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审案件申请再审条件_哪些条件下当事人可以对一审终审提出再审请求?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5 11:32:20 人阅读
导读:终审判决后判决书就生效了,如果当事人认为判决书有错误,对终审判决不服的,可以申请再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

终审判决后判决书就生效了,如果当事人认为判决书有错误,对终审判决不服的,可以申请再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同时要注意再审的期限,《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申请再审需要准备的材料,1.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材料,若是个人则为身份证;若申请人是法人的就要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申请人如果委托了代理人,也可以一并提交授权委托书。2.再审申请书,在申请书中,申请人应当列明申请人的基本信息、申请请求、申请的具体事实和理由;3.生效判决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审和二审的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4.相关证据材料。

【每日讲法观点】一般有一方申请再审,意味着法律文书已经生效,而具有履行内容的法律文书在生效以后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方申请再审并不影响执行程序,除非再审法院书面裁定中止执行程序。

什么是再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99条明确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在民事诉讼的程序中,一方对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上诉。如果上诉以后对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不服的,还可以申请再审。对于小额诉讼程序,是适用一审终审,因此一审判决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服只能申请再审。

再审,又称审判监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或者检察院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如果发现原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上却有错误或存在程序违法等情形,依法提起并进行再次审理的程序。

再审一般有三种启动方式,分别为人民法院启动再审程序、人民检察院启动再审程序、当事人申请再审。而当事人申请再审的,能否启动再审程序,由人民法院依法审查决定。

申请再审是否会影响执行?

一方当事人申请再审,并不会影响执行法院的执行程序。

但是如果当事人申请再审后,法院认为原审裁判文书确有错误或者有其他应当启动再审程序的情形,法院可能会启动再审程序。当再审程序启动以后,法院很有可能做出中止执行的裁定,再审法院作出中止执行的裁定后,执行法院应当立即停止执行。

申请再审,人民法院启动再审程序一般有哪些情形?一般主要有如下几种:

  • 有新证据,足以推翻原裁判文书;
  • 原裁判文书认定的事实缺乏证据;
  • 原裁判文书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 原裁判文书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没有经过质证;
  • 符合申请调查取证的情形,书面申请后,未获准许的;
  • 原裁判文书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 原合议庭组成不合法,违反回避规定;
  • 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因合法的客观原因没能参加诉讼或者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
  • 未经传票传唤,就缺席判决的;
  • 违法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 原裁判文书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判决、裁定的;
  • 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相关违法、犯罪行为的。

总结

对于小额诉讼程序,一般都是一审终审制,一审法院判决以后,就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对方对一审判决不服,只能申请再审。

申请再审,并不一定必然导致人民法院启动再审程序,如果人民法院没有启动再审程序,就不影响案件的执行程序。如果人民法院启动再审程序,可能会裁定中止执行程序。

至于人民法院是否会根据当事人的再审申请启动再审程序,主要看当事人的申请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再审情形。

1归纳你所述问题,首先是想通过再审维护权利,但是律师普遍认为没有用,让你胆怯了。到底该不该继续申诉。其次是,如何判断自己是不是属于可申请再审的情形,准备什么材料,从哪些点切入?接下来第2点回答你第一个问题,第3一8点回答你第二点疑问。

2其实第一个问题就是小马过河的故事,小马面对河流,老牛告诉他水很浅,小松鼠告诉他水很深,但是河水深浅还是要靠自己亲自去试,犹豫的站在岸边永远到不了河对案。而且,不尝试,一点机会也没有,尝试或许有一线生机,那么为什么不尝试呢?

如果你想尝试,按3-8点的内容判断和准备材料吧,如果自己准备有困难,可以求助律师等专业人士。

3.先看你手头判决是否是可以申请再审的类型。

可以申请再审的案件:

(1)中级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商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2)属于法律和司法解释允许申请再审的案件。

   不得申请再审的案件

  根据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对下列案件申请再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申请再审的。(民事诉讼法第202条)

  (2)对再审裁判或者再审发回重审后作出的裁判申请再审的。(民事诉讼法第209条、2013年全国法院民事再审审查工作座谈会精神)

  (3)案外人申请再审的。(2013年全国法院民事再审审查工作座谈会精神)

  (4)当事人以管辖错误为由申请再审的。(民事诉讼法第200条)

  (5)对驳回再审申请裁定申请再审、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再次申请再审、撤回再审申请后再次申请再审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若干意见》第31条、民事诉讼法第209条、2013年全国法院民事再审审查工作座谈会精神)

  (6)对按照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申请再审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07条)

  (7)对人民法院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驳回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裁定申请再审的。(仲裁法第9条、法释[1999]6号、法释[2004]9号)

  (8)对裁定再审、发回重审、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中止或者终结诉讼等诉讼程序性裁定及财产保全裁定、先予执行裁定、执行程序中的裁定申请再审的。(民事诉讼法第154条、第225条)

  (9)对离婚案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而申请再审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5条)

4.查明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 规定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能改判

(1) 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 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3)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4)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5) 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6) 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7) 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8) 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9) 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10) 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11) 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12) 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13) 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5.注意点之一,需要你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上述第二百条第(1)、(3)、(12)、(13)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6.注意点之二,向正确的法院提出。

(1)当事人不服中级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再审的,向中级法院提交再审申请书等相关材料。

(2)中级法院应在信访大厅设立专门的民商事申请再审窗口,安排专人负责再审受理、判后答疑、法律释明等工作。

(3)中级法院收到当事人申请再审材料后,依据有关规定进行联调联解、法律释明和判后答疑工作。

7.注意点之三,申请再审材料要求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提交以下材料(材料使用A4型纸):

  (1)再审申请书(提交份数为被申请人、原审其他当事人人数+五份)。

  (2)再审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再审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和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个人代理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律师代理的提交律师事务所函和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3)原一审、二审裁判文书或调解书复印件各五分,并提交原件予以核对。

  (4)在原审诉讼过程中提交的主要证据复印件。

  (5)支持申请再审事由和再审诉讼请求的证据材料复印件,以新证据申请再审的,应提供与原件核对无误的新证据复印件。

  (6)按照生效裁判文书的时间,再审申请人申请再审超过了法律规定的申请再审期间,但再审申请人认为未超过申请再审期间的,应提交生效裁判文书的送达回证复印件或其他能够证明裁判文书实际生效日期的相应证据材料。

  再审申请人提交的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不符合上述要求,或者有人身攻击等内容,可能引起矛盾激化的,人民法院应将材料退回再审申请人,并告知其补充或改正。经审查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再审申请人应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一份和材料清单一式三份。

8.注意点之四,注意格式,以下有代理律师的申请书格式,需要对律师身份列明,而且在申请事项和事实理由有特殊要求,以下是山东地区的再审申请书格式,供参考。

民事再审申请书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张× ,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或其他职业),住××省××市××路××号。邮寄地址:××省××市××路××号。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公司。住所地:××省××市××路××号。邮寄地址:……。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经理。

委托代理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公司。住所地:××省××市××路××号。邮寄地址:××省××市××路××号。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经理。

再审申请人张×因与被申请人×××公司、原审被告×公司××纠纷一案,不服×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的(××)××终字第××号民事判决(裁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项之规定,向××法院申请再审。

一、再审请求

1、请求撤销××省××中级人民法院(××)××终字第××号民事判决第×项;2、…… 3、……。

二、申请事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项:(具体法律条文内容)。

三、具体事实和理由

1、申请事由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项,具体理由如下:

……

2、请事由二: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项,具体理由如下:

……

综上所述……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自然人签字并摁手印)

(法人或其他组织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案子已多年且再审终审结束,当事人仍然不服,可以通过什么法律途径解决。

从审判程序来讲,一个案子已经经过再审终审结束,说明这个案子已经了结,当事人再提出申诉之类的要求,法院一般是不会受理的。根据我国诉讼法规定,我国的审判程序实行二审终审制,也就是说一个案子经过二审法院的审理判决,该案判决生效交付执行,法院对该案作了结归档处理。而对于当事人来说,无论你服与不服,都必须按照判决结果承担法律责任。当事人在二审终审后仍然不服的,有相关确实证据,可以启动审判监督程序。

从审判监督程序看,再审案件终审结束,更加说明案件最终了结,当事人更没有必要提出再审了,当事人只有服从判决,履行判决结果,这种情况下,当事人不服也不行。当然凡事都有例外,如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这些情形是有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审判人员审理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当事人对多年再审案件终审结束的不服的,可以从这四种情形入手。

就当事人而言,当事人对多年再审终审案件不服的,启动再审程序已经失去如上面说的四种例外情形之外的法律依据。当事人只有从这四种情形入手,找新证据与审理该案时审判法官的违法行为。也要依照规定在知道应当知道之日六个月内,及时提出再审。

当然,当事人最好聘请律师为自己服务,这样会少走弯路,多些便利,毕竟法律专业人士在法律方面比自己擅长多了。还有就是法院判决结果与自己所能承担法律责任出入不大,对自己生活、工作影响不大的,当事人也就没有必要去申请再审了,也没有必要浪费自己的精力与财力。

在我国,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都采取两审终审制度。不过,在民事诉讼中,针对符合规定数额的小额诉讼实行一审终审。对于该一审终审的裁判,不能上诉。但是当事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再审。至于应当再审的情形,《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十三种情形,这里就不再多说了,上网可以查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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