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给的民事调解书_法院调解书和法院判决书有什么不同?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5 13:05:04 人阅读
导读: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三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第九十七条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对于同一个案子,法院的调解书和判决书具有同等效力,被告方不履行义务时,原告都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提起强制执行申请。

除此之外,两者之间还是有很多不同的。

第一,判决书是法院按照法定程序组织法庭质证,辩论,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根据明确的法律条文和双方提供的证据查明事实后下达的判决。判决书认定的权利义务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必须有证据支持,有一是一,有二是二。而调解书,可以在庭审前,也可以在庭审中进行,双方互谅互让,参考法律规定和案件双方实际情况做出的调解,它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原则的前提下,不拘泥于法律规定的幅度和双方的证据,以双方自愿为原则。

例如,甲交通肇事造成乙死亡,交警的责任认定书确定甲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第一种方法,法院判决。最终甲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附带民事赔偿三十万元。这叁拾万元必须逐一根据法律规定的项目、计算方法和相关证据计算得出,判决后甲入狱服刑,但没有钱赔偿乙的近亲属。

第二种方法,调解。法官做了双方大量工作,最后调解,甲从亲友处筹借二十万元一次性交给乙方亲属,乙方亲属出具刑事谅解书,双方今后再无争议。甲从轻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这种情况,甲方必须把款项交清对方才会签署谅解书,所以不存在赖账的问题。

第二,一审判决后当事人不服,可以在上诉期内提起上诉,二审判决生效后不能提起上诉,但是有合适的理由和证据可以申请再审或检察院抗诉,但是调解一旦双方签字送达,任何一方都不允许再反悔,也不能上诉或申请再审。如果在双方签字之前则任何一方可以反悔,那样的话就直接转入普通诉讼程序。

第三,根据法律规定,调解结案的,诉讼费减半收取,诉讼费的负担由双方协商确定,判决结案的,简易程序结案的诉讼费减半收取,普通程序的按标准收取,诉讼费的负担一般是败诉方承担或者按输赢比例承担,特殊情况下由法官决定。

以上回答供参考。

其他人回答的都不错,但是我觉得还是没有答到根本上来。

调解书和判决书都是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都具有强制执行效力不错,;当事人拿到不同的文书的心理会有不同也不错,调解书是基于当事人各方自愿,判决书不一定就是各方的自愿。但是呢调解书和判决书还是有很大的不同的,甚至可以最终影响执行效果。下面我说一说他们的不同之处:

第一,格式和内容的不同,调解书一般不对案件事实做深入详细的查明和分析,也就是说一般不会分析案情细说法理。就是一个简单的协议书。而判决书不一样,判决书必须要查明案情,说清楚判决的法理和法律依据,有时候一份好的判决书简直可以作为法学教科书和维权指南来学习使用。而调解书不具备这样的功能。

第二,调解书一旦出具,签收立即生效,不可以上诉,判决书收到后十五日内可以上诉,这是程序上的区别。

第三,执行效力和效果不同,虽然两份文书都具有强制执行效力,但是呢,注意现在刑法有一个新的罪名,就是拒执罪,全称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有给付内容的判决、裁定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在有履行能力并且能够履行的情况下,拒不履行,情节严重的行为。也就是说,法律文书确认的义务人有能力而拒不履行义务的话,是可以追究他的刑事责任的,义务人在拒执罪这个刑事责任的压力下,肯定会更加积极的履行文书义务的。

但是,拒执罪要求行为人拒绝履行的法律文书只有判决书和裁定书,是不包括调解书的。也就是说权利人不可以依据调解书来追究拒不履行调解义务的人的刑事责任的。有些人有能力履行义务而不想履行,故意跟你和解让法院出具调解书,回头又拒不履行,你又无法要求追究他的更大的拒执罪责任,你除了催促法院之外没有任何其他的办法可行,那么执行效果就会大打折扣了。这才是调解书和判决书的根本区别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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