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爆炸物罪,是指违反法律规定,私自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爆炸物的行为。
非法储存爆炸物的处罚: 根据刑法第125条和《解释》的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炸药、发射药、黑火药1千克以上或者烟火药3千克以上、雷管30枚以上或者导火索、导爆索30米以上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炸药、发射药、黑火药5千克以上或者烟火药15千克以上、雷管 150枚以上或者导火索、导爆索150米以上的,属情节严重,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由于爆炸物本身的价格不高,且需要量又较大,所以审判实践中涉及的爆炸物数量往往很容易达到情节严重的起点。烟花爆竹的存放需要有符合国家标准的储存仓库,没有经过审批程序储存烟花爆竹,即是非法行为。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五条公安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第十七条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三)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经营场所和储存仓库; (四)有保管员、仓库守护员;
立案标准:没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非法经营。按照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关于办理违反爆炸性物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违法犯罪案件适用法律问题座谈会纪要》第四条规定:未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许可,非法经营烟花爆竹、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万元以上;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50万元以上,或者非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给予行为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和三十一条:
第三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第三十一条 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被盗、被抢或者丢失,未按规定报告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故意隐瞒不报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扩展资料: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对于生产、经营、销售单位,违反许可限制(包括品种、数量、安全条件等限制)的储存行为,以及其他公民、法人在禁止的部位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可视为法理上的“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概念。但这一概念仍与最高院对涉爆案件定罪标准的解释不是一回事,即不是定罪依据,但可以治安处罚。至于个人家中存放和零售点的储存数量,目前并无强制性标准。因此,实践上均对安全环境、经营范围相应限制,在数量上进行大致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