律师解答:北京市对公租房的管理规定中,对变更承租人的要求是:户口在该公租房处,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两年以上。

您妹妹具备该条件,且其没有其他住房,因此您妹妹可以向该公租房的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将自己变更为该房的承租人。

其他兄弟姐妹四人的户口都不在该公租房处,且不曾与原承租人即您父亲共同居住,因此,其他四个兄弟姐妹都不具备承租资格。如果该公租房管理部门允许个人购买该房,也只有您妹妹有购买资格。

公租房变更承租人条件

1、原承租人死亡或外迁;

2、与原承租人为同一户籍;

3、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

4、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二年以上;

5、没有其他住房。

公租房变更承租人准备材料

(一)申请人户籍簿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图章;

(二)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三)承租人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户籍迁出本市的,提交户籍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五)承租人配偶、子女、父母等共同签的同意过户协议公证书;

(六)过户申请书。

展开原文 ↓

更多 # 相关法律知识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2
    律师解答

    律师根据问题描述给予专业意见

  • 3
    采纳

    采纳回复意见,确认得到解答

Copyright 2004-2021京ICP备18032441号 有害信息举报:线上咨询律师  线下门店解决问题

Copyright © 2020-2021

在线客服 隐私协议 侵权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